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使用比例及投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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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使用比例及投向的公告
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使用比例及投向的公告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 REITs 名称 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中航易商仓储物流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508078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公告依据
规则适用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等法
律法规以及《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原始权益人承诺回收资金使用情况及变更投向、比例原因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 2025 年 4 月 19 日发布的《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使用比例及投向的公告》,原始
权益人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变更投资项目,将募集资金净回收资金用于昆山中钢项
目、青浦易努项目、国际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增城项目。
为进一步加快净回收资金的使用,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
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 号文)内容,原始权益人拟在履行规定的程序
后对回收资金使用比例及投向进行变更。
三、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使用比例和投向变更情况
原始权益人在履行内部有关审批流程后,已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监管
部门履行了报备程序并说明了回收资金投向和比例拟变更情况,并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向本基金管理人通知。本次变更调整增城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同
时新增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项目作为新拟募投项目。调整后,回收资金拟募投项目
变更为 5 个,具体回收资金使用比例和项目情况详见下表:1
项目名称 调整前金额(亿元) 调整后金额(亿元)
1、昆山中钢项目 0.14 0.14
2、青浦易努项目 0.09 0.09
3、国际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 0.73 0.73
4、增城项目 7.07 6.56
5、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项目 0 0.51
6、补充流动资金 1.42 1.42
合计 9.45 9.45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本次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的投向及使用比例,已履行规定的程序,变更
后的回收资金投向、使用比例符合回收资金的使用要求。该事项仅涉及原始权益
人,与本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无直接关系,因此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资
产净值、交易价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内容已经过本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的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其他关注本基金的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信息。
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未发生对基金业绩或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
响且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做好基金的规范运作和底层资产管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遵循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审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运作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需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认识基础
设施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结合自身投资目标、期限及风险承受能力,
谨慎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2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6 日3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6-10-16 · 中国内地 ·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