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进一步变更净回收资金投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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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进一步变更净回收资金投向的公告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原始权益人进一步变更净回收资金投向的公告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REITs简称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
场内简称 华润有巢(扩位简称: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
公募REITs代码 508077
首次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基金合同更新生效日 2025 年 12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
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
(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
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
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原始权益人净回收资金承诺及使用情况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已完成 2024 年度第一次扩募(以下简称“首次扩募”),基金合同更新
生效日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首次扩募募集资金为 1,132,942,632.36 元(不含募
集期利息),原始权益人为有巢住房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本基金首次扩募份
额已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原始权益人承诺将首次扩募净
回收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用于拟新投资的项目,确保新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
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且净回收资金主要用于在建项目、前期工作成
熟的新项目(含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和存量资产收购。本基金首次扩募成功
发行后,原始权益人净回收资金金额为 32,950 万元。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净
回收资金已使用 5,198.50 万元,剩余未使用金额为 27,751.50 万元,使用进度为
15.8%。
三、原始权益人净回收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
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 号)的要求,提升
净回收资金使用进度及效果,原始权益人在履行了内部有关程序后,进一步变更
了净回收资金投向,并已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完成了报备,说
明了具体情况。根据 2026 年 8 月 19 日原始权益人向本基金管理人出具的回收资
金投资项目变更说明材料,具体净回收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万元) (万元)
1 上海 FXL 项目 不超过 29,292 不超过 29,292
2 东莞 SSH 项目 不超过 15,534 不超过 15,534
3 成都 JAF 项目 不超过 1,073 不超过 1,073
4 南京 JXZ 项目 不超过 855 不超过 855
5 宁波 A 项目 不超过 32,500 不超过 32,500
6 深圳 A 期项目 不超过 4,900 不超过 4,900
7 深圳 B 项目(合作方为房企) 不超过 6,300 不超过 6,300
8 北京 A 项目(合作方为房企) 不超过 49,900 不超过 49,900
9 苏州 A 项目 不超过 5,500
10 上海 A 项目 不超过 24,000
11 成都 A 项目 不超过 21,000
12 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943 4,943
13 合计 不超过 32,950 不超过 32,950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原始权益人变更净回收资金投向已履行规定的程序,调整后的净回收资金投
向符合有关要求。该事项仅涉及原始权益人,与本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无
直接关系,因此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资产净值、交易价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无实质性影响。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原始权益人确认。
五、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拨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
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
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6-08-21 · 中国内地 ·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