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城投宽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运营管理机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
【原文】国泰海通城投宽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运营管理机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国泰海通城投宽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运营管理机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国泰海通城投宽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公募 REITs 名称
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国泰海通城投宽庭保租房 REIT公募 REITs 代码 50803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
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公告依据
规则适用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
及《国泰海通城投宽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海通城投宽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封
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注:2025 年 9 月 29 日,国泰海通城投宽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君安城投宽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二、不动产项目基本信息
国泰海通城投宽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运营管理机构是上海城投置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城投
置业经营公司”)。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 100%持有的不动产资产由 2 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组
成(江湾社区、光华社区),项目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板块,地理位置优
越。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动产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经营策略调整,不存在未决重大诉讼或纠纷。三、运营管理机构所涉诉讼情况
2026 年 7 月 3 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运营管理机构书面通知,运营管理机
构作为原告,就城投宽庭湾谷社区(非本基金项下不动产项目)租金拖欠事宜提
起诉讼。本次案件涉诉金额为 36,274,709.73 元,占城投置业经营公司最近一期
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10%,现将相关通知内容具体说明如下:(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城投置业经营公司就城投宽庭湾谷社区租赁住房中 352 套房
屋签署了相关的租赁框架协议;同年 8 月,城投置业经营公司签署《湾谷租赁住
房项目租金结算备忘录》,约定前述 352 套租赁住宅对应的租金付款义务由上海
建信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信”)承担。前述框架协议及备忘录签署后,城投置业经营公司已按约履行房屋出租义务,
而上海建信未按约向城投置业经营公司全额支付租金。近日,城投置业经营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城投宽庭湾谷社区(非本
基金项下不动产项目)相关租金纠纷为由,作为原告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
交了《民事起诉状》(以下简称“本案”):将上海建信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正式诉讼。(二)案件当事人及诉讼请求
原告:上海城投置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建信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案城投置业经营公司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本金 28,970,914.11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产生的滞纳金(截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暂计 7,303,795.62 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受理时间、受理机构
城投置业经营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受
理通知书。(四)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进展情况
本案已立案受理,目前等待后续开庭审理。基金管理人及运营管理机构将结
合后续案件进展,及时开展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四、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分析
截至本公告日,城投置业经营公司各项运营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本次涉诉事
项不涉及本基金所持有的不动产项目,不会对本基金不动产项目运营、经营业绩、
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告相关内容已经运营管理机构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情
况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以登陆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gthtzg.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进行相关咨询。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选择适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4 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6-07-04 · 中国内地 ·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