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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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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 年 10 月 28 日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 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
    公募REITs简称 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REIT
    场内简称 特变REIT(扩位简称: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
                            REIT)
    公募REITs代码 508089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6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华夏特变电工新
                            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6年6月30日
    截止收益 基准日公募REITs份额净 3.6910
    分配基准 值(单位:元)
    日基金的 基准日公募REITs可供分 56,053,049.05
    相关指标 配金额(单位:元)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 -
           照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
           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元)
    本次公募REITs分红方案(单位:元/10 1.7000
    份公募REITs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6 年度第 2 次分红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以

    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 1 次。

    根据本基金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发布的收益分配公告,本基金已将对应 2024 年第 1 季度

                                1
    的符合无追索保理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可分配资金 39,860,541.99 元于

    2026 年度第 1 次分红时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前述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

    可分配资金通过 纳入 2026 年 4 月 1 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
          “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年 6 月 30 日)的可供分配金额中核算。因此,本次收益分配需在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

            扣除前述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可分配资金 39,860,541.99 元。
    分配金额的基础上,

    此外,本次分红拟在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基础上,将本次收益分配基准

    日后收到的对应 2024 年第 2 季度的符合无追索保理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

    47,264,968.40 元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经上述调整,本次最终可以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总金额为 63,457,475.46 元(即

    56,053,049.05 元 - 39,860,541.99 元 + 47,264,968.40 元)。本次拟分配金额为 51,000,000.00

    元,占本次可分配总金额的 80.3688%。

    截止基准日公募 REITs 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

    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6年10月30日
    除息日 2026年11月2日(场内) 2026年10月30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年11月5日(场内) 2026年11月3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支持红利再投资。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
                              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 2026 年 11 月 3 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暂停跨系
    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
    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

                                         2
    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
    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
    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当期购买不动产项目等资本性支出;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
    付的本金;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
    出(如固定资产正常更新、大修、改造等)、未来合理期间内需要偿付的经营性
    负债、不可预见费用等;其他可能的调整项,如不动产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
    处置不动产项目资产取得的现金、金融资产相关调整、期初现金余额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 54,796,775.88 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 56,053,049.05 元,包含前
    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 1,256,273.17 元,以及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可供分配金额 54,796,775.88 元。
        (3)根据本基金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发布的收益分配公告,本基金已将对应
    2024 年第 1 季度的符合无追索保理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可分
    配资金 39,860,541.99 元于 2026 年度第 1 次分红时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前述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可分配资金通过“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纳入 2026 年 4 月 1 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可供分配
    金额中核算。因此,本次收益分配需在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基础
    上,扣除前述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可分配资金 39,860,541.99 元。
        (4)此外,本次分红拟在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基础上,将
    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后收到的对应 2024 年第 2 季度的符合无追索保理条件的可
    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 47,264,968.40 元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经上述调整,本次最终可以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总金额为
    63,457,475.46 元(即 56,053,049.05 元 - 39,860,541.99 元 + 47,264,968.40 元)。
    本次拟分配金额为 51,000,000.00 元,占本次可分配总金额的 80.3688%。
        (6)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
    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3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
    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
    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4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6-10-28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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