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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场内简称:陆家嘴 R,扩位简称: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基金代码:508607,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含)。 其中,公众投资者的募集期为 2026 年 7 月 21 日,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 集期为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含)。      根据《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以及《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部分认购申请实施比例配售,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认购及缴款情况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 亿份,本次发售采用向战 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1、战略投资者      根据《发售公告》,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70,000 万份,占基 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70%。      截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 21 家战略投资者皆已根据战 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全额缴纳认 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 70,000 万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 例为 70%。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 露。      2、网下投资者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 21,000 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 发售数量的 70%。 截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 1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2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已全部按照《发售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认购并全额缴纳 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 26,611 万份。具体网下投资者获配明 细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3、公众投资者      本基金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 9,000 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 售数量的 30%。 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 19,608 万 份。如上有效认购的公众投资者已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二、比例配售结果      1、战略投资者      本次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与《发售公告》中披露的拟募集的战略配售基 金份额一致,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 100%。      2、网下投资者      募集期间,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 网下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本基金对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 例。 本基金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 78.91473451%。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份,产生 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 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 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 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公众投资者 募集期间,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 露的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基金管理人对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采用“全程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根据本基金登记机构业务规则,本基 金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实际确认比例为 45.89986136%。 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 1 份,产 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 1 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 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 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 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公众投资者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获配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 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投资者认购的 基金份额数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 2、网下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 3 个工 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公众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 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 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不构成投资 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6 年 6 月 23 日登载于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huaan.com.cn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 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 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事宜。 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 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未确认 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流程、到账时间等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6-07-29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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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提前结束募集并进行比例配售的公告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提前结束募集并进行比例配售的公告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场内简称:陆家嘴 R,扩位简称: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基金代码: 50860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6] 1164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原定的公众投资者募集期限为 2026 年 7 月 2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含)。 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规模已超过本次 公众投资者的初始募集规模上限。根据《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 提前结束本次公众投资者的募集,2026 年 7 月 21 日为公众投资者最后认购 日,自 2026 年 7 月 22 日(含当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的相关约定对公众投资者有 效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在本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敬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最终向公众 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及比例配售确定,届时将另行 公告。基金管理人将于《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最终配售结果。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限保持不变,仍为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含)。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 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6-07-22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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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特别提示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试点的公告》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基金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第五十条的决定》                        《关于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 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 行)》 (“《业务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发售业务(试行)》(“《发售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 1 号——发售上市业务办 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网 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 交所有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发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本基金财务顾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 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负责组织。战 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实施;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 REITs 询价与认购 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 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 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对                    2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报价投资者进行了核查。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 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 售范围。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2.730 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 区间上限的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认购价格在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T 日,即 本基金发售首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L 日,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进行网 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每日的 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L 日)17:00 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公众投资 者可按认购价格在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 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如公众部分提前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70,000 万份,占发售份 额总数的比例为 7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将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 17:00 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 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 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27 倍,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00 倍(不含),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 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50%;自本基金上市 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 流通。 基金管理人将在《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 易份额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3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 况(十)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 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 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五) 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 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认购费用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 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 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构的规定。 10、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4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经中国证监会 2026 年 5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26] 1164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 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者保证。      本基金场内简称为“陆家嘴 R”,扩位简称为“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基金代 码为“50860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认购。 本基金是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自基金 合同初始生效日之日起 38 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 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 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财务顾问。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 亿份。本基金初始战略 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70,00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70%,最终战略配 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 进行回拨。      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为 21,000 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 售数量的 70%;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 9,000 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 后发售数量的 3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 定。 3、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及财务 顾问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2.730 元/份。 4、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T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L 日),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需在募集期内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                          5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在募集期内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1)网下发售      本基金基金简称为“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场内简称为“陆家嘴 R”,扩位简 称为“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认购代码为“508607”。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 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提交有效报价的 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 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 2.730 元/份,认 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 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对 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 顾问提交认购申请,参与基金份额的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 人完成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的缴纳,并通过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 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 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具体详见基 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基金销售机构 (如有)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6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 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 己的情况调高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 (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对 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认购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 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时,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超过 1,000 元的须为 1 元的整数倍。具体业务办理 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 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 在前述情形的,将拒绝网下投资者参与的公众发售认购申请,并将有关情况报告 证券业协会;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公众部分认购视为无效。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 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年金基金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 制。 5、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售情况”。 6、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止,投资者应 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如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发生比例配售,则遵 循全程比例配售原则。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 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7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26 年 6 月 23 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 及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 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不动产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 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 “重要提示”和“招募说明书概要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1、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 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与投资股票、债券、其他证 券及衍生品种的常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成立后主要投资 于以商业不动产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 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在 获取不动产项目运营收益的同时承担不动产项目资产价格波动风险。本基金在投 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不动产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基金投资的其他风 险,其中: (1)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投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 存在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受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之间 的潜在竞争/利益冲突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基金发售失败 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的风险、中介机构履约风险、市场风险、基金解禁 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其他风险等;                       (2)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                                   8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尽 责履约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风险、法律/政策环境 改变的风险等;       (3)与不动产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不动产 项目运营风险、评估及现金流预测风险、处置风险、同区域内其他项目的竞争风 险、不动产项目所有权续期风险、不动产资产投保额无法覆盖评估价值的风险、 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对不动产项目造成的风险等;                      (4)与交易安排有关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失败风险、股权转让前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的税务/或有事项等风 险、运营管理风险、业务主体更换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等;                                  (5) 本基金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 风险、政策变更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 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不动产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 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 审慎判断。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 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不动产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 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不动产资产评估报告的相 关评估结果不代表不动产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不动产项目能够按照 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和相关公告,应全 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 慎参与本次基金的投资,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13、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 公告。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投资者如有疑问,可 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详情。                     9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释义.............................................................................................................................. 11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13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14 三、战略配售情况...................................................................................................... 22 四、网下发售.............................................................................................................. 26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28 六、中止发售情况...................................................................................................... 38 七、发售费用.............................................................................................................. 38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38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1                                                                 10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 指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业协会 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本次发售 指发售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要求,通过战略配售认购本基金基 战略投资者              金份额并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              司、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理财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 网下投资者              国证监会认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网下投              资者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公众投资者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参与网              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              分认购基金份额              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 场内证券账户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              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基金账户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11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 指人民币元 原始权益人 指不动产项目的原所有人;就本基金以初始募集资金投资的不动产         项目而言,原始权益人系指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12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00-15:00。截至本次询价日 15:00,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共收到 16 家网下投 资者管理的 22 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2.730 元/份—2.831 元/ 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 26,611 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 1.27 倍。配售 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华安陆 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 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禁止 参与配售的范围;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均未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 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未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的情 况。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1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2 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 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2.730 元/份—2.831 元/份,拟认购数 量总和为 26,611 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 1.27 倍。      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 2.754 元/份,加 权平均数为 2.741 元/份。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配售对象的报价 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2.730 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 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3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 认购价格(即 2.730 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 的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无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基金的认购价 格。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16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 22 个, 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 26,611 万份,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的 1.27 倍。具体报价信 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 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      场内简称:陆家嘴 R      扩位简称: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      基金代码:508607      2、基金类型: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38 年      5、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 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不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最终取得相关 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                          14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管理和运营管理,努力提升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及不动产项目价值,力争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对稳定的回报。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首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 亿份。 本次发售,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70,00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 比例为 7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 60,000 万 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6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 10,000 万份, 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1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21,000 万份, 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 基金份额数量为 9,000 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3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如有)确定。 (三)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 为 2.730 元/份。 (四)募集资金规模 按认购价格 2.730 元/份和 10 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30 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 2026 年 7 月 27 日 17:00 前完成缴款,基金管 理人、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 网下发售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 15:00 截止,公众发售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截止。 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                           15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下发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 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 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3、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 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 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 7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发布 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六)限售期安排 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 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 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27 倍,未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00 倍(含),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 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50%;自本基金上市后 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 可交易份额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 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战略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承诺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16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日期 发售安排 T-3日前(T日为发售日,3个自 刊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关于战略投资          然日前) 者配售资格的专项核查报告、律师事务所关于战略投资者核查 (2026 年 6 月 29 日)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基金份额募集期每日:                              战略投资者认购时间:9:30-17:00 T 日至 L 日(L 日为募集期结束                              网下投资者认购时间:9:00-15:00            日)                              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时间:9:30-11:30,13:00-15:00 (2026 年 7 月 2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 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相关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缴款需于2026年7月                              27日(L 日)17:00 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L+2 日                              决定是否回拨,确定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 (2026 年 7 月 29 日)                              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配售比例,次日公告。          (预计)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监会募集结果备案后,刊登《基金合同          L+2 日后 生效公告》,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件后尽快办                              理。 注: 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特别事项影响本次发售,基金管理人及      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如因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      用其“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询价或网下认购工作,请及时与基金管理人、财      务顾问联系;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认购方式 1、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关于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 基金之战略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协议”)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 2、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参与网下发售。                                   17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 售机构(如有)进行认购。 4、投资者开户 (1)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上交所场内证券账 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交所场内证 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开户程序,可参见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的 相关业务办理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投资 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 承担。 2)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十)认购费用 1、对于公众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不收取认购费, 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公众投资者,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公众投资者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 认购金额(M,元) 认购费率                  M<500 万 0.30%       场外份额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场内份额 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2、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费。 3、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用为 0。                      18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 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5、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 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6、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 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认购份额/金额的计算 (1)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 公式为: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假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1.050 元/份,某投资者认购 10,000,000 份本基 金基金份额,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0 元。则认购金额为: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500,000 元 即: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00 份,需缴纳认购金额 10,500,000 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0 元,该笔利 息将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00 份。 (2)公众投资者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9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 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 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公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100,000 元,认购费率为 0.3%,假定认购价 格为 1.050 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 息 100.00 元,则可认购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3%)=99,700.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700.90=299.10 元 认购份额=99,700.90/1.050=94,953.24 份(保留两位小数)=94,953 份(保留 至整数位) 退还投资者的金额=100,000.00-94,953×1.050-299.10=0.25 元 即:某公众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1.050 元,可 得 94,953 份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100.00 元将全部归入 基金资产,退还投资者的金额为 0.25 元。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 算,最终确认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金规模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 2.730 元/份,发售规模为 10 亿份,据此计算的 基金规模为 27.30 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 本基金 2026 年和 2027 年的分派率(预计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预计募集资金总 额)分别为 4.28%和 4.56%。此处基金规模指按认购价格 2.730 元/份和 10 亿份 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 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                               20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 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风险,避免因参与不动产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 失。 (十二)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1、战略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2、网下投资者配售 基金管理人在 2026 年 7 月 29 日(预计)完成回拨后(如有),将根据以下 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 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配售数量的计算: 若网下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总量,则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 问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网下投资者认购进行比例配售。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份,产生 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 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 及申报编号为准)在先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 问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公众投资者配售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公众投资者的配售将遵循全程比 例确认的原则。                     21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 1 份,产 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 1 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 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 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 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1、选择标准 本次发售的不动产基金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不动 产基金的战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符合《发售指引》规定的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理财 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不动产基金的 战略配售。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不动产基金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 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但依                   22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 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按照如下标准选择战略投 资者: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 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不动产项目投资经验的不动产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 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满足《基金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 的要求,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 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本次发售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综合考 虑投资者资质、市场情况等确定。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各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 管理人分别签署《战略投资协议》。战略投资者名单及认购数量详见“三、战略 配售情况(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 70,000 万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 为 7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数量为 60,000 万份,                     23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60%;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为 10,000 万份,占发      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10%。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      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      准。                                          占基金发售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安排                                           总量比例 (一)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 60 个月/36 个 1 原始权益人 30.000%             公司 月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 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 2 30.000% 36 个月              司 下的关联方 (二)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3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720% 12 个月 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5 华安资产云投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6 兴瀚资管-兴元 1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私募投资基金合 7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建元启隆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9 长江资管安盈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351% 12 个月 10 长江资管臻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123% 12 个月 11 长江资管臻享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106% 12 个月 12 鼎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13 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国泰海通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14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划 15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16 中信信托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7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合伙) 18 上信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2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21 诺德基金浦江 5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24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份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协议》中约 定的承诺认购份额,战略投资者应当缴纳的认购款项总额将按照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 价格计算(认购款项不包含认购费用和相关税费,相关认购费用及税费(如有)由战略 投资者另行缴纳)。本基金的认购费用详见本基金相关公告。 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基金指 引》《业务办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 关约定。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不动产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不动产项目权益的比例为 100%。本次发售中原始权益 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基金份额数量 60,00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 比例为 60%。      (四)认购款项的缴付 1、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参与认购,认购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 9:30-17:00。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 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 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投资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 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具体认购 金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中“(十)认购费用”。 2、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 款。 3、缴款流程: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5017586360000314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314000022                             25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如战略投资者有多缴款项,基金管理人将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预计) 将多缴款项退回。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 和公众投资者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6、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 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 写“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 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 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 公司、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理财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 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 定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 2.730 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财 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提交有效报价的 网下投资者数量为 16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22 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 和为 26,611 万份。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 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 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网下认购                     26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的 9:00- 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 时公告。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 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 2.730 元/ 份,认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入围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报 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 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 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 额数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 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缴付 全额认购资金。缴纳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7 日 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 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此外,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 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 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约行为。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 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交所及证券业协会。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 21,000 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 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70%。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 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27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6 年 7 月 31 日(预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 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 期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 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5017586360000314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314000022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以及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 理人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3、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 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 写“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 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 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参与对象                             28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不动产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 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6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场内证券账户 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 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 券经营机构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券经营机 构的相关规定。 2、场外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 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 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 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 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 务确认手续。                             29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 10 万元以上): ①开户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8:30—17:00(中午不休息,周 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②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B.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C.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D.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③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B.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C.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④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A.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 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19077 B.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 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30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C.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 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大额支付号:301290050828 D.兴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003889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290000107 E.招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2160891753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F.光大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510180803668818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3290000510 ⑤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是否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 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 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 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A.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售 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31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B.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 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C.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 D.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 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 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2)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①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 7*24 小时受理,工作日 15:00 以后交易于下一 工作日 9:30 提交。 ②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A.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 户和认购业务; B.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等银 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 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C.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电子交 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③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 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 销交易中心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 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 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 认手续。 1)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 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①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8: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②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位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C.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 复印件; D.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E.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原件; 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G.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③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 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留 印鉴;                    33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B.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C.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④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A.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 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19077 B.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 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C.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 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大额支付号:301290050828 D.兴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003889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290000107 E.招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34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账号:2160891753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F.光大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510180803668818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3290000510 ⑤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是否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 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 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 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A.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售 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B.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 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C.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2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 D.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 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 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                             35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基金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 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 公告。     2、场外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 理人网站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211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36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移动客户端:华安基金 APP (2)其他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场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 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四)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 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 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五)其他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或者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 应当持有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开放式基金账 户/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 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 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上交所基金通平台进行 份额转让。 2、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 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 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划付 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 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37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     1、网下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 额数量;     2、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以上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 中止发售公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 人及财务顾问可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 时,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 认购费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 认购款项中支付。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211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     成立时间:1998 年 6 月 4 日     联系人:王艳                              38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传真:(021)58406138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财务顾问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18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电话:9552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四)销售机构 见本公告第五部分。 (五)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39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负责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负责人: 沈国权 联系人: 梁琦、奚乐乐 电话:021-20511000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 负责人: 邱靖之 联系人: 马罡、朱逸莲 电话:021-51028018                      40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拟认购价格 拟认购数量 序号 网下机构名称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类别 备注                                                                     (元) (万份)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博越 20 1 B887619281 集合信托计划 2.730 4000 有效报价          公司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信托·工 2 B886745411 集合信托计划 2.754 255 有效报价        责任公司 银理财基础设施 4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 申万宏源证券资管-上海农商行-申万宏源稳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3 D890528643 2.731 370 有效报价        理有限公司 臻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凌 4 B884645893 私募基金 2.831 176 有效报价      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顶泰山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 5 B887789840 集合信托计划 2.756 1450 有效报价        托有限公司 稳盈淳享 9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嘉信配置 6 B887248527 集合信托计划 2.730 7326 有效报价          司 1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7 D89003705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754 363 有效报价         限公司                                             41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诺德基金-兴业银行-诺德基金浦江汇泓 82 号 8 B887365955 管理子公司一对多 2.754 100 有效报价          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专户产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9 D89075518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831 353 有效报价          司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 10 D890248523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831 1200 有效报价          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11 D89018840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730 3663 有效报价          司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诺德基金-兴业银行-诺德基金浦江汇泓 83 号 12 B887401620 管理子公司一对多 2.754 100 有效报价          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专户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 鑫沅资管-宁波银行-鑫沅资产鑫梅花 514 号 13 B883820131 管理子公司一对多 2.730 2190 有效报价          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专户产品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信托“红宝石”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 14 B885742826 安心稳健系列信睿尊享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上 集合信托计划 2.730 1135 有效报价          司                                      信-H-8002)      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 国金证券资管-建设银行-国金资管鑫熠 5 号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15 D890402211 2.754 370 有效报价         限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诺德基金-兴业银行-诺德基金浦江汇泓 84 号 16 B887523074 管理子公司一对多 2.754 100 有效报价          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专户产品                                            42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 工银瑞信投资-工商银行-工银瑞投-工银理 17 B884027728 管理子公司一对多 2.754 255 有效报价         限公司 财四海甄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专户产品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博越 5 18 B887005686 集合信托计划 2.730 1200 有效报价          公司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19 D89057129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730 366 有效报价          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凌 20 B885928561 私募基金 2.831 176 有效报价      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顶兴星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 国金证券资管-上海农商行-国金资管鑫裕丰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21 D890509534 2.731 1100 有效报价         限公司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国联证券资管-兴银理财富利兴合民沣十八个      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 22 D890433165 月定期开放 3 号混合类理财产品-民生证券核 2.760 363 有效报价         限公司 管理计划                                  心精选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3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6-06-29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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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为本次发售的财务顾问。 本基金通过向战略配售投资者定向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 及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 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商业不动产基金公告》”)《公开募 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金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上 交所 REITs 业务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发售业务(试行)》                      (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其他有关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对本基金所涉及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 标准、配售资格,以及是否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进行了审查和判断,并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 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本核查报告系基于以下前提出具:战略投资者提交给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 的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提交给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文件的复印件或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或 其他电子传输方式提交给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文件均与该等文件的原件一 致,相关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所提供的文件及文 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自愿、合法及有效的。战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及 财务顾问作出的书面或口头说明均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且不 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遗漏。 基于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                      2      查意见,以及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      宜的核查报告说明如下。        一、 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根据《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本次不动产基金发售(以下简称“本次      发售”)的战略投资者包括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      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中,参与本基金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      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      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满足《基金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要      求,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      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包括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和前述主体      外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范围及选取标准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      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 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核查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各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等相关文件,拟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认购份额占本次发售数量的比例及限售期      限如下:                                   认购份额占 序号 战略投资者全称 限售期限                                     比 (一)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60 个月/36 1 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                                                 个月 2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0% 36 个月 (二)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3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0.720% 12 个月                          3 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580% 12 个月 5 华安资产云投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0.580% 12 个月 6 兴瀚资管-兴元 1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0.580% 12 个月 7 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580% 12 个月 8 建元启隆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0.580% 12 个月 9 长江资管安盈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0.351% 12 个月 10 长江资管臻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0.123% 12 个月 11 长江资管臻享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0.106% 12 个月 12 鼎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580% 12 个月 13 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0.580% 12 个月 14 国泰海通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0.580% 12 个月 15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0.580% 12 个月 16 中信信托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0.580% 12 个月 17 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580% 12 个月 18 上信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0.580% 12 个月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0.580% 12 个月 2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0.580% 12 个月 21 诺德基金浦江 5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0.580% 12 个月      (一)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92690790)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公示信息,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滩投资”)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 法定代表人 郁春豪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 728 号 6 幢 205 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63,491.38 万元 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03 年 4 月 11 日至 2053 年 4 月 10 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自主展示(特色)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前滩投资为本基金的原始权益人,并结合前滩 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前滩投资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 引》第二十六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前滩投资战略配售比例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前滩投资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本次战略配售基金份额占 发售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30%。 (二)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4887Y)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 息,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股份”)的基本 情况如下:                                 5 名称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 徐而进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3,515.3679 万元 成立日期 1994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1994 年 12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出租和中介;市政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             纺织品、鞋帽服装、日用百货、日用化学产品、机电设备、五金制品、             数码产品、文教用品、玩具、体育器材、首饰、黄金珠宝首饰、包装             服务、工艺美术品、皮革制品、鲜花、钟表、箱包、眼镜(隐形眼镜 经营范围             除外)、汽车装饰用品、乐器、家居用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用品、             计算机、影像器材、通讯器材、一类医疗器材、食品、酒类的批发佣             金代理零售和进出口;音响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前滩投资及陆家嘴股份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前滩投资 70%的股权,持有陆家嘴股 份 62.2%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的规定以及陆家嘴股份出具的承诺函,前滩投资及陆家嘴股份属于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      综上,陆家嘴股份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 二十六条规定的关于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 求。 陆家嘴股份战略配售比例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陆家嘴股份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本次战略配售基金份额 占发售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30%。                                6 根据《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 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20%。基于 上述,本次战略配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符 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5 月 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NL88)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 信息,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出资额 12,193,847.807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2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战略配售资格 (1) 中保投资基金的主体资质 根据中保投资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中保投资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保投资”)。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0UD4R)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 示信息,中保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4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2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受托或委托资金、资产管理业务,            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以管理人名义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业务,国务院、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中保投资已经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0245,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 中保投资基金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保投资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中保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产品编号为 SN9076。结合中保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函, 中保投资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 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 信息,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8 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注册资本 1,762,892.582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1999 年 8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战略配售资格 国泰海通证券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 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79711),国泰海通证券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证券公司。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国 泰海通证券已经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结合 国泰海通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国泰海通证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 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 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五)华安资产云投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华安资产”)拟代表其管理的华 安资产云投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云投 1 号单一资管计划”)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 华安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核                               9 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0024263K)以及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信息,华安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杜煊君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7,87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1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投 1 号单一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华安资产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流水号:000000081603),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私募资产管理。经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华安资产已经于 2015 年 4 月 1 日成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华安资产提供的《华安资产云投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ZH0804),云投 1 号单一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华安资产,投资范围 包括“公开募集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除网下打新及二级市场买入)”。根据华安 资产提供的产品编码为 SALC23 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云投 1 号单一资 管计划已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华安资产(代表“云投 1 号单一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 华安资产所管理的云投 1 号单一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 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 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10 (六)兴瀚资管-兴元 1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瀚资管”)拟代表其管理的兴瀚资 管-兴元 1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元 18 号集合资管计划”)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 兴瀚资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核发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765341A)以及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信息,兴瀚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易勇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龙路 65 弄 1 号三层、四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元 18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兴瀚资管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流水号:000000073824),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私募资产管理。经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兴瀚资管已经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成 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兴瀚资管提供的合同编号为 XHZG-XYLC-XY18H-ZGHT-2023 年 5 月 版-1 的《兴瀚资管-兴元 1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 文件,兴元 18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兴瀚资管,兴元 18 号集合资管计划投 资范围包括“公募 REITs”。根据兴瀚资管提供的产品编码为 SQP803 的《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兴元 18 号                                 11 集合资管计划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正式成立,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完成了备 案。 基于上述,结合兴瀚资管出具的承诺函,兴瀚资管所管理的兴元 18 号集合 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 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 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 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七)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J4N414R)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 信息,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 存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烽)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 715 号 2 幢 2 层 M 区 2743 室 出资额 600,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 年 5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5 月 11 日至 2033 年 5 月 10 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12 2. 战略配售资格 (1) 国存基金的主体资质 根据国存基金提供的《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国存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简称“国盛资本”)。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983F)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 示信息,国盛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哈尔曼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 1352 弄 11 号 1 幢 201 室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4 月 8 日至 2038 年 4 月 7 日             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国盛资本已经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8692,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 国存基金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存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国存基金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备案,产品编号为 SGB969。 基于上述,结合国存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国存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13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八)建元启隆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元信托”)拟以其受托管理的建元启隆 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 建元信托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5596096G)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 信息,建元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秦怿 住所 上海市控江路 1533 号—1555 号 A 座 301 室 注册资本 984,444.825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5 年 9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1995 年 9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           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           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           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 经营范围 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           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上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 2. 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建元信托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核发 的机构编码为 K0025H231000001 的《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为:(一)信托 业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二)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贷款、投资、债券卖出回购,向 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定向发债,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 流动性支持借款等。         (三)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 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四)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建元信托提供的合同编号为 JYXT〔2026〕JH-0089-JH-QY-ZQTZ 的《建 元启隆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文件,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的受托人为建元信托,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华安基金作 为管理人发行的‘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的战略配售份额”。 根据建元信托提供的编号为 Y202604270429 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 托预登记完成通知书》,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完成了 预登记,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为 ZXD202604270000004739。2026 年 6 月 22 日,建元信托向受益人出具了《建元启隆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公告》, 宣告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 基于上述,结合建元信托(代表“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具的承诺 函,建元信托所受托管理的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九)长江资管安盈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资管”)拟代表其管理的长 江资管安盈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盈 6 号单一资管计划”)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                         15 长江资管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2513788C)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 公示信息,长江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杨忠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 号 B 栋 19 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9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盈 6 号单一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长江资管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73683),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长江 资管已经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长江资管提供的《长江资管安盈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第 2023-398 号)及《长江资管安盈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之补充协议四》(合同编号:第 2026-257 号),安盈 6 号单一资管计划的 管理人为长江资管,投资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根据长江资管提供 的产品编码为 SACU46 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安盈 6 号单一资管已于 2 023 年 11 月 6 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长江资管(代表“安盈 6 号单一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 长江资管所管理的安盈 6 号单一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 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                                16 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长江资管臻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长江资管拟代表其管理的长江资管臻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臻享 1 号集合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长江资管基本情况 长江资管基本情况参见本核查报告“二/(九)/1”部分。 臻享 1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长江资管提供的合同编号为第 2025-85 的《长江资管臻享 1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臻享 1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长江资管,臻享 1 号集合资管计划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包括但不限于 REITs 基金、互认基金、商品型基金等),不包括劣后级 份额”。根据长江资管提供的产品编码为 SAYU50 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 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臻享 1 号集合资管计划于 202 5 年 5 月 20 日正式成立,并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长江资管(代表“臻享 1 号集合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 长江资管所管理的臻享 1 号集合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 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 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一)长江资管臻享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长江资管拟代表其管理的长江资管臻享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臻享 2 号集合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长江资管基本情况 长江资管基本情况参见本核查报告“二/(九)/1”部分。                          17 2. 臻享 2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长江资管提供的合同编号为第 2025-227 的《长江资管臻享 2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臻享 2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长江资管,臻享 2 号集合资管计划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ETF、REITs 基金、互认基 金、商品型基金等),不包括劣后级份额”。根据长江资管提供的产品编码为 SB JP95 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 统,臻享 2 号集合资管计划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正式成立,并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长江资管(代表“臻享 2 号集合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 长江资管所管理的臻享 2 号集合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 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 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二)鼎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鼎一峰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一峰湖资管”)以其管理的“鼎 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鼎一峰湖晨哲”)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鼎一峰湖晨哲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BGU83)。根据该备案证明并经查询基金业 协会网站,鼎一峰湖晨哲的基本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 鼎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 宁波鼎一峰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6 年 1 月 27 日                                18 2. 战略配售资格 (1) 鼎一峰湖晨哲的主体资质      根据合同编号为合资托(2025)0827032-001 的《鼎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鼎一峰湖晨哲的基金管理人为鼎一峰湖资管。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HXR0A)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所公示信息,鼎一峰湖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鼎一峰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郑华玲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G104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2 月 23 日至 2046 年 2 月 22 日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鼎一峰湖资管已经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1514,机构类型为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2) 鼎一峰湖晨哲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合同编号为合资托(2025)0827032-001 的《鼎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鼎一峰湖晨哲投资范围包括“REITs 公募基金”。根据鼎一 峰湖资管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信息公示系统,鼎一峰湖晨哲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产品编号为 SBGU83。                                19 基于上述,结合鼎一峰湖资管(代表“鼎一峰湖晨哲”)出具的承诺函,鼎一 峰湖晨哲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 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 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 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三)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99323163)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信 息,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版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曹鸿涛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 177 号浙江数字出版大楼 1 幢 19 楼 住所             1901 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6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02 年 6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浙版投资提供的《股票明细对账单》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单体)2025 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浙 版投资的确认,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浙版投资的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具备 2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历。                               20 基于上述,结合浙版投资出具的承诺函,浙版投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四)国泰海通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泰海通资管”)拟代表其管理 的国泰海通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 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国泰海通资管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0191968J)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 公示信息,国泰海通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陶耿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 8 层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 年 8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8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经营范围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国泰海通资管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59638),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                              21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国泰 海通资管已经于 2013 年 5 月 8 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国泰海通资管提供的《国泰海通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国泰海通资管,投资范围 包括“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简称“REITs”或“不动产基金”,含商业不动 产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及权益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根据国 泰海通资管提供的产品编码为 SAEU85 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管计划已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国泰海通资管(代表“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管计划”)出具 的承诺函,国泰海通资管所管理的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 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 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五)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拉萨市柳梧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58575400XD)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所公示信息,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瑞华”)的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奥星 住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 5 幢 2 单元 12 层 4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6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12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22              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              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西藏瑞华提供的《证券账户首次交易日期证明》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书》并经西藏瑞华的确认,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西藏瑞华的净资产 不低于 2,000 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具备 2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历。      基于上述,结合西藏瑞华出具的承诺函,西藏瑞华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六)中信信托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拟代表其管理的中信信托蓁 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 中信信托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30993Y)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 信息,中信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吕天贵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27,6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88 年 3 月 1 日                                23 营业期限 1988 年 3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           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           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           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           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 经营范围           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中信信托现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核 发的机构编码为 K0002H211000001 的《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为:(一)信 托业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二)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贷款、投资、债券卖出回购,向 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定向发债,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 流动性支持借款等。         (三)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 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四)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五)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六)股指期货交易 业务。(七)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信信托提供的合同编号为 G202503AZQY00002 的《中信信托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说明书》等文件,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 托人为中信信托,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公募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中信信托提供的编号为 C202505230252 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 司信托初始登记完成通知书》,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完成了初始登记,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为 ZXD202504210000005979。                          24 基于上述,结合中信信托(代表“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具的承诺 函,中信信托所受托管理的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七)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8UF99885)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所公示信息,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发母 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泉州交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丁荣路 39 号御殿花园 5 号楼商业楼 主要经营场所             312-2 出资额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46 年 12 月 23 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经营范围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战略配售资格 (1) 交发母基金的主体资质 根据交发母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交发母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为泉州交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泉州交发基金”)。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8TCUHF6U)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所公示信息,泉州交发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泉州交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文质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美仙路 151 号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12 楼 1201-120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6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 经营范围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泉州交发基金已经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2506,机构类型为私募股 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 交发母基金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交发母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交发母基金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 STQ878。      基于上述,结合交发母基金出具的承诺函,交发母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且投资范围覆盖 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REITs),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26 (十八)上信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拟代表其管理的上信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 上海信托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2022450)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 公示信息,上海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炳文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111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81 年 5 月 6 日 营业期限 1981 年 5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             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 经营范围             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             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             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上海信托现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核 发的机构编码为 K0020H231000001《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为:(一)信托业                              27 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二)固 有资产负债业务,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贷款、投资、债券卖出回购,向股 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定向发债,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 动性支持借款等。(三)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 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四)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五)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六)股指 期货交易业务资格。(七)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八)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上海信托提供的合同编号为 FJ-12-26Q1JB-1 的《上信睿启 1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文件,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为上海信 托,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公开募集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 基金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含战略配售/扩募增发份额、网下发售 份额及公募 REITs 份额上市交易)”。根据上海信托提供的编号为 C2026050600 86 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初始登记完成通知书》,睿启 1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完成了初始登记,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为 Z XD202604030000002664。 基于上述,结合上海信托(代表“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具的承诺 函,上海信托所受托管理的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九)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 公示信息,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8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注册资本 5,3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战略配售资格 申万宏源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59708),申万宏源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期 货业务的证券公司,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申万宏源已经 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基于上述,结合申万宏源出具的承诺函,申万宏源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二十)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91627F)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信 息,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建力                               29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 住所                4601-L4608 注册资本 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9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代销金融产品。 战略配售资格      中金财富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73899),中金财富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 期货业务的证券公司,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中金财富已 经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基于上述,结合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中金财富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二十一)诺德基金浦江 5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诺德基金”)拟代表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5 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浦江 520 号单一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      1. 诺德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信 息,诺德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0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06 年 6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浦江 520 号单一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诺德基金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79710),业务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私募资产管理。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诺德基金已经 于 2012 年 6 月 6 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诺德基金提供的《诺德基金浦江 5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浦江 520 号单一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诺德基金,主要投资范围包括“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诺德基金提供的产品编码为 SZU177 的《资产管理计 划备案证明》,浦江 520 号单一资管计划已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诺德基金(代表“浦江 520 号单一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 诺德基金所管理的浦江 520 号单一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 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 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三、 限售安排      根据《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询价公告》,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 的关联方参与不动产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 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 个月,超过 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36 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持                                 31 有不动产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在上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经核查基金管理人与各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本次战略配售中战 略投资者获配份额的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询价公告》的约定。 四、 本次战略配售是否存在相关禁止性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各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各战略投资者出 具的承诺函,拟参与本次发售的战略投资者不存在《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三 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 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 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二)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基金份额的,不得实施承诺 基金上市后价格上涨、承销费用分成、聘请关联人员任职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 输送行为。 综上,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适当审查,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认购份额及限售安排符合《基金指 《上交所 REITs 业务办法》 引》 《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的规定。拟参与本次发售 的战略投资者不存在《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 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32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6-06-29 · 中国内地 ·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