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原始权益人延长目标净运营收入补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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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原始权益人延长目标净运营收入补足的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原始权益人延长目标净运营收入补足的
公告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 REITs 名称 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中航易商仓储物流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508078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
公告依据 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
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5 号——
临时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航易商仓
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二、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为富莱德昆山物流园项目,项目类型为仓储物流。
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不动产项目,以获取不动产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
本基金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机构上海易之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原始
权益人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
能力稳定。不动产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租
约变化。
三、关于收到原始权益人承诺延长目标净运营收入补足承诺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近日收到本基金原始权益人 ESR GROUP LIMITED(以下简
称“易商集团”或“原始权益人”)出具的《ESR GROUP LIMITED 关于延长目
标净运营收入(NOI)补足的声明函》。1
根据上述函件,为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易商集团将在原有承诺对 2024 年、
2025 年、2026 年不动产项目目标净运营收入(NOI)补足的基础上,决定按照
《ESR GROUP LIMITED 关于目标净运营收入(NOI)补足的承诺及声明函》中
列明的 2026 年不动产项目目标净运营收入(NOI)为目标,将补足承诺延长一
年至 2027 年。
对于 2027 年之后各年度相关安排,原始权益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将结合后续
仓储物流行业行情、底层资产实际经营表现审慎研判,履行内部完整决策流程后
确定,以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原始权益人的长远利益与基金持有人的投资回报休戚相关。通过业绩保障等
战略性安排,原始权益人旨在实现与投资者的深度利益绑定,建立互信共赢的良
性互动格局。易商集团承诺,将始终恪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续提升
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努力为投资者创造稳定、可持续的长期回报。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本次承诺延期将拉长底层资产现金流保障周期,进一步降低宏观环境、仓储
市场周期波动、租户经营变化等因素对项目净运营收入及基金年度可供分配现金
流的冲击,稳定基金分红预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续、稳定获取投资收益增设
长效安全缓冲,体现易商集团对仓储物流行业及本基金底层不动产项目长期发展
前景的坚定信心。
依托完善运营管理能力持续赋能资产提质增效,通过延长现金流保障期限,
进一步完善收益风险缓冲机制,筑牢投资人收益保障底线,是原始权益人主动压
实保障责任、保护全体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要安排。管理人将持续监督承诺落地
执行,动态跟踪项目经营数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述函件及本公告不构成基金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或任何相关主体对本基金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或投资本金安全的承诺。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或拨打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了解、咨询有关详情。
六、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
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
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
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8 日3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6-08-08 · 中国内地 ·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