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深国际REIT:华夏深国际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6年第3季度经营情况的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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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华夏深国际REIT:华夏深国际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6年第3季度经营情况的临时公告
华夏深国际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2026年第3季度经营情况的临时公告一、 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 REITs 名称 华夏深国际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华夏深国际 REIT
场内简称 华夏深国际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0302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6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
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
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 《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
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
定以及《华夏深国际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深国际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 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本基金持有 2 个仓储物流园,分别为杭州一期项目和贵州项目,建筑面积合
计 354,968.47 平方米,可租赁面积 354,313.77 平方米。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不
动产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重大诉讼或纠纷,
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且履职正常。
三、 不动产项目 2026 年第 3 季度经营情况的说明截至 2026 年第 3 季度末,杭州一期项目出租率为 92.43%,贵州项目出租率
为 92.22%,不动产项目整体出租率为 92.34%。
2026 年第 3 季度末杭州一期项目出租率同比变动超过 20%,现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
的规定公告说明如下:
1、2026 年第 3 季度末杭州一期项目出租率的同比变动情况
季度 2026 年第 3 季度末 2025 年第 3 季度末 同比变动率
指标 (2026 年 9 月 30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报告期末出租率(%) 92.43 74.25 24.48
2、2026 年第 3 季度末杭州一期项目出租率同比变动较大的原因分析
杭州一期项目 2026 年第 3 季度末出租率同比变动较大主要由于该指标 2025
年同期基数偏低。2025 年第 3 季度末因某大租户换租空档期,杭州一期项目出
租率短期下滑至 74.25%,后在新租户承接后于 2025 年 10 月初回升至 86.98%。
2026 年以来,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扎实推进全年招商工作,2026 年第 3 季度内
合计完成近 2 万平方米租约签署。其中,通过持续深化与园区主力客户的业务合
作与战略协同,成功促成园区内电商零售客户扩租 11,849.34 平方米;同时,在
电梯库、办公配套租赁方面实现突破性进展,相继引入医疗器械、OPC 社区产
业运营企业等重点客户,合计实现去化 6,134.04 平方米,项目长期空置面积进一
步降低,2026 年第 3 季度末出租率达到 2026 年以来最高水平。
四、 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
响分析2026 年第 3 季度本不动产项目的上述经营情况变动将对不动产项目的经营
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本不动产项目 2026
年 3 季度实际收益情况将在本基金 2026 年第 3 季度报告中披露。
五、 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2026 年以来,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到期面积招商去化,充
分整合运营管理机构各级资源,深化与重点客户的战略合作,挖掘多元化市场业
务机会,保障到期租约平稳衔接。后续,基金管理人及运营管理机构将持续跟踪
本不动产项目各项经营指标,依据全年经营计划,前置开展到期租约沟通并储备
潜在客户,积极挖掘低效空间的盘活机会,采取更为灵活的招商策略以获取市场
竞争优势,确保项目经营状况持续稳健。
六、 相关机构联系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
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七、 其他提示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本基金不动产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
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
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
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10-27 · 中国内地 ·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