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华润消费REIT:关于华夏华润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发售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审核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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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华夏华润消费REIT:关于华夏华润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发售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审核终止的公告
关于华夏华润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扩募发售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审核终止的公告
一、 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 REITs 名称 华夏华润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华夏华润消费 REIT
场内简称 华夏华润消费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0601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2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
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3 号——扩募及新
公告依据 购入不动产(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
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4 号——审核程序(试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
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华润消费封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华润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注: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本基金基金名称由华夏华润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为华夏华润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二、 2025 年度第一次扩募发售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基本情况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内部决策机构决议,本基金
拟申请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拟购入不动产项目为苏州昆山万象汇项目,具体情
况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决定华夏华
润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拟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告》。
三、 2025 年度第一次扩募发售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基金管理人在推进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有关工作,聘请了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
关中介机构对拟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资产评估等工作,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 2025 年 3 月 25 日披露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决
定华夏华润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拟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告》中揭示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
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华夏华润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请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申请支持华夏华润商业资产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的函》及相关申请文件,并已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
经履行基金管理人内部审批流程,基金管理人决定提交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
目终止审核的申请。2026 年 9 月 4 日,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审核终止。
四、 关于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审核终止的原因
因规划调整,经基金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充分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
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3 号——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试行)》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4 号——审核程序(试行)》,基金
管理人决定提交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终止审核申请。
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投资的不动产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运营
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审核终止对基金管理及不动产项目
运营情况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本基金后续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扩募申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六、 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
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
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
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具体风险
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五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9-05 · 中国内地 ·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