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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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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最后由 编辑
    #1

    【原文】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

    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
    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
                                (以下简称“《通知》”)、
    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工
    作的通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基金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业务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审核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
    ——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
    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 1 号——发售上市业务办理》《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3 号——
    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试行)》,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
    颁布的《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网
    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及规定组织实施发售工作。
    本次网下询价将通过上交所的“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公告。关于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不动产基金”)询价、
    定价、认购等详细规则,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发
    售指引》。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的网下询价、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
    1、本基金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
    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以

                           1
    下简称“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
    售。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网下发售通过
    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
    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
    2、基金管理人确定本次询价区间为 2.716 元/份—3.319 元/份,并将通过网
    下询价最终确定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
    3、询价时间:本次发售的询价期间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的 9:00-15:00。
    4、网下发售对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前述机构资产
    管理子公司、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理财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询价采取拟认购价格与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当包含拟认购价格和
    该价格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在询价区间范围内进行
    报价,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报价应当包含每份价格和
    该价格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且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认购价格
    不得超过 3 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
    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
    记录为准。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份额数量上限为 21,000 万份。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
    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份额数量。参与询价时,请特别留意
    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拟认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基金管理人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
    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认购的,则该配售
    对象的认购无效。

                            2
    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6 年 9 月 2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格核查材
    料通过招商证券公募 REITs 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reits)
    提交给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
    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售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售、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
    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
    参与本基金网下发售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延迟发售安排:若本次认购价格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基金管理人将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募
    集期将相应延迟,届时请以《发售公告》为准。
    7、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
    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四)限售期限”。
    网下询价阶段,若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
    数量总和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00 倍(含),则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
    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
    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5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
    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若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
    份额数量总和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00 倍(不含),则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可交易的份额为其全部获配份额。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
    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
    进行监督管理。
    8、网下投资者认购及缴款:本次网下发售中,网下认购与缴款同时进行。
    《发售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同时在网下认
    购期间缴纳对应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
    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
    9、认购费用: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五、各类投
    资者认购方式及认购费用(二)认购费用”。

                               3
    10、回拨机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
    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
    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
    本次发售回拨机制”。
    11、中止发售情况:中止条款请见“九、中止发售情况”。
    12、本基金为不动产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不动产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
    券,通过持有其全部份额取得不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
    或者经营权利,以获取不动产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
    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因此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
    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不动产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不动产基金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及折溢价风险、
    流动性风险、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基金
    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基金提前终止的风险、管理风险、基金限售份额解禁风险、
    发售失败风险、交易失败风险、停牌、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集中投资风
    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和市场风险。
    2、与不动产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煤炭价格波动的
    风险、上网电量、供汽量和供暖量波动的风险、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风险、项目运
    营风险、资本性支出超预期或无法按期开展的风险、经营资质和业务合同的续期
    风险、评估预测现金流偏差的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关联交易
    和利益冲突的风险、未入池资产的使用风险、同业竞争的风险、合规手续补办风
    险、不动产项目限制转让的风险、地缘局势风险和不可抗力的风险。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
    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不动产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
    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不动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

                      4
    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不动产项目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不动产项目能
    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和相关公告,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审慎参与本次基金发售的报价,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
    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
    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基金管理
    人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
    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保留最终
    解释权。

                     5
                     重要提示

    1、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26〕2573 号文”《关于准予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简称为华能 REIT,场内简称为华能 REIT,扩位简称为长城华能
    燃煤发电 REIT,基金代码为 50808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
    购及公众认购。
    2、本基金将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
    售及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本基金网下询价和有效报
    价的网下投资者录入认购信息均通过上交所的“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同
    时需向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公众投资者可以通
    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上交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3、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0,000 万份(利息不折
    算基金份额)。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70,00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
    例为 70%。其中,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 51,000 万
    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51%;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 19,000 万份,
    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19%。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21,000 万份,
    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21%,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
    例为 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9,00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
    的比例为 9%,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30%。最终战
    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
    定。

                        6
    4、本次发售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请见本公告“三、网下询价安
    排”。只有符合标准及条件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售网下询价。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
    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资管产品的出资方为本基金原始权益人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
    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
    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售、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售
    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应自行承担由此
    产生的全部责任。
    5、网下投资者拟认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最低
    拟认购份额数量为 100 万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最小变动单位为 1 万份,即网下投
    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认购份额数量超过 100 万份的部分必须是 1 万份的整
    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认购份额数量不得超过 21,000 万份。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网下询价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及不动产项目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告的《长城华能燃
    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不动产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
    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视为该投资
    者已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
    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询价及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保留最
    终解释权。

                         7
                一、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全称: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华能 REIT
    3、基金场内简称:华能 REIT
    4、基金扩位简称:长城华能燃煤发电 REIT
    5、基金代码:508081
    (二)发售方式和数量
    1、本次发售由基金管理人组织实施,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发售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
    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售。其中:
    (1)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进行认购。
    (2)对网下投资者进行询价发售,并对所有入围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同比例
    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3)对于公众投资者,待网下询价结束后,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以询
    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公开发售。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
    购本基金。
    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网下发售通过
    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0,000 万份。基金管理
    人确定的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70,000 万份,网下初始发售的基金份额
    数量为 21,000 万份,公众投资者初始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为 9,000 万份。最终战
    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三)定价方式

                         8
        本次发售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询价确定基金认购价格。基金管
    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根据剩余全部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
    慎合理确定认购价格,本次确定的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具体定价方式详见“三、网下询价安排”。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自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本基金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为
    51%,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 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
    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持有本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
        网下询价阶段,若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
    数量总和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00 倍(含),则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
    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
    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5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
    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若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
    份额数量总和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00 倍(不含),则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可交易的份额为其全部获配份额。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
    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
    进行监督管理。
        (五)本次发售重要时间安排
        1、发售时间安排
           日期 发售安排
    X-3 日(含)前 1、刊登《询价公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
    (2026 年 9 月 22 日,X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日为询价日) 2、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9
          X-2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6 年 9 月 23 日)
                         1、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2、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X-1 日
                         12:00 前)
    (2026 年 9 月 24 日)
                         3、基金管理人开展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并确认网下投
                         资者及其配售对象信息
           X日
                         基金份额询价日,询价时间为 9:00-15:00
    (2026 年 9 月 28 日)
          X+1 日 1、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2026 年 9 月 29 日) 2、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
          L-3 日前 刊登《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关于战略投资者配售资
    (2026 年 9 月 30 日,L 格的专项核查报告、律师事务所关于战略投资者核查事
    日为发售日)(预计) 项的法律意见书
         L 日至 M 日
    (2026 年 10 月 22 日至 基金份额募集期
    2026 年 10 月 26 日,M 其中,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人和公众投资者的认购时
    日为募集期结束日) 间以《发售公告》为准
          (预计)
           M+1 日
                         决定是否回拨,确定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
    (2026 年 10 月 27 日)
                         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配售比例,次日公告
          (预计)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中国证监会募集结果备案后,刊登
         M+2 日后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上市条件后尽快办理
        注:(1)X 日为基金份额询价日,L 日为基金份额发售首日,M 日为募集
    期结束日。询价日后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发售公告》及后续公
    布的公告日期为准。
        (2)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因特别事项影响本次发售的,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3)如因上交所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网下询价或录入认购信息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
    与基金管理人联系。
        (4)如果基金管理人确定的认购价格高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基金管理人将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募集期将相应延迟,
    届时请以《发售公告》为准。

                                 10
    2、本次发售路演推介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X-3 日(含)前)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M 日)(预计)期间进行本次发售的路演。

                            11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1、选择标准
    不动产基金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不动产基金的战
    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符合《发售指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不
    动产基金的战略配售。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不动产基金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
    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
    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按照如下标准选择战略投
    资者: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
    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不动产项目投资经验的不动产项目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但依
    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2、战略投资者具体情况

                      12
    2026 年 9 月 30 日(预计)公布的《发售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
    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二)配售数量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 70,000 万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
    为 7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 51,000 万份,
    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51%;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 19,000 万份,占
    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19%。

         (三)配售条件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了《战略配售协议》。本基
    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不动产基金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2026 年 9 月 30 日(预计)公布的《发售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
    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6 年 10 月 26 日(M 日,M 日为
    募集期结束日,预计)17:00 前,战略投资者将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及认购费用(如有)。《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基金份额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
    等。

         (四)限售期限

    原始权益人(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下同)与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
    不动产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51%,持有期
    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 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原始权益人与其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限售届满后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质押式三方回购等业务
    的,质押的战略配售取得的不动产基金份额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全部该类份额的
    50%,上交所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
    自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
    计算。战略投资者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13
    (五)核查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以及是否存在《发售指
    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文件,同时聘
    请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与《发售公
    告》一并披露。

    (六)认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原始权益人与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
    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
    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参与认购。
    战略投资者可选择使用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参与认购,如选择使用
    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
    进行交易。2026 年 10 月 26 日(M 日,M 日为募集期结束日,预计)17:00 前,
    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的规定向基金管理人全额缴纳认购款。战略
    投资者本次认购费用以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为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
    及认购费用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七)相关承诺

    战略投资者承诺按照适用法律法规、本基金法律文件及《战略配售协议》等
    规定认购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按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
    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法
    律文件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持有的基金份额在规定的持有期限内不得进行转
    让、交易等。
    基金管理人向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基金份额的,不得承诺基金上市后价格上
    涨、承销费用分成、聘请关联人员任职等直接或间接利益输送行为。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是否存在此种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在后续公告中承诺申明。

                           14
                  三、网下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售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2、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投资者应符合《基金指引》《发售指引》《网下投
    资者管理规则》等法规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前述机构资产
    管理子公司、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理财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
    (2)机构投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为上述第(1)条规定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依法
    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经营时
    间、从事证券交易或者不动产项目投资时间均达到 2 年以上。其中,私募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总规模最近 2 个季度应当均为 10 亿元以上,且近 3 年
    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中至少有 1 只存续期达到 2 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持续经营能力,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最
    近 12 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 36 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
    律管理措施 3 次以上,最近 12 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 12 个月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被依
    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
    3)具备专业证券或者不动产基金研究定价能力,应当具有科学合理的估值
    定价模型、完善的定价决策制度,能够自主作出投资决策。从事不动产基金研究
    和投资的人员应当具备 2 年以上专业研究或者投资管理经验;
    4)具备必要的合规风控能力,应当依法合规展业,将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
    询价和认购业务纳入整体合规风控体系,并指定专门人员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

                        15
    制。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合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 2 年以上金融合规管
    理工作经验,并具备法律、金融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
    职业资格考试;
    5)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6)具有开展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不动产
    基金研究定价、网下询价与认购业务;
    7)建立完善的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的制度和机制,包括但
    不限于内部控制、投资研究、定价决策、报价认购、通讯设备管控等制度机制;
    8)建立健全不动产基金内部问责机制和薪酬考核机制,明确相关业务人员
    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事项,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
    9)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3)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当具备一定的投资
    实力,最近 1 个月末总资产应当不低于 1,000 万元。
    (4)网下投资者直接管理的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应当为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账户;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
    投资基金,且其直接投资于非公开募集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和私募投资基金
    的资产不得超过 2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以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注册;
    2)应当依法完成产品的注册、登记、备案手续以及份额销售、托管等事宜。
    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委托第三方托管机构独立托管基金资产;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投资基金最近 1 个月末投资账户总资产
    应当不低于 6,000 万元,其他投资账户最近 1 个月末总资产应当不低于 1,000 万
    元;
    4)产品投资经理应当具备 2 年以上投研经验。
    申请注册的配售对象不得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
    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
    3、本次发售网下询价通过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 ”进行。网下投资
    者应当在询价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24 日(X-1 日)中午 12:00 前,按

                           16
    照规定向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在上交所开通 “REITs 询价与认购系
    统”CA 证书,且其所属或直接管理的、拟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且符合
    规定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资产管理产品必须已注册为配售对象。完成上述流程的网
    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询价。
    4、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上交所规定的时间内,通过“REITs 询价与认
    购系统”确认拟参与网下发售的配售对象名称、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等
    相关信息,同时剔除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账户,完成询
    价准备的确认工作。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售网下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5、禁止参加本次询价和网下发售的投资者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1)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战略投资者以及其
    他与定价存在利益冲突的主体;
    (2)原始权益人的关联方,包括:1)直接或间接控制原始权益人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2)上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原始权益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原始权益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原始权益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证监会、上交所或原始
    权益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原始权益人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原
    始权益人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在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不动产基金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中的机构;
    (4)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上述第(1)项中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年金基金除外。上述第(1)项中的战略投资者管理的依法设
    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6、投资者若参与本基金询价,即视为其向基金管理人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
    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
    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的提交方式

                       17
    所有拟参与本次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2026 年 9 月 24 日(X-1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招商证券公募 REITs 投资者服务
    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reits)注册并提交相关资料。如网下投资者核查
    系统无法上传,投资者可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核查材料的其他传送
    方式。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为准。未在上
    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售。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
    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投资者需提交的资料包括:资质证照文件、资产证明文件、《网下投资
    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信息登记表》《基金业务授权
    委托书》《配售对象信息登记表》和配售对象的产品合同等;私募基金、信托计
    划、资管产品等均需提供相应的备案、登记证明。
    此外,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配售对象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2、核查材料提交步骤及方式
    (1)注册及信息提交
    投 资 者 请 登 录 招 商 证 券 公 募 REITs 投 资 者 服 务 系 统
    (https://issue.cmschina.com/reits)注册及填写信息、提交的操作手册可从网站下
    载或联系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投资者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和电
    子邮箱。请务必在本次发售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请按照如下步骤在 2026 年 9 月 24 日(询价日前一个工作日)中午 12:00 前
    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中证协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
    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18
    第四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
    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网
    下投资者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的
    全文内容。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版扫描件)。
    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
    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4)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金融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保险业
    务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等)(盖章版扫描件)。
    5)《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银行公募
    理财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
    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6)配售对象备案或登记证明文件(盖章版扫描件)。所有拟参与本次发售
    的投资者配售对象,除社保基金组合均应提交配售对象备案或设立批复、设立确
    认函等设立性质的证明文件。
    7)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
    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认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
    表》。模版下载路径: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模版
    下载。投资者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将作
    为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判断配售对象是否超资产规模认购的依据。

                       19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对于公募基金、
    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原则上应以询价首日前第三个工作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盖章版扫描件);对于自营投资账户,原则上应以公司出
    具的询价首日前第三个工作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盖章版扫描件)。
    资产证明材料中载明的资产规模需与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一致。
    8)产品合同/投资管理合同/投资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若配售对象属于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基金、资管产品等,应提供相应产品合同盖章版扫描件,产品合同
    必须体现合同首页、盖章页、投资范围页、产品募集方式/投资方式页;若配售对
    象属于属于受托代理投资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盖章版扫描件,委托代理
    合同需体现合同首尾页、盖章页及投资授权内容页;若配售对象属于网下投资者
    的自营投资账户,无需提供产品合同。
    9)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交沪深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或开放式基金账户证明(网
    页查询的沪深交易所账户信息截图、沪深账户股卡、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均
    可)(盖章版扫描件)。
    (3)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
    通)。
    3、提交时间:2026 年 9 月 24 日(X-1 日)中午 12:00 之前。
    4、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除外)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信息填报。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
    的文件包括:《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
    有);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6 年 9 月 24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成材料提
    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报价将被
    界定为无效报价。

                            20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安排专人在
    2026 年 9 月 22 日、2026 年 9 月 23 日的 9:00-12:00,13:00-17:00 及 2026 年 9 月
    24 的 9:00-12:00 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755-83084170 或 0755-83084171。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
    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根据投资者类型及实
    际情况的不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表和
    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
    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资管
    产品的出资方为本基金原始权益人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
    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
    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
    下发售、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售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基金管理
    人、财务顾问、战略投资者以及其他与定价存在利益冲突的主体不得参与网下询
    价,但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和年金基金除外。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
    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询价

    1、本次网下询价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X 日)的 9:00-15:00。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填写、提交
    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2、本次网下询价采取拟认购价格与拟认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当包含每份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认购数
    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3、本次网下询价的询价区间为:2.716 元/份—3.319 元/份。任何超出询价区
    间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

                                     21
    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报价,每个配售对象报价不得超过 1
    个,且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认购价格不得超过 3 个。
    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份,申报数量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最高认购量为 21,000 万份,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
    且拟认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询价日前三个工作日(X-3 日),即 2026
    年 9 月 22 日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网下询价,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份额数量。
    参与询价时,请特别留意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拟认购金额是否
    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基金管理
    人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资产证明材料
    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认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不动产项目相关情况,遵循独立、客观、诚
    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采取串通合谋、协商报价等方式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售公告》中披露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认购价格及其确
    定过程、募集期起止日、基金份额总发售数量、网下发售份额数量、公众投资者
    发售份额数量、回拨机制(若有)、销售机构、认购方式、认购费用,以及以认
    购价格计算的不动产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等内容。其中,详细报价情况包括
    每个网下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数量,以及所有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6 年 9 月 24 日(X-1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不符合要求的,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22
    (4)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或提交材料后经基金管
    理人审核后未通过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基金管理人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提
    交的资产证明材料及《资产规模信息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认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9)其他网下投资者无效申报的情况。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单元代码系办理份额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单元代码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份额登记或份额登记有误,请参与网下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单元代码,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基金管理人联
    系。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1、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时,
    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或者接受其他网下投资者的委托,
    代其开展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的,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的估值定价方法、估值定价参数、相关报价
    信息,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的上述信息,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就上
    述信息进行协商报价的;
    (5)与其他投资者、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或者财务顾问等利益相关方
    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以“博入围”等目的故意压低、抬高报价,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23
    (9)接受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
    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的;
    (10)未合理确定拟认购数量,其拟认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定的;
    (11)未合理确定拟认购数量,其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认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认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
    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将对网下发售、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投资
    者的资质条件,及其与基金管理人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3、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时违反上述
    第 1 条规定的,证券业协会按照法规对其采取自律措施并在其网站公布。网下投
    资者相关工作人员出现上述第 1 条情形的,视为所在机构行为。基金管理人发现
    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第 1 条情形的,应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
    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

    (六)其他要求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
    分认购基金份额。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
    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

                       24
    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25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网下询价报价截止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的条件,剔除不符合条
    件的报价及其对应的拟认购数量。
    2、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若基金管理人确定的认购价格高于上述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的孰低值的,基金管理人将至少在基金份额认购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发布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超过的原因,以及各类网下投资者报价与认购价
    格的差异情况,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3、申报价格不低于确定的认购价格且未被认定为无效的,同时符合基金管
    理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认购。
    4、基金管理人将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L-3 日(含,自然日)前,L 日为发
    售日)(预计)发布的《发售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认购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募集期起止日、基金份
    额总发售数量、网下发售份额数量、公众投资者发售份额数量、回拨机制(如有)
                                       、
    销售机构、认购方式、认购费用,以及以认购价格计算的不动产项目价值及预期
    收益测算等。其中,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每个网下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数量,以及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6
            五、各类投资者认购方式及费用

    本基金认购价格确定后,将在《发售公告》中公布。本基金各类型投资者均
    以该价格参与认购。具体认购方式和资金交收将在后续刊登的《发售公告》中披
    露。
    (一)认购方式
    1、战略投资者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战略投资者需
    根据事先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进行认购。募集期结束前,战略
    投资者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以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参与
    战略配售的原始权益人,可以用现金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对价进行认购。
    2、网下投资者
    本基金的网下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网下投资者应
    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参
    与基金份额的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的缴纳,
    并通过登记机构登记份额。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本次发售确
    定的认购价格填报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应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
    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资者为
    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
    交。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
    部认购记录为准。
    3、公众投资者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发售期内投资
    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
    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
    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
    账户下。

                       27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认购时,每次最
    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时,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超过 1,000 元的应为 1 元的整数倍。具体业务办理
    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二)认购费用
    1、通过直销机构认购基金份额时不支付认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对于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用为 0。
    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场外认购费率 M<500 万 0.4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场内认购费率 参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募集期内公众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
    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
    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28
                 六、本次发售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 2026 年 10 月 26 日(M 日,M 日为募集期结
    束日,下同)(预计)前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
    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M 日)(预计)
    截止,公众发售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M 日)(预计)截止。认购结束后,将
    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售的规
    模进行调节。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公众投
    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
    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
    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
    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 7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
    发售。
    2026 年 10 月 27 日(M+1 日)(预计)基金管理人决定是否回拨,确定最
    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配售比例,在发生回
    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M+2 日)
    (预计)发布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29
            七、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回拨机制(如有)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各类投资者进行
    配售:
    (一)战略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二)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份,产生
    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
    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
    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
    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三)公众投资者配售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则基金管理人将遵循全程比例确
    认的方式对公众投资者认购进行比例配售。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 1 份,产
    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 1 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
    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
    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30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
    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31
          八、网下及公众投资者多缴款项的处理

    对于网下投资者,如发生网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
    后的 3 个工作日(预计)完成网下投资者认购申请未确认部分的退款。
    对于公众投资者,如发生公众比例配售或其他认购未确认的情况,基金管理
    人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后的 3 个工作日(预计)完成公众投资者认购申请未确
    认部分的退款。

                      32
                九、中止发售情况

    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份额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总量的,基金管理
    人、财务顾问应当中止发售,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可决定中止发售。
    如发生中止发售情形,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中止发售原因、恢
    复发售安排等事宜。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
    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履行备案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择
    机重新启动发售。

                     33
             十、募集失败的情形和处理安排

    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出现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 80%;
    (二)基金募集资金规模少于 2 亿元,或基金认购人数少于 1,000 人;
    (三)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四)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 70%;
    (五)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就基金募集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投
    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
    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4
            十一、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38 层、3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9 号金隅大厦 1712-1722
    联系人:余雯
    联系方式:13520906580

    (二)财务顾问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招商银行大厦 17 层
    联系人:刘珂
    联系方式:13716880910

                          35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
    价公告》之盖章页)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21 日

                     36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6-09-22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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