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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购入不动产项目交割审计情况的公告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购入不动产项目交割审计情况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 REIT 基金代码 181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 年 7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                 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公告依据 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                 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交割审计情况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1001,基 金简称: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 REIT,以下简称“本基金”)发售并购入不动产项目 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 对购入项目公司北京集智未来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基地有限公司及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的交割审计,并出具了上述购入项目公司的交割审计报告(详见附件《北京集 智未来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基地有限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止期间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编号 XYZH/2026BJAA14B0648、《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审计报告》-编号 XYZH/2026BJAA14B0649)。 购入项目公司于交割审计基准日(2026 年 7 月 20 日)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 权益情况详见附件交割审计报告。本基金后续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以及交割 审计情况,按计划完成交易对价支付工作。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6 日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                  审计报告 索引 页码 审计报告 1-3 公司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 1-2 — 利润表 3 — 现金流量表 4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 — 财务报表附注 6-29                      审计报告                                     XYZH/2026BJAA14B0649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召福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6 年 7 月 20 日的资产负债表,自成立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止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召福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 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强调事项——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二对编制基础的说明。召福公司编制财 务报表仅为了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收购召福公司的 股权进行交割之目的而编制。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 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 其他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发送对象和使用的限制 我们的报告仅供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收购召福 公司的股权进行交割之目的使用,而不应分发至除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 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收购召福公司的股权进行交割之目的以外的其他方或为其使用。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召福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财务报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召福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                         1                 审计报告(续) XYZH/2026BJAA14B0649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召福公司、终止运营 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召福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 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 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 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 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 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 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 就可能导致对召福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 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 导致召福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 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 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2               审计报告(续) XYZH/2026BJAA14B0649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3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召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成 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1MAK8F1NP6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 95 号 32 幢 3 层 C 区 307 室,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人民币整,法定代表人:代丽娟。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为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 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 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 (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北京新隆福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隆福公司),最终 控制方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新隆福公司与召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签署了《隆福寺一期项目国有资产无偿 划转协议》,将隆福寺一期项目以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无偿划转至召福公司。根据 《无偿划转协议》约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隆福寺一期项目涉及的收入及支出均 由召福公司享有和承担。 本财务报表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由本公司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仅为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收购召福 公司的股权进行交割之目的使用而编制,因此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鉴于本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财务报表仅列示本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的资 产负债表、自成立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止期间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对本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重要的附注项目,不列示比较数据,亦未披露与金融工 具相关的风险、公允价值和资本管理、关联方交易等相关性较低的附注项目,且适当简化 部分附注项目的披露。因此,本财务报表不是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也不包含一份完整财 务报表所应披露的所有会计政策及附注。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6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营业周期 本公司所属从事商务服务业务正常营业周期通常超过一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 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公司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 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 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 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金融工具 (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 予以转出: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 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 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 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 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 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 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 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交易日,是指本 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 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7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金融资产。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 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 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 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 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 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均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 收票据、其他应收款。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 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 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 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 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 其他债权投资、应收款项融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本公司仅将相关股 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 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该分类的 金融资产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8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 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 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 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 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除了签发的财务担保合同、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由于金融资产转移 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以外,本公司的金 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 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 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 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 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 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 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 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 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 进行计量。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                      9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 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 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 段,本公司按照该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未 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 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 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 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 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 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组合 1:关联方组合  应收账款组合 2: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押金、保证金和备用金 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应收少数股东款项 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应收项目借款  其他应收款组合 4: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0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 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 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 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 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A、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B、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C、已发 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D、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 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 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 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③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 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 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 大财务困难;B、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C、本公司出于 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 的让步;D、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E、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 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④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 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 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 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⑤ 核销                     11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 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 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 金额。但是,按照本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 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5)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对于金融资产转移交易,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 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 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 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本公司管理该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 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 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 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 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本公司管 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 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 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6)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 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 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 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                     12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 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 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 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 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 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 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 (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 金融负债。 本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 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 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 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7)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本公司 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 价值计量,除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 同外,其余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 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 后续计量。 (8)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 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 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土地 40-50 年 0.00 2.5-2.0 房屋及建筑物 40 年 5 2.37                           13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 核并作适当调整。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 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 定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 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 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三、8。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 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 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进口关税 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 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 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 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 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 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公司对所有固 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或当期费用。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配套设施 10-20 年 0.00 5-10 房屋及建筑物 40-50 年 5 1.9-2.37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 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4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三、8。 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 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 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1) 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减值(除商誉外) 本公司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 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 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 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 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 目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本公司对除以下情形外的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暂时 性差异产生于商誉的初始确认或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 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 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除以下情形外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 减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暂时性差异产生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2)与子 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应纳税所得额。                        15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公司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就所有尚 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 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 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消后的 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 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 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租赁 (1) 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 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 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 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 拆后进行会计处理。各租赁部分分别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按照其 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合同中包括应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的, 本公司不将其与租赁部分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2)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 租赁确认 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 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按照成 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 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为 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 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 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 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                     16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 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 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 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 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 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 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 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 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 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 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 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 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 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 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或延长了租赁期限;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 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按照 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 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就上述租赁 负债调整的影响,本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 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 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②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 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 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 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                     17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4) 售后租回 本公司作为售后租回交易中的卖方兼承租人,对相关标的资产转让是否构成销售 进行评估。 本公司判断不构成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 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构成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 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在 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 的方式不导致本公司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 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除外)。 (3) 本公司为出租人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 部风险和报酬,本公司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分类为经营租赁。 1) 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 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 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 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 利息收入。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2) 经营租赁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 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本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 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 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 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 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18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其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于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解释 19 号中“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 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 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2026 年 6 月 4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解释 20 号”),解释 20 号中“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 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自公布之日(2026 年 6 月 4 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 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需要披露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 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应税收入按 6%、9%、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 增值税            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额的 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 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 2%计缴。            从价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的 70%为纳税基准,年税率为 1.2%; 房产税            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 12%。 土地使用税 采用定额税率,每平方米 30 元/年。                        19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无。      五、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 “期末”系指 2026 年 07 月 20 日,“本期”系指自成立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 元列示。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现金 银行存款 15,380,566.25 其他货币资金 合计 15,380,566.25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 账龄 期末余额 1 年以内(含 1 年) 13,182,909.59 1-2 年 1,205,510.65 小计 14,388,420.24 减:坏账准备 141,480.84 合计 14,246,939.40 (2) 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期末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4,388,420.24 100.00 141,480.84 0.98 14,246,939.40 其中:关联方组合 9,122,644.22 63.40 9,122,644.22 账龄组合 5,265,776.02 36.60 141,480.84 2.69 5,124,295.18                                  20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期末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合计 14,388,420.24 100.00 141,480.84 0.98 14,246,939.40 1)按账龄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4,060,265.37 81,205.31 2.00 1-2 年 1,205,510.65 60,275.53 5.00 合计 5,265,776.02 141,480.84 — (3) 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自成立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止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41,480.84 141,480.84 合计 141,480.84 141,480.84 其他应收款 项目 期末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9,642,797.10 合计 49,642,797.10 3.1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项目 期末余额 往来款 49,642,797.10 小计 49,642,797.10 减:坏账准备 合计 49,642,797.10 (2) 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                                     21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账龄 期末余额 1 年以内 49,642,797.10 合计 49,642,797.10 (3) 其他应收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期末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9,642,797.10 100.00 49,642,797.10 其中:关联方组合 49,642,797.10 100.00 49,642,797.10 合计 49,642,797.10 100.00 — 49,642,797.10 投资性房地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项目 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成立日余额 1,061,530,358.61 259,605,215.18 1,321,135,573.79 2.本期增加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4. 2026 年 07 月 20 日余额 1,061,530,358.61 259,605,215.18 1,321,135,573.79 二、累计折旧 1.成立日余额 188,470,714.78 51,395,969.63 239,866,684.41 2.本期增加金额 7,658,285.61 2,115,102.30 9,773,387.91 3.本期减少金额 4. 2026 年 07 月 20 日余额 196,129,000.39 53,511,071.93 249,640,072.32 三、减值准备 1.成立日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4. 2026 年 07 月 20 日余额 四、账面价值 2026 年 07 月 20 日账面价值 865,401,358.22 206,094,143.25 1,071,495,501.47 2.成立日账面价值 873,059,643.83 208,209,245.55 1,081,268,889.38                                         22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5. 固定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固定资产 11,298,603.81 固定资产清理 合计 11,298,603.81      5.1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配套设施 合计 一、账面原值 — — — 1、成立日余额 8,781,244.48 18,068,361.12 26,849,605.60 2、本期增加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4、2026 年 07 月 20 日余额 8,781,244.48 18,068,361.12 26,849,605.60 二、累计折旧 — — — 1、成立日余额 1,616,297.82 13,338,967.50 14,955,265.32 2、本期增加金额 63,351.26 532,385.21 595,736.47 3、本期减少金额 4、2026 年 07 月 20 日余额 1,679,649.08 13,871,352.71 15,551,001.79 三、减值准备 — — — 1、成立日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4、2026 年 07 月 20 日余额 四、账面价值 — — — 1、2026 年 07 月 20 日 7,101,595.40 4,197,008.41 11,298,603.81 2、成立日 7,164,946.66 4,729,393.62 11,894,340.28      6.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期末余额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信用减值损失 141,480.84 35,370.21                                 23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7. 预收款项 项目 期末余额 预收租赁费 7,034,678.85 合同负债 项目 期末余额 推广费 9,667.74 应交税费 项目 期末余额 增值税 977,589.42 企业所得税 660,809.45 房产税 1,235,658.67 土地使用税 27,751.09 合计 2,901,808.63 其他应付款 项目 期末余额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8,033,334.09 合计 28,033,334.09 10.1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款项性质 2026 年 7 月 20 日 保证金、押金 28,033,334.09 合计 28,033,334.09 实收资本                                                  2026 年 7 月 20 日                   成立日余额 本期 本期      投资者名称 余额                                      增加 减少                投资金额 比例(%) 投资金额 比例(%) 北京新隆福文化投资                100,000.00 100.00 100,000.00 100.00 有限公司                                 24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2. 资本公积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 1,109,379,770.45 1,109,379,770.45 其中:投资者投入的                         1,109,379,770.45 1,109,379,770.45 资本 其他资本公积 10,094,815.70 5,875,833.03 4,218,982.67 合计 1,119,474,586.15 5,875,833.03 1,113,598,753.12 盈余公积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50,000.00 50,000.00 未分配利润 项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期初调整金额 本年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10,421,535.81 其中:本年净利润转入 10,421,535.81       其他调整因素 本年减少 50,000.00 其中:本年提取盈余公积 50,000.00       本年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本年分配现金股利       转增资本       其他减少 本年年末余额 10,371,535.8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本期金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4,005,259.88 13,671,526.61 税金及附加 项目 本期金额 房产税 5,823,570.66                            25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土地使用税 153,632.17 印花税 1,715.22 城市维护建设税 163,105.97 教育费附加 69,902.55 地方教育费附加 46,601.71 文化事业建设费 303.72 合计 6,258,832.00 销售费用 项目 本期金额 办公费 28,301.89 管理费用 项目 本期金额 保险费 89,781.65 办公费 12,650.00 合计 102,431.65 财务费用 项目 本期金额 利息费用 减:利息收入 242.81 加:汇兑损失 银行手续费 376.92 合计 134.11 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本期金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8,652.54 所得税费用 项目 本期金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3,486,008.40 递延所得税费用 -12,163.13 合计 3,473,845.2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26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本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净利润 10,421,535.81 加:资产减值准备 48,652.54 信用减值损失 0.00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10,369,124.38 使用权资产折旧 0.00 无形资产摊销 0.0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0.00 “-”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填列)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填列) 0.00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 0.00 投资损失(收益以“-”填列)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12,163.13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0.00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0.0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11,712,267.5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6,165,684.19 其他 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80,566.25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0.00 债务转为资本 0.00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0.00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0.00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0.00 现金的年末余额 15,380,566.25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0.00 加: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0.00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380,566.25                       27 北京召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之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期末金额 现金 15,380,566.25 其中:库存现金 0.00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5,380,566.25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0.00 现金等价物 0.00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0.00 年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15,380,566.25 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或有事项 截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26 年 08 月 21 日,召福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丽娟变更为袁浩,股东由北京新 隆福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致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2026 年 9 月 3 日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简称“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 REIT”,交易代码:18100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规模 28.31 亿元。 3.根据创金合信北京国资 REIT(181001)资产重组安排,SPV 主体北京致祥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祥公司)作为公司股东于 2026 年 09 月 08 日审议通过由召 福公司反向吸收合并致祥公司,合并后致祥公司注销,全部资产负债及权利义务由召 福公司承继。2026 年 9 月 9 日,召福公司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合并公 告,公示期限为 2026 年 9 月 9 日-2026 年 10 月 24 日。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合并事 项仍在公告阶段,尚未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反向吸收合并事宜。                          28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9-16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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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的公告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 REIT 基金代码 181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 年 7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              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公告依据 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              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本次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的内容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并与运营管理机构深 入沟通,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拟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星期四)14:00-18:00 在集智未来项目及隆福寺一期项目举办投资者开放日 现场活动,此次活动包含项目现场调研及现场会议交流环节,运营管理机构及基金管 理人将在符合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和解答。 三、本次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的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 (一)时间:2026 年 9 月 17 日(星期四)14:00-18:00 (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23 号量子银座大厦 (三)参与方式:项目现场调研及现场会议交流 四、参加人员 北京新隆福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隆福寺一期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机构)及北京数智 聚联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集智未来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创 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投资者等。 五、报名方式 投资者可发送电子邮件至 IR181001@cjhxfund.com,报名参与本次投资者开放日 活动。邮件主题为“机构名称-人名-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 REIT 投资者开放日活动”。 邮件正文中填列以下报名表格及对本基金的相关问题并附所属机构身份证明(如名片、 员工工牌等)。基于会议现场管理要求,每家机构限报名 2 人。经审核后,基金管理 人将发送审核通知邮件,届时投资者凭审核通知邮件参加投资者开放日活动。 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400-868-0666)进行相关咨询。 机构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投资者问题 备注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6 日 12:00。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2 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9-12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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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不动产项目经营情况的公告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不动产项目经营情况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 REIT 基金代码 181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 年 7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              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公告依据 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              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本基金成立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根据相关规则要求,无需披露 2026 年二季报和 2026 年中期报告。为让投资者更加及时了解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情况,基金管理人及运 营管理机构自愿主动披露不动产项目 2026 年上半年主要运营数据及相关经营情况。 二、2026 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 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持有的两处不动产项目分别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集智未来 项目(包括量子芯座、量子银座)和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隆福寺一期项目(包括隆福 大厦、隆福寺北里)。集智未来项目业态为办公,可供出租面积为 48,998.36 平方米; 隆福寺一期项目业态为办公、配套商业,可供出租面积为 54,792.96 平方米。 2026 年上半年,两处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持续稳定、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不存在重大诉讼或纠纷,周边未新增同等规模的可比竞争性项目,整体运营稳定,未 发生重大变化。 (一)集智未来项目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集智未来项目时点出租率为 92.82%,其中量子银座时点 出租率为 93.35%,量子芯座时点出租率为 92.22%。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集智未来项目时点合同租金单价为 6.15 元/平/天,其中量 子银座时点合同租金单价为 6.20 元/平/天,量子芯座时点合同租金单价为 6.09 元/平/天。 2026 年上半年,集智未来项目签约合同(含新签、续签)租金单价为 6.31 元/平/ 天,其中量子银座签约合同租金单价为 6.19 元/平/天,量子芯座签约合同租金单价为 6.61 元/平/天。 (二)隆福寺一期项目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隆福寺一期项目时点出租率为 93.40%;合同租金单价为 6.69 元/平/天。 2026 年上半年,隆福寺一期项目签约合同(含新签、续签)租金单价为 6.79 元/平 /天。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公告事项有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情况,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告不构成基金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或任何相关主体对本基金二级 市场交易价格、收益水平、现金分派水平或投资本金安全的承诺。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400-868-0666)进行相关咨询。 五、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 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 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2 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9-12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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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 REIT 基金代码 1810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 年 7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6 年 9 月 3 日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深圳证券交 公告依据 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                   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关于公募 REITs 交易情况的提示 2026 年 9 月 7 日,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 2.390 元/份,相较于 2026 年 9 月 4 日收盘价 跌幅达到 6.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 告(试行)》的相关规定,不动产基金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超过 5%,基金管理人应当披 露交易情况提示公告。 三、不动产项目的经营业绩情况 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持有的不动产项目为位于北京市的集智未来项目(量子芯座、 量子银座)和隆福寺一期项目(隆福大厦、隆福寺北里)。集智未来项目业态为办公, 可供出租面积为 48,998.36 平方米;隆福寺一期项目业态为办公、配套商业,可供出租 面 积 为 54,792.96 平 方 米 。 截 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 集 智 未 来 项 目 时点 出 租 率 为 92.82%,隆福寺一期项目时点出租率为 93.40%。     结合当前的经济环境、市场情况、区域写字楼市场供应与竞争态势、租户的实际 诉求等,运营管理机构已采取并将持续跟进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持续跟踪重点租户 的续租与扩租意向并提前开展租约洽谈;优化租户结构、提升入驻企业产业集聚度; 拓展线上线下招商渠道,积极对接潜在租赁需求;通过装修改造与软硬件升级改善产 品品质、提升项目运营服务水平;合理控制运营成本,提升项目经营效率。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投资的不动产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规范稳健, 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四、价格变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 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根据《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 2026 年度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为 119,586,820.99 元。     基于上述数据,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如投资者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 2.831 元/份,该投资者的 2026 年度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119,586,820.99/(2.831*1,000,000,000.00)=4.22%。     2、如投资者在 2026 年 9 月 7 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 当 天 收 盘 价 2.390 元 / 份 , 该 投 资 者 的 2026 年 度 现 金 流 分 派 率 预 测 值 =119,586,820.99/(2.390*1,000,000,000.00)=5.00%。     需特别说明的是:     1、以上计算说明中的 2026 年度预测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 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 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2026 年 1 月 1 日(假设基金成立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间及 2027 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测算审核报告》披露的 2026 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计算得来。     2、以上现金流分派率仅为举例,并非基金实际现金流分派率,亦不构成对投资者 实际现金流分派所得情况的预测。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影 响,敬请投资者关注交易价格波动风险,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400-868-0666)进行相关咨询。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参与本 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8 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9-08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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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0动产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 REIT 基金代码 1810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 年 7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6 年 9 月 3 日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深圳证券交 公告依据 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                   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关于公募 REITs 交易情况的提示 2026 年 9 月 7 日,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 2.390 元/份,相较于 2026 年 9 月 4 日收盘价 跌幅达到 6.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 告(试行)》的相关规定,不动产基金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超过 5%,基金管理人应当披 露交易情况提示公告。 三、不动产项目的经营业绩情况 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持有的不动产项目为位于北京市的集智未来项目(量子芯座、 量子银座)和隆福寺一期项目(隆福大厦、隆福寺北里)。集智未来项目业态为办公, 可供出租面积为 48,998.36 平方米;隆福寺一期项目业态为办公、配套商业,可供出租 面 积 为 54,792.96 平 方 米 。 截 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 集 智 未 来 项 目 时点 出 租 率 为 92.82%,隆福寺一期项目时点出租率为 93.40%。     结合当前的经济环境、市场情况、区域写字楼市场供应与竞争态势、租户的实际 诉求等,运营管理机构已采取并将持续跟进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持续跟踪重点租户 的续租与扩租意向并提前开展租约洽谈;优化租户结构、提升入驻企业产业集聚度; 拓展线上线下招商渠道,积极对接潜在租赁需求;通过装修改造与软硬件升级改善产 品品质、提升项目运营服务水平;合理控制运营成本,提升项目经营效率。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投资的不动产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规范稳健, 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四、价格变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 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根据《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 2026 年度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为 119,586,820.99 元。     基于上述数据,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如投资者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 2.831 元/份,该投资者的 2026 年度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119,586,820.99/(2.831*1,000,000,000.00)=4.22%。     2、如投资者在 2026 年 9 月 7 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 当 天 收 盘 价 2.390 元 / 份 , 该 投 资 者 的 2026 年 度 现 金 流 分 派 率 预 测 值 =119,586,820.99/(2.390*1,000,000,000.00)=5.00%。     需特别说明的是:     1、以上计算说明中的 2026 年度预测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 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 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2026 年 1 月 1 日(假设基金成立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间及 2027 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测算审核报告》披露的 2026 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计算得来。     2、以上现金流分派率仅为举例,并非基金实际现金流分派率,亦不构成对投资者 实际现金流分派所得情况的预测。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影 响,敬请投资者关注交易价格波动风险,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400-868-0666)进行相关咨询。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参与本 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8 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9-08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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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基金份额增持计划的公告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基金份额增持计划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 公募 REITs 名称                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1001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6 年 7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                  点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                  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公告依据                  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                  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创金合信北京                  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不动产项目的经营业绩情况 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持有的不动产项目为位于北京市的集智未来项目(量子 芯座、量子银座)和隆福寺一期项目(隆福大厦、隆福寺北里)。集智未来项目 业态为办公,可供出租面积为 48,998.36 平方米;隆福寺一期项目业态为办公、 配套商业,可供出租面积为 54,792.96 平方米。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集智未 来项目时点出租率为 92.82%,隆福寺一期项目时点出租率为 93.40%。 结合当前的经济环境、市场情况、区域写字楼市场供应与竞争态势、租户的 实际诉求等,运营管理机构已采取并将持续跟进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持续跟踪 重点租户的续租与扩租意向并提前开展租约洽谈;优化租户结构、提升入驻企业 产业集聚度;拓展线上线下招商渠道,积极对接潜在租赁需求;通过装修改造与 软硬件升级改善产品品质、提升项目运营服务水平;合理控制运营成本,提升项 目经营效率。 三、关于原始权益人计划增持基金份额的说明                             1 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或“原始权益人”)的通知,基于对本基金及不动产项目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支持本基金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前提下,北京国资公司及其关联方计划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现将本次增持计划 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北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增持前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北京国资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合计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额 390,000,000.00 份,持有份额比例为 39%。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基金及不动产项目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支持本基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其他方式进行增持。 3、增持价格及安排:本次增持不设增持价格区间,根据基金交易价格波动 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拟增持基金份额数量:本次拟合计增持不超过 10,000,000.00 份,占已发 行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1%。 5、增持计划的有效期限:自 2026 年 9 月 3 日起 6 个月内(含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 6、增持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于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增持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基金份额在本次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届满后 6 个月内不会通过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或竞价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2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咨询有关详情。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投资的不动产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 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 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4 日                       3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9-04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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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创金 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基金代码:181001)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 9月4日起,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创金合信 北京国资公司REIT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9-03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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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创金 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基金代码:181001)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 9月3日起,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创金合信北京 国资公司REIT的流动性服务商。自2026年9月4日起,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 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的流动性服务商。自2026年9月8日起,创金合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的流动性服务 商。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9-02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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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不动产项目公司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公告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不动产项目公司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 场内简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 基金代码 181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年7月13日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                  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                  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 公告依据                  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等有                  关规定以及《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不动产项目公司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情况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7月13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已认购“第一创业- 北京国资公司商业不动产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全部份 额,专项计划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专项计划已取得北京集创智城 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SPV1公司”)及北京致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SPV2公司”)全部股权,SPV1公司已取得北京集智未来人工智能产业 创新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全部股权,SPV2公司已取得北京召福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2”)全部股权,有关权属变更工商登记手 续已完成。 本次权属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和SPV1公司、SPV2公司已合法 拥有不动产项目资产。待交割审计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8-24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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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关于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关于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运营管理机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 公募 REITs 名称                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1001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6 年 7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                  配套法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                  (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                  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 公告依据                  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                  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                  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创金合信北京国资                  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创                  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为位于北京市的集智未来项目和隆福寺一期项目, 项目类型属于办公、配套商业。本基金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收入等稳定现金流 为主要目的,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不动产项目,力求提升不动产项目的运营 收益水平,实现不动产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本基金运营管理统筹机构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国资公司”),集智未来项目的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为北京数智聚联企业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隆福寺一期项目的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为北京新隆福文化投资有 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运营管理机构主体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能力稳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动产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三、运营管理机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收到本基金运营管理统筹机构北京国资公                             1 司《关于运营管理机构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的说明函》,因经营工 作安排需要,张兴胜先生不再担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副总 经理。 四、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分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运营管理机构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系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本不动产项目运营、经营业 绩、现金流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告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咨询有关详情。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 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22 日                       2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8-22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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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的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公告依据                    定 住所变更日期 2026年7月29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 变更前基金管理人住所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时代大街200号创金大 变更后基金管理人住所                    厦3101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住所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cjhx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0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7-30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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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金管理人董事长变更情况的公告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金管理                人董事长变更情况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7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 基金名称                          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 场内简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 基金代码 181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07-13 基金管理人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                          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                          报告(试行)》等 2 新任董事长的相关信息 新任董事长职务 董事长 新任董事长姓名 青美平措 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任职资格 - 中国证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日期 - 任职日期 2026-07-24                          2014年7月至2018年10月历任西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副                          总经理、西藏银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行副行长、行长,2018年10月至2024 过往从业经历 年6月历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二                          部副总经理、重大项目投资部副总经理、                          重大项目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总                          经理,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任华润医                     药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                     会成员,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大和                     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任北京京管泰富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3年7                     月至2024年8月任北京顺禧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6月加入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副董事长、                     常务副总裁,2024年9月起任深圳第一创                     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取得的其他相关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国籍 中国 学历、学位 研究生、硕士 3 离任董事长的相关信息 离任董事长职务 董事长 离任董事长姓名 钱龙海 离任原因 退休 离任日期 2026-07-24 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的说明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经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本次董事长变更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重大影 响。 钱龙海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务实,为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 重要贡献,公司对钱龙海先生的辛勤付出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5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7-25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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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的公告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变更情况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7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 基金名称                        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 场内简称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 基金代码 181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07-13 基金管理人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                        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                        报告(试行)》等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督察长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徐娇 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 - 中国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 - 任职日期 2026-07-24                        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任南京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2013年4                        月至2016年3月任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                        服务三部高级主办,2016年4月至2019 过往从业经历 年6月历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办公室新业务/产品管理组负责人、                        资产管理运营部负责人,2019年6月至                        2021年2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2021年2月至2026年6月任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取得的其他相关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国籍 中国 学历、学位 研究生、硕士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董事会秘书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黄先智 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 - 中国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 - 任职日期 2026-07-24                      2004年4月至2014年9月历任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助                      理、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                      产品研发与创新业务部负责人兼交易部 过往从业经历                      负责人。2014年10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兼任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非银机                      构部负责人。 取得的其他相关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国籍 中国 学历、学位 研究生、硕士 3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督察长、董事会秘书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梁绍锋 离任原因 任期届满 离任日期 2026-07-24 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的说明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经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 重大影响。 梁绍锋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务实,为公司合规及风控管理、董事会事务 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梁绍锋先生的辛勤付出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5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7-25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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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拟进行公开发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创金合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创金合信”)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 本基金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战略配售(以下简称“本次战略配售”)、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及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创金合信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2023修订)(以下简称“《基金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 售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深交所REITs业务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监 管规则及报告出具之日前正式颁布实施的其他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 意见,以及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报告 说明如下。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 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                   1 与不动产基金的战略配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不动产基金 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 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与战略配 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 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深交所鼓励下列专业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与不动产 基金的战略配售:(一)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 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三)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 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其他资管产品;(四)具有丰富不 动产项目投资经验的不动产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 投资者;(五)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六)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 联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 投资者:(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 ;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 人。(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 、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三)社会保障基金、企 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 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根据《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不动产基金的战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 以参与不动产基金的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 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 金按照如下标准选择战略投资者:(i)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ii)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2 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iii)主要投资策略 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iv)具有丰 富不动产项目投资经验的不动产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 机构投资者;(v)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vi)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 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vii)其他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 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     综上,本基金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发售业务 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相关适用规则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对象及配售数量     (一)参与对象     根据《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共有29家战略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承诺认购比例、限售期等具体信息如下:                                           承诺认购份额占 序 战略投资者 限售            战略投资者全称 基金份额发售总 2 号 简称 1 期                                            量的比例                                                        60个 1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资公司 20.00%                                                         月                                                        36个 2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工投资 8.10%                                                         月                                                        36个 3 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数据集团 3.20%                                                         月                                  北京再担保公 36个 4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3.20%                                    司 月                                                        36个 5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证券 2.50%                                                         月                                                        36个 6 北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国华文科 2.00%                                                         月                                                        12个 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 3.20%                                                         月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润 12个 8 嘉禾1号 3.00%     信托·嘉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月 1 上表中承诺认购份额为战略投资者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份额,战略投资者应当缴纳的认购 款项总额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价格计算(配售经纪佣金以及相关税费(如有)由战略投资者自行缴纳)。 2 上表中的限售期为自基金份额上市之日起算。其中原始权益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 认购份额占发售总份额的20%(含本数)的部分持有期自不动产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出20%的部分持有期自不动产 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不动产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 个月。                              3                                     承诺认购份额占 序 战略投资者 限售           战略投资者全称 基金份额发售总 2 号 简称 1 期                                      量的比例                                               12个 9 北京北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投基金 2.80%                                                月                                               12个 10 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新资产 2.50%                                                月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 12个 11 北诚瑞驰 2.00%         托·北诚瑞驰资金信托”) 月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 12个 12 北诚瑞驰2号 2.00%        托·北诚瑞驰2号资金信托”) 月      圆信基石(厦门)基础设施不动产股权 12个 13 圆信基石基金 1.90%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月                                               12个 14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中金财富 1.70%                                                月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创 12个 15 嘉悦12号 1.20%      金合信嘉悦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月      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 12个 16 稳健开元 1.08%        “顺隆稳健开元私募基金”) 月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个 17 代表“京管泰富锦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锦鸿1号 1.00%                                                月              划”)      北京亦庄创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2个 18 亦庄创源基金 1.00%              合伙) 月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创 12个 19 丰泰1号 1.00%      金合信丰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月                                               12个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 1.00%                                                月                                               12个 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1.00%                                                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易方 12个 22 兴安1号 1.00%      达基金兴安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月                                               12个 23 北京朗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朗佳基金 0.70%                                                月                                               12个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0.70%                                                月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君享龙鑫2号 12个 25 代表“国泰海通君享龙鑫2号FOF集合资 0.60%                              FOF 月           产管理计划”)                                               12个 2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 0.50%                                                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                                               12个 27 信建投稳利龙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稳利龙享3号 0.40%                                                月               )      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 12个 28 开元1号 0.36%      “顺隆开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月      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 12个 29 通盈1号 0.36%      “顺隆通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月      (二)配售数量                        4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00,000份。本基金初始 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700,000,000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0.00%。本基金 原始权益人北京国资公司承诺认购发售份额200,000,000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 的20.0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北京国资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 方承诺认购发售份额190,000,000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19.00%,持有期自上 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除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外,其他战略投 资者承诺认购基金发售份额310,000,000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31.00%。最终 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为准。 综上,参与本次发售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 《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深交所REITs业务办法》第二十条及《发售业务指引》 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询价公告》”)的相关约定。 三、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一)北京国资公司 1、基本信息 根据北京国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北京国资公司的基本信 息如下: 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5921645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2年9月4日 法定代表人:赵及锋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战略配售资格                          5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北京国资公司系本基金的原始 权益人,符合《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关于原始权益人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 格要求,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综上,北京国资公司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北工投资 1、基本信息 根据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工投资”)的《营业执 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 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北工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35110091R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岳鹏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钱粮胡同38号2幢6层B601-1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北工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北工投资系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具备《发售业务指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综上,北工投资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三)数据集团 1、基本信息 根据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集团”)的《营业执照》并经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 告出具之日,数据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EQE6BE34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5年7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郭永昊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院2号楼1至14层101内2层209-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 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数据集团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数据集团系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具备《发售业务指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综上,数据集团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四)北京再担保公司 1、基本信息 根据北京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再担保公司”)的 《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北京再担保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19537546     注册资本:31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郭燚涛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钱粮胡同38号32幢7层D7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非融资 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北京再担保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     2、战略配售资格     北京再担保公司系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具备《发售业务 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综上,北京再担保公司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     (五)北京证券     1、基本信息     根据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证券”)的《营业执照》并经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 告出具之日,北京证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83111D     注册资本:108,897.959184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铮宇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7号楼1层102室                            8 经营范围: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北京证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北京证券系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具备《发售业务指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综上,北京证券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六)国华文科 1、基本信息 根据北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文科”)的《营业执 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 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华文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48691Q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3月14日 法定代表人:罗功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胡同1号10幢1层13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华文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国华文科系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具备《发售业务指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9 综上,国华文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七)国泰海通 1、基本信息 根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的《营业执照》 ,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 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海通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注册资本:人民币1,762,892.5829万元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泰海通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海通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31日核 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为000000079711),为经有关金融监 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根据国泰海通出具的承诺函,(a)国泰海通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国 泰海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国泰海通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国泰海通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八)嘉禾1号                         1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以其管理的“华润信托 ·嘉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嘉禾1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根据嘉禾1号持有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系统初始登记形 式审查完成通知书》(编号:C202409040031),并经查询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 任公司网站(https://www.chinatrc.com.cn),嘉禾1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华润信托·嘉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编码:ZXD38H202408010024622 信托机构: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登记日期:2024年9月6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华润信托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于2026年4月29日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K0071H244030001),为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根据华润信托的《营业执照》,并经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 告出具之日,华润信托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5971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2年8月24日 法定代表人:胡昊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10-12层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嘉禾1号为经依法登记的信托计划。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华润信托(代表嘉禾1号)出具的承诺函,(a)嘉禾1号具备《基金指 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 资格;(b)嘉禾1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 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嘉禾1 号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华润信托·嘉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嘉禾1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11     (九)北投基金     1、基本信息     根据北京北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投基金”)的《营业执照》 ,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 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北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北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ETMW5H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6日     法定代表人:王瑛辉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80号1171室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北投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北投基金提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材料,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北投基 金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9515 。     根据北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a)北投基金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北 投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北投基金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12 综上,北投基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国新资产 1、基本信息 根据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资产”)的《营业执照》 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 查报告出具之日,国新资产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64103559L 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王志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2层2MG室 经营范围: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有股权经营与管理; 受托资产管理;资本运营;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新资产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新资产出具的承诺函,(a)国新资产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国 新资产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国新资产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国新资产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一)北诚瑞驰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以其管理的“华能信托· 北诚瑞驰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北诚瑞驰”)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13      根据北诚瑞驰持有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系统初始登记形 式审查完成通知书》(编号:C202312110010),并经查询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 任公司网站(https://www.chinatrc.com.cn),北诚瑞驰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华能信托·北诚瑞驰资金信托      产品编码:ZXD36H202308010022654      信托机构: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登记日期:2023年12月20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华能信托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于2026年1月8日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K0054H252010001)。根据 华能信托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 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华能信托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3134U      注册资本:619,455.7406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9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孙磊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1期商务区10号楼23.2 4层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 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 、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 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 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受托境外理财业务;以固有 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指期货交易(基础类)业务(非以投机为目的);法 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4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北诚瑞驰为经依法登记的信托产品。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华能信托(代表北诚瑞驰)出具的承诺函,(a)北诚瑞驰具备《基金 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 的资格;(b)北诚瑞驰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 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 北诚瑞驰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华能信托·北诚瑞驰资金信托”产 品托管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北诚瑞驰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二)北诚瑞驰2号 华能信托以其管理的“华能信托·北诚瑞驰2号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北 诚瑞驰2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根据北诚瑞驰2号持有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系统初始登 记形式审查完成通知书》(编号:C202408290158),并经查询中国信托登记有 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trc.com.cn),北诚瑞驰2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华能信托·北诚瑞驰2号资金信托 产品编码:ZXD36H202405010040150 信托机构: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登记日期:2024年9月3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华能信托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报告如“(十一 )北诚瑞驰1、基本信息”所示。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北诚瑞驰2号为经依法登记的信托产品。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华能信托(代表北诚瑞驰2号)出具的承诺函,(a)北诚瑞驰2号具备 《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 略配售的资格;(b)北诚瑞驰2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 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c)北诚瑞驰2号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华能信托·北诚瑞驰2                           15 号资金信托”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 及用途。 综上,北诚瑞驰2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三)圆信基石基金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根据圆信基石(厦门)基础设施不动产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圆信基石基金”)持有的《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BMF99),并经查询基金业 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圆信基石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圆信基石(厦门)基础设施不动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管理人名称: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5年12月30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圆资本”)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1636。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金圆资本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089939793Q 注册资本:81,080万元人民币 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蔡毅华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45层4501-4503单元(法 律文书送达地址) 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投资人信息、年报信息和监管 信息等请至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 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圆信基石基金为经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                          16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圆信基石基金出具的承诺函,(a)圆信基石基金具备《基金指引》第 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 (b)圆信基石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 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圆信 基石基金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圆信基石(厦门)基础设施不动产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 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圆信基石基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四)中金财富 1、基本信息 根据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的《营业执照》 ,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 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金财富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91627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8日 法定代表人:王建力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 L4608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金财富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金财富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22日核 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为000000073899),为经有关金融监 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a)中金财富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中 金财富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17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中金财富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中金财富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五)嘉悦12号 创金合信以其管理的“创金合信嘉悦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嘉悦12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嘉悦12号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XL339)。根据该备案证明并经查询基金业协 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嘉悦12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创金合信嘉悦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2年9月29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创金合信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月18日核 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54625),为经有关金融监 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创金合信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 日,创金合信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207178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嘉悦12号为经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计划。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创金合信(代表嘉悦12号)出具的承诺函,(a)嘉悦12号具备《基金 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 的资格;(b)嘉悦12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                           18 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 嘉悦12号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创金合信嘉悦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嘉悦12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六)稳健开元     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隆资管”)以其管理的“顺 隆稳健开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稳健开元”)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稳健开元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ED447)。根据该备案证明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 网站(https://www.amac.org.cn/),稳健开元的基本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顺隆稳健开元私募基金     管理人名称: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18年7月20日     根据顺隆资管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顺隆资管的基本信息如下 :     名称: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7CAH17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9月6日     法定代表人:薛春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楼7层707A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 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19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稳健开元为经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顺隆资管(代表稳健开元)出具的承诺函,(a)稳健开元具备《基金 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 的资格;(b)稳健开元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 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 稳健开元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顺隆稳健开元私募基金”产品托管 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稳健开元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七)锦鸿1号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管泰富”)以其管理的 “京管泰富锦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锦鸿1号”)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锦鸿1号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 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XA581)。根据该备案证明,锦鸿1号的基本信息 如下: 产品名称:京管泰富锦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日期:2023年1月10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京管泰富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0月10日核发 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为000000059583),为经有关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京管泰富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 京管泰富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85395U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2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朱瑜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锦鸿1号为经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计划。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京管泰富(代表锦鸿1号)出具的承诺函,(a)京管泰富(代表锦鸿1 号)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 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京管泰富(代表锦鸿1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 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 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京管泰富(代表锦鸿1号)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 集资金(即“京管泰富锦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 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锦鸿1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八)亦庄创源基金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根据北京亦庄创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亦庄创源基金”)持有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QS909),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 c.org.cn/),亦庄创源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北京亦庄创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亦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1年7月13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亦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亦庄基金”)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1 ,登记编号为P1071590。根据亦庄基金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亦庄 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亦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57TW6C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惠思思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9号院4号楼15层151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亦庄创源基金为经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亦庄创源基金出具的承诺函,(a)亦庄创源基金具备《基金指引》第 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 (b)亦庄创源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 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亦庄 创源基金所缴付的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北京亦庄创源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 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亦庄创源基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九)丰泰1号 创金合信以其管理的“创金合信丰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丰泰1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22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丰泰1号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QU892)。根据该备案证明并经查询基金业协 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丰泰1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创金合信丰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1年6月11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创金合信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月18日核 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54625),为经有关金融监 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创金合信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报告如“(十五 )嘉悦12号1、基本信息”所示。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丰泰1号为经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计划。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创金合信(代表丰泰1号)出具的承诺函,(a)丰泰1号具备《基金指 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 资格;(b)丰泰1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 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丰泰1 号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创金合信丰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 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丰泰1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申万宏源 1、基本信息 根据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的《营业执照》,并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 报告出具之日,申万宏源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 注册资本:5,35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1月16日                           23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经营范围:许可证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申万宏源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申万宏源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4月19日核 发的流水号为000000059708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经有关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根据申万宏源出具的承诺函,(a)申万宏源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申 万宏源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申万宏源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申万宏源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一)国信证券 1、基本信息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营业执照》,并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 报告出具之日,国信证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信证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4 2、战略配售资格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信证券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16日核 发的流水号为000000079765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经有关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根据国信证券出具的承诺函,(a)国信证券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国 信证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国信证券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国信证券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二)兴安1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达基金”)以其管理的“易方达 基金兴安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安1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兴安1号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BKM97)。根据该备案证明,兴安1号的基本 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易方达基金兴安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5年11月24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易方达基金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6月19日 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73789),为经有关金融 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易方达基金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 具之日,易方达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7878666D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25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兴安1号为经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计划。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易方达基金(代表兴安1号)出具的承诺函,(a)兴安1号具备《基金 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 的资格;(b)兴安1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 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兴 安1号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易方达基金兴安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兴安1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三)朗佳基金 1、基本信息 根据北京朗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佳基金”)的《营业执 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 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朗佳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朗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20DM8XX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张宝强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天博中心C座8层11室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26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朗佳基金提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材料,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网 站(https://www.amac.org.cn/),朗佳基金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4091。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朗佳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朗佳基金出具的承诺函,(a)朗佳基金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朗 佳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朗佳基金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朗佳基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四)中信证券 1、基本信息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营业执照》,并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 报告出具之日,中信证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信证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信证券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0月30日核 发的流水号为000000059611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经有关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27 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承诺函,(a)中信证券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中 信证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中信证券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中信证券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五)君享龙鑫2号FOF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资管”)以其管 理的“国泰海通君享龙鑫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龙鑫2号 FOF”)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君享龙鑫2号FOF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BFF07)。根据该备案证明并经查询 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君享龙鑫2号FOF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君享龙鑫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5年9月9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海通资管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7月30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59638),为经有关金 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根据国泰海通资管的《营业执照》,并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 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海通资管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0191968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陶耿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8层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2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君享龙鑫2号FOF为经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 计划。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泰海通资管(代表君享龙鑫2号FOF)出具的承诺函,(a)君享龙鑫 2号FOF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 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君享龙鑫2号FOF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 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君享龙鑫2号FOF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 国泰海通君享龙鑫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 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君享龙鑫2号FOF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 格。 (二十六)第一创业 1、基本信息 根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的《营业执照》 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 查报告出具之日,第一创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7743879G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郭川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第一创业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29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第一创业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4月14日核 发的流水号为000000081628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经有关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根据第一创业出具的承诺函,(a)第一创业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第 一创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第一创业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第一创业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七)稳利龙享3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以其管理的“中信建 投稳利龙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稳利龙享3号”)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稳利龙享3号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BDA05)。根据该备案证明并经查询基金业 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稳利龙享3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稳利龙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5年8月7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信建投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6月6日核发 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73803),为经有关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根据中信建投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 信建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1703453H 注册资本:775,669.4797万元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日                          30 法定代表人:刘成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 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稳利龙享3号为经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计划。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信建投(代表稳利龙享3号)出具的承诺函,(a)稳利龙享3号具备 《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 略配售的资格;(b)稳利龙享3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 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c)稳利龙享3号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中信建投稳利龙享3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 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稳利龙享3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八)开元1号 顺隆资管以其管理的“顺隆开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开元1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开元1号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TE098)。根据该备案证明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 网站(https://www.amac.org.cn/),开元1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顺隆开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1年11月19日                           31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顺隆资管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7256。顺隆资管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报告如“(十 六)稳健开元1、基本信息”所示。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开元1号为经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开元1号出具的承诺函,(a)开元1号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开元1 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 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开元1号所认购资金均为 合法募集资金(即“顺隆开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 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开元1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九)通盈1号 顺隆资管以其管理的“顺隆通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通盈1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通盈1号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TM239)。根据该备案证明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 网站(https://www.amac.org.cn/),通盈1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顺隆通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顺隆资管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7256。顺隆资管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报告如“(十 六)稳健开元1、基本信息”所示。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通盈1号为经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顺隆资管(代表通盈1号)出具的承诺函,(a)通盈1号具备《基金指 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                           32 资格;(b)通盈1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 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通盈1 号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顺隆通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托 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通盈1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四、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 止性情形 经基金管理人、法律顾问核查战略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承诺函,认为本次战略 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如下禁止性情形: (一)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 ,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 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二)基金管理人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基金份额的,不得实施承诺基金上市后 价格上涨、承销费用分成、聘请关联人员任职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输送行为。 五、律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发售业务指引》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和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 排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深交所REITs业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认为: 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发售业务指引》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和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 排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深交所REITs业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33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6-30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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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特别提示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6 年 6 月 22 日证监 许可〔2026〕1450 号文《关于准予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 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 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发售业务(试行)》                        (以下简称“《发售指引》”), 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 信托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发售工作。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 售(以下简称“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方 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认可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场内证券经营 机构”)或基金管理人进行发售。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组织。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网下发售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即 EIPO 平台)进行;公众投资者发售通过深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 构、基金管理人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 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                      2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3、基金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2.831 元/份。网 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的 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的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认购价格在 2026 年 7 月 3 日(T 日,即本 基金募集期首日)至 2026 年 7 月 9 日(L 日,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进行网 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每日的 9:30-15:00,认购资金缴款应 于 2026 年 7 月 9 日(L 日)17:00 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众投资者可按认购价格在 2026 年 7 月 3 日至 2026 年 7 月 9 日(预计)通 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募集结束日当天 15:00 场内认购截 止,场外认购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如公众部分提前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 7 亿份,占发售份额数量的 7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应于 2026 年 7 月 9 日 17:00 前汇至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四、战略配售”之“(二) 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38 倍。 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 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38 倍,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00 倍(含),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 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5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 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 基金管理人将在《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 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                         3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 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 的基本情况”之“(八)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将在网下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 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 发售和公众投资者发售数量进行调整。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之“(四)回 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 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 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 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构的规定。 10、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4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已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获证监许可〔2026〕1450 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 REIT,基金代码为 181001。 2、本基金为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40 年,若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 长存续期限;否则,存续期届满后,本基金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期进行资产处置,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由于基金扩募 引起的份额总额变化除外)、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售安排的 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将场外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进行上 市交易或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规则办 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询价工作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完成。基金管理人根据询价报 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发售价格为 2.831 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 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5、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 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 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7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70%。其中,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 联方拟认购数量为 3.9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39%;除原始权益人及其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外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 3.1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 的比例为 31%。 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2.1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21%, 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70%。 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0.9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9%,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30%。最终战略配售、 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确定(如有)。                        5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6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9 日止,投资者应在 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 其中,若网下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网下投资者的募 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 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的规定,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 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详见本公告“四、 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 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 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 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具体详见本公告“五、网下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 应当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参与本基金 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本基金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份额,场内认购每次认购份额为 1,000 份或者其整数倍,场内认购一经提交,不 得撤销;场外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00 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 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具体认购数额限制、规则等以其各自规定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六、 公众认购”。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 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 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7、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售情况”。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 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6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 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发 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 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 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 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11、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 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 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38 倍。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 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基金管理人将在《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上述公 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 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四、战略配售”之“(二)承 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 金份额转托管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12、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不动产基金的风险 特征。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 “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7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 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 询价公告及本公告已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 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了解详情。 14、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 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 证券全部份额,通过持有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间接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通 过项目公司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通过主动投资和运营 管理,争取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和可持续、长期增值回报。本基金投资 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 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金解除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 风险;停牌、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受同一基金管 理人管理基金之间的潜在竞争、利益冲突风险;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运营 管理风险;业务主体更换风险;政策变更风险;其他风险。 2)与专项计划相关的风险 专项计划流动性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项计划 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计划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风险;法律与政 策环境改变的风险。 3)与不动产项目相关的风险 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办公和商业零售市场风险、市场供需及竞争性项目风 险、运营收入不达预期的风险、租户行业集中度的风险;运营风险:估值相关风                       8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可供分配现金流预测风险及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不动产大宗交易风险、资产维护及资本性支出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 风险、不动产项目合法合规性存在缺失的风险、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风 险、不动产项目装修改造事项的风险、增值税特殊税务风险、同区域内其他项目 的竞争风险、不动产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 4)与不动产项目相关的特别风险因素 租约集中到期与企业客户集中退租的风险;租户履约风险;重要现金流提供 方提前退租的风险;可能出现租金减免所带来的风险;关联方租户风险:关联交 易定价不公允的风险、利益冲突与决策风险、关联方依赖及集中度风险、关联方 租户履约及提前退租风险;运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增长的风险;运营管理机构的管 理风险;资产保险无法覆盖损失的风险;无法预测的支出的风险;意外事件、安 全生产事故及不可抗力给不动产项目造成损害的风险;可租赁面积变动的风险; 项目公司与其他方共用房产和共用设备的风险;租赁合同特殊条款的风险:运营 灵活性风险、免租期设置导致收入减少风险。 5)其他风险 资产收购环节的尽职调查风险;资产处置环节的限制转让风险;土地使用权 续期安排不确定性风险;租赁合同未备案风险;同业竞争的风险;关联交易或利 益冲突的风险;参与主体尽职履约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特定声誉风险;资产 剥离涉及的风险;经营资质续期的风险。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不动产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 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 审慎判断。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 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不动产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 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不动产项目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 不代表不动产项目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不动产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 转让。                    9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不动产基 金财产,履行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金相关规则,全面认识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售 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10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 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业协会 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指发售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发售               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符合本基金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依法可以参与不动产基               金战略配售的主体,包括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战略投资者               及其它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前签订的配售协               议进行认购               指依法可以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               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 网下投资者 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根据有关规定               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年金基金等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不动产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公众投资者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不动产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账户(又称“A 股账户”)或封闭 场内证券账户/深圳证券               式基金账户(又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深圳 账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认购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               证券账户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场 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 外基金账户 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工作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 指人民币元                       11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截至本次发售询价日 2026 年 6 月 26 日 15:00,基金管理人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 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9 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 区间为 2.831 元/份-2.832 元/份,全部配售对象拟认购数量总和为 28,950 万份, 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 1.38 倍。 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                        “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 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询价公告》”) 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因此, 基金管理人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本次发售无需剔除无效报价,参与询价的投资者为 8 家,配售对象为 9 个, 均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 2.831 元/份-2.832 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 28,950 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 1.38 倍。 (二)发售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本次发售无需剔除无效报价,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 2.832 元/份,加权平均数为 2.831 元/份。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 金的份额认购价格为 2.831 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 认购价格 2.831 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对象为本次发售 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询价中,不存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基金的发 售价格的情况。                        12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因此,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8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 9 个,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 28,950 万份,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 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 照本次发售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向其 进行配售。                     13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 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 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7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70%。其中,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 方拟认购数量为 3.9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39%;除原始权益人及其同 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外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 3.1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 比例为 31%。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2.1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 为 21%,占扣除战略配售投资者发售份额后的约 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 金份额数量为 0.9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9%,占扣除战略配售投资者 发售份额后的约 3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 量由回拨机制(如有)确定。 (二)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2.831 元/ 份。 (三)募集资金 按认购价格 2.831 元/份和 10 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28.31 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 (四)回拨机制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公众投 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 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 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部分后的 7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                     14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售。 如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发布公告,披露 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 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38 倍,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00 倍(含),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 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5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 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 可交易份额情况。 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使 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 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参与战略配售,占本次基金份 额发售比例为 39%。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 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 个月;超过 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36 个月;基金份额在限售期 届满前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 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持有本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四、战略配售”之“(二)承诺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15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日期 发售安排                               刊登《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关于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     T-3 日之前(自然日)                               的专项核查报告、律师事务所关于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2026 年 6 月 30 日,预计)                               法律意见书                               基金份额募集期: T 日至 L 日(L 日为募集期结束                               战略投资者认购时间:9:30-17:00;            日)                               网下投资者认购时间:9:30-15:00; (2026 年 7 月 3 日至 2026 年 7 月                               公众投资者认购时间:场内 9:30-11:30,13:00-15:00;公众         9 日,预计)                               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L+1 日 决定是否回拨,确定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发售 (2026 年 7 月 10 日,预计) 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配售比例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中国证监会募集结果备案后,披露《基          L+1 日后 金合同生效公告》,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                               件后尽快办理上市     注:若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 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表:                                认购金额 M(元) 认购费率       场外认购费率 M<500 万 0.3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参考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       场内认购费率                                    的场内认购费率 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 0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对于公众投资者,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基金份额时不支付认购费用,通 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在募集期内认购的每笔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按认购申请金额计算,最终实际缴纳的认购费用以最终获配份额为准进 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 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16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 份额。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其中认购费率 为 0。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战略投资者或网下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00 份,该 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0 元,基 金份额发行价格 2.405 元,则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2.405×100,000=240,500.00 元 即:战略投资者或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 份,需缴纳认购 金额 240,500.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0 元,该部分利息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 份。 2、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场内和场外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 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者最终所得基金份额为整数份。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 购金额。 ①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 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17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 认购费率,即 M=实际净认购金额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 率为 0.50%,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0 元,发行价格 2.405 元/份。     则: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0×0.50%/(1 +0.50%)=497.51 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497.51) /2.405=41,373 份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41,373 份     实 际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确 认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发 行 价 格 = 41,373 × 2.405=99,502.07 元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99,502.07×0.50%=497.51 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 +实际认购费用=99,502.07+497.51= 99,999.58 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99,999.58=0.42 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 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0 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 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 41,373 份,退还投资者 0.42 元。     ②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 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18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根据实际认购金额确定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 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 费为 1000 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0 元,发行价格 2.405 元/份。     则认购份额为:认购费用=固定费用=1000 元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 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00-1000)/2.405=4,157,588 份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4,157,588 份     实 际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确 认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发 行 价 格 = 4,157,588 × 2.405=9,998,999.14 元     实际认购费用=1000 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 +实际认购费用= 9,998,999.14+1000 = 9,999,999.14 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00-9,999,999.14=0.86 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0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 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0 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 4,157,588 份,退还投资者 0.86 元。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①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发生比例配 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认购费率根据发行价 格与认购份额乘积来确定,即 M=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                                19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00 份,认购费率为 0.50%, 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0 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2.405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2.405×100,000×(1+0.50%)=241,702.50 元 认购费用=2.405×100,000×0.50%=1,202.50 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 份,需缴纳认购金额 241,702.50 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0 元,该部分 利息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 份。 ②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 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2.405 元/份,某投资者认购 10,000,000 份本基金 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 1,000 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0 元。 则认购金额为:认购金额=2.405×10,000,000+1,000=24,051,000.00 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00 份,需缴纳认购金额 24,051,000.00 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0 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00 份。 注意:1.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发行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 金实际情况。2.发生比例配售时,实际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 额为准进行计算。 (九)以发售价格计算的不动产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 2.831 元/份,发售份额为 10 亿份,据此计算的 不动产项目价值为 28.31 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 算,本基金 2026 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 4.22%,2027 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 为 4.34%。此处不动产项目价值系指按发售价格 2.831 元/份和 10 亿份的发售份                            20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额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 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 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风险,避免因参与不动产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21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投资者开户 (一)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 1、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开户程序,可参见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的 相关业务办理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 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 承担。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开户要求如下: (1)个人投资者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募集期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营业)。 个人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A、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开户申请表》 B、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C、《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D、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中国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 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可以证明投资人合法身份的 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经投资者本人在直销柜台当面签字确认 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以及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E、客户本人的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F、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G、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H、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                      22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募集期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营业)。 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A、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法人签名章及任一授权经办人签字(章)的《机 构开户申请表》; B、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预留印鉴章及全部授权经办人签字(章)的《客 户预留印鉴卡》; C、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法人签名章及全部授权经办人签字(章)的《创 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授权委托书》; D、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E、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任一授权经办人签字(章)的《投资者风险匹配 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一式两份); F、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G、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H、加盖机构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股权结构图、 公司章程、注册文件、受益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I、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证明文件; J、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K、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L、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的业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M、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任一授权经办人签字(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 份声明文件》(仅为普通机构提交); N、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任一授权经办人签字(章)的《控制人税收居民 身份声明文件》(仅为消极非金融机构提交); O、加盖机构公章的公司资质证明文件,如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业务许可证, 协会备案或登记的批复证明文件(仅为金融机构提交); P、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23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战略投资者包括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它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证券业协会有关规定的专 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战略投资者根据事先 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配售协议进行认购。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 7 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70%。 其中,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 3.9 亿份,占发售份额 总数的比例为 39%;除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外其他战略投资者 拟认购数量为 3.1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31%。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 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 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24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占基金份                        战略投资者类 认购数量 序号 战略投资者全称 额发售总 限售期                           型 (万份)                                             量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及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 1 其同一控制下 20,000.00 20.00% 60 个月          任公司                         的关联方                        原始权益人及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 2 其同一控制下 8,100.00 8.10% 36 个月           公司                         的关联方                        原始权益人及 3 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其同一控制下 3,200.00 3.20% 36 个月                         的关联方                        原始权益人及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 4 其同一控制下 3,200.00 3.20% 36 个月          限公司                         的关联方                        原始权益人及 5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其同一控制下 2,500.00 2.50% 36 个月                         的关联方                        原始权益人及      北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 6 其同一控制下 2,000.00 2.00% 36 个月           公司                         的关联方                        其他专业机构 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00.00 3.20% 12 个月                         投资者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 8 (代表“华润信托·嘉禾 1 3,000.00 3.00% 12 个月                         投资者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 9 北京北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00.00 2.80% 12 个月                         投资者                        其他专业机构 10 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00.00 2.50% 12 个月                         投资者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                        其他专业机构 11 表“华能信托·北诚瑞驰资 2,000.00 2.00% 12 个月                         投资者         金信托”)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                        其他专业机构 12 表“华能信托·北诚瑞驰 2 2,000.00 2.00% 12 个月                         投资者         号资金信托”)      圆信基石(厦门)基础设施                        其他专业机构 13 不动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900.00 1.90% 12 个月                         投资者        业(有限合伙)                        其他专业机构 14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700.00 1.70% 12 个月                         投资者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 15 (代表“创金合信嘉悦 12 号 1,200.00 1.20% 12 个月                         投资者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5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                           其他专业机构 16 公司(代表“顺隆稳健开元 1,080.00 1.08% 12 个月                            投资者          私募基金”)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代表“京管泰富 其他专业机构 17 1,000.00 1.00% 12 个月        锦鸿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投资者              划”)       北京亦庄创源股权投资合伙 其他专业机构 18 1,000.00 1.00%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者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 19 (代表“创金合信丰泰 1 号 1,000.00 1.00% 12 个月                            投资者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2 个月                            投资者                           其他专业机构 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2 个月                            投资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 22 (代表“易方达基金兴安 1 1,000.00 1.00% 12 个月                            投资者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北京朗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其他专业机构 23 700.00 0.70% 12 个月            公司 投资者                           其他专业机构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0 0.70% 12 个月                            投资者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代表“国泰海通 其他专业机构 25 600.00 0.60% 12 个月       君享龙鑫 2 号 FOF 集合资产 投资者          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 2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0.50% 12 个月                            投资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 27 (代表“中信建投稳利龙享 400.00 0.40% 12 个月                            投资者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                           其他专业机构 28 公司(代表“顺隆开元 1 号 360.00 0.36% 12 个月                            投资者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                           其他专业机构 29 公司(代表“顺隆通盈 1 号 360.00 0.36% 12 个月                            投资者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70,000.00 70.00%      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不动产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不动产项目权益的比例为 100%。本次发售中原始权益                            26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 3.9 亿份,占本基金首次募集总 份额的比例为 39%。 (四)认购款项的缴纳 1、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在募集期末日的截止时 间之前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战略投资者缴款账户如下: 户名: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户号:4000023329200784665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338 2、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末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 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 写“北京国资公司 REIT-配售对象证券/基金账户号码”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 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认购申请表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 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可被认定 为无效。                            27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网下认购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 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 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 2.831 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 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 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 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网下认购 1、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9 日每个交易 日的 9:30-15: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 公告。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 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 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 额数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 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缴付 全额认购资金。 6、基金管理人应于网下认购期限届满后,将网下投资者各配售对象获配情 况,包括配售对象名称、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配售数量、配售金额、 退款金额等数据上传至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网下获配情况。 7、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 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等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会将违                        28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约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 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决定是否回拨,并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 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 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回拨后(如有)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如果 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售对象的 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向基金 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 募集期结束后的 4 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 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户号:4000023329200784665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338 3、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 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 写“北京国资公司 REIT-配售对象证券/基金账户号码”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 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29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公众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不动产基金的风 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 (1)已经具有发行认购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 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 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 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 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 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 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 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 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 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建 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排 名不分先后,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 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 进行公告。                     30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 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 市交易。 2、场外直销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华润前海大厦 A 座 36-38 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联系人:欧小娟 电话:0755-23838923 传真:0755-827691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 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3、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如下: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555 官方网址:https://www.10jqka.com.cn/ (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官方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官方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官方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31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88816(企业业务)、4000988511(个人业务) 官方网址:https://jr.jd.com/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官方网址:http://www.gjzq.com.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官方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三)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 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公众部分认购将被 视为无效。 (四)认购款项缴纳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 金。 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 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 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跨系统转托管 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 2、本次公众投资者认购期为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公众投资者场内 认购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各 销售机构规定时间为准。 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 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 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募集情况适 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32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9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 为9%。最终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及比例配售确 定,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 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本基金份额,场内认购每次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场内认购一经提 交,不得撤销;场外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认购费),认购 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具体认购数额限制、规则等以其各 自规定为准。 4、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最快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划 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 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5、直销机构认购及缴款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募集期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业务的流程如下: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汇款凭证。 ②填妥并加盖印鉴章及预留授权经办人签字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基金管理人直销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基金管理人直 销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                       33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户名: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000023329200758032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338 (4)注意事项 ①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 日17:00之前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 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 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 效认购。 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 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的认购及缴款流程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7月3日起至2026年7月9日的9:30-11:30和13:00- 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 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 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 券经营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 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8、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34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35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将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 (一)网下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 份额数量; (二)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以上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中止发售公 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重新启 动发售。                   36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发售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37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九、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 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将归入基 金资产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 成。                   38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如同时满足下述条件情形,则达到备案条件: (一)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 (二)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不少于2亿元,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1,000人; (三)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已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四)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五)无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基金达到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发售结果。公告中将披露 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获 配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名称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认购数量、获配数 量以及战略投资者的持有期限安排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 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 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应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39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一、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华润前海大厦 A 座 36-38 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联系人:吕阿鹏 电话:0755-23838973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负责人:张金恩 联系人:王爻、朱晓彬 电话:010-85606888 (四)验资机构 公司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负责人:黄文辉                          40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蔡正轩 电话:0755-25473388 (五)销售机构 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六)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41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序 配售对象 申报价格 拟认购数量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类型 备注 号 编码 (元) (万份)                  东方红臻鑫 4 号                               证券公司集合 1 I000970232 集合资产管理计 2.831 17,670 有效报价                               资产管理计划                     划                  首创证券股份有 机构自营投资 2 I000490001 2.832 7,060 有效报价                  限公司自营账户 账户                  方正证券股份有 机构自营投资 3 I000130001 2.832 1,060 有效报价                  限公司自营账户 账户                               基金公司或其                  中航基金 REITs                               资产管理子公 4 I041770018 京彩 1 号集合资 2.832 1,060 有效报价                               司一对多专户                   产管理计划                                 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                   鑫沅资产金梅花                               资产管理子公 5 I068270003 631 号集合资产管 2.832 700 有效报价                               司一对多专户                       理计划                                 产品                  兴宝国际信托有 机构自营投资 6 I030090001 2.832 700 有效报价                   限责任公司 账户                  合晟恒嘉基石 2 7 I061910005 号私募证券投资 私募基金 2.832 360 有效报价                    基金                  凌顶泰山六号私 8 I066410081 私募基金 2.832 170 有效报价                  募证券投资基金                  凌顶兴星二号私 9 I066410101 私募基金 2.832 170 有效报价                  募证券投资基金                                43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6-30 · 中国内地 ·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