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 司关于开展基础设施 公 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 公 告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 2025-014 号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 01、21 穗发 02、22 穗发 01、22 穗发 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
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实施背景
2020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
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
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 年 8 月 5 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2021 年 6 月 29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
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
通知》,将风电纳入试点行业,并提出优先支持有一定知名
度和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2024 年 7 月 26 日,国
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
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
1014 号)(以下简称“1014 号文”),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
基础设施 REITs 正式迈入常态化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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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创新投
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形成“投融管退”体制,打造资产上
市运作平台,充分发现企业资产价值,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报发起设立公募 REITs 基金,
拟由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能源集团”)以其持有的东明景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明景祐公司”)、东明乾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明乾德公司”)、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明上元公司”)作为标的项目公司,并以东明景
祐公司持有的东明县东南 100MW 风电场项目(简称“东明东
南风电项目”)、东明乾德公司持有的东明县西南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简称“东明西南一期风电项目”)、东明上元
公司持有的东明西南二期 100MW 风电场项目(简称“东明西
南二期风电项目”,与东明东南风电项目、东明西南一期风
电项目合称为“东明风电场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作
为底层资产,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基础设施公募 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
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的相关工作。
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方案
(一)底层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拟选取东明景祐公司持有的东明东南风电项目、东
明乾德公司持有的东明西南一期风电项目、东明上元公司持
有的东明西南二期风电项目作为底层资产,项目基本情况如
下:
东明东南风电项目、东明西南一期风电项目、东明西南
二期风电项目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县域内,均为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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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项目,总装机规模 25 万千瓦,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016 年 6 月及 2017 年 12 月取得山东省发改委核准批复,竣
工决算总投资共计 20.83 亿元。
(二)项目申报方案
根据公募 REITs 政策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基础设施
公募 REITs 拟采用“公募基金+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的交易
结构。
1.基金管理人设立基础设施公募 REITs,公司控股子公
司新能源集团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并结合市场
情况参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的战略配售;
2.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认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
3.新能源集团将东明景祐公司、东明乾德公司、东明上
元公司 100%股权转让予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向东明景祐公司、东明乾德公司、东明上元公司发放股东
借款;
4.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通过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
部份额获得底层资产的全部所有权;
5.新能源集团拟接受委托担任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对底
层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
(三)产品要素
基金类型 契约型、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运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根据最终底层资产评估价值及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募集规模
发行结果而定。
16 年(东明风电场项目剩余最长运营年限 16 年),
基金期限 存续期届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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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 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参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份额战略配售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该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51%
(具体授权公司经理层确定) ,其中发售总量的 20%
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 个月, 超过 20%部分
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36 个月,基础设施公
投资人安排 募 REITs 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份额战略
配售,其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
其他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份额通过场内发售(网下、
网上)、场外认购。
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方式
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 1 次。本基
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上市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投资目标 定主要投资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其全部份
额,最终取得底层资产完全所有权。
根据公募 REITs 政策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用于新增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投资、偿还存量债务等。
注:上述交易方案及产品要素待根据后续申报进度、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
求,结合市场情况细化或进行必要调整。
(四)相关工作进展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联合相关专业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
求不断完善并形成正式申报材料,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申报,
推进公募基金注册及发行上市工作。最终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设立方案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定。
三、发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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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 REITs 在上市之后可进行扩募,实现“投、融、管、
退”全周期运营,打造“上市公司+公募 REITs”双资本运作
平台,为公司可持续扩充权益资金提供支撑。同时,通过引
进低成本、可持续的权益资金,扩大公司投资规模,提升公
司清洁能源投资能力。此外,通过发行公募 REITs,可以充
分发现公司底层资产的市场价值,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价值
回归。
四、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因本次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处于申报阶段,尚需相关监
管机构审核同意。公司将及时关注政策动向,积极与相关监
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申报材料,
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开展,并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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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巨潮资讯网 · 2025-03-24 · 中国内地 ·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