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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华夏大悦城消费REIT: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二〇二六年上半年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二〇二六年上半年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 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REITs简称 华夏大悦城消费REIT 场内简称 华夏大悦城消费REIT 公募REITs代码 180603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 2024年9月3日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                            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                            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 公告依据 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                            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等有                            关规定以及《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2026 年上半年主要运营数据 本基金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 营管理不动产项目,力求提升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不动产项目现金 流长期稳健增长。 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为成都大悦城项目,项目公司为成都博悦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博悦”)。2026 年上半年,成都博悦整体运营情 况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重要现金流提供方未发生变动,租约合理分散,运营 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 2026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成都大悦城项目的主要运营数据表现如下:                                                                 1-6 月平 运营数据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均值 月末时点出             97.82% 97.88% 96.13% 97.25% 97.12% 97.17% 97.23% 租率 月末时点租             95.56% 95.71% 98.20% 98.73% 98.76% 99.53% 97.75% 金收缴率 注:①租金收缴率口径说明:收入含固定租金、抽成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收入; ②平均值计算方法:2026 年 1 月-6 月各月指标数值的算数平均值。 项目出租方面,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项目出租率为 97.17%,2026 年 1-6 月的平均出租率为 97.23%,相较本基金首发招募说明书所载同期的出租率预 测值 96%超出 1.23 个百分点。2026 年上半年,成都大悦城围绕“再聚焦、再革 新、再提效”的核心战略,锚定项目第二增长曲线的激活目标,攻坚高质量业绩 突破,坚持对项目品牌进行调改迭代,对场内部分低租金坪效空间进行整体升级 改造,为下半年项目的品质、坪效和业绩提升奠定基础。品牌调改过程中本项目 的出租率出现小幅变化,属于正常波动范围,且上半年各月末出租率仍持续稳定 在高位水平,不影响项目的上半年业绩表现。 租金收缴方面,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项目月末时点租金收缴率为 99.53%,接近全额收缴;2026 年 1-6 月项目的租金收缴率逐月提升,月度平均 租金收缴率为 97.75%。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项目 2026 年 1 月至 4 月全部 欠缴租金已收缴完毕,剩余未缴租金预计于 2026 年 7 月收缴完毕。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本基金不动产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26 年上半年的运营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与本 基金 2026 年第 2 季度报告及 2026 年中期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三、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 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四、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 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 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 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7-10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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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博时蛇口产园REIT:关于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关于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基金名称                  金 基金简称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 REIT 基金代码 180101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                  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 公告依据                  公告(试行)》以及《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                  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招                  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不动产项目包括万融大厦、万海大厦和光明加速器二期项目,项目类 型属于产业园区。本基金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 积极主动运营管理不动产项目,力求提升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不动 产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为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创业”),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能力稳定,运营管理机 构履职正常,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进行投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6 年 7 月 8 日收到运营管理机构招商创业通知,因招商 创业原总经理及董事张涛达到运营管理机构规定年龄,总经理及董事变更为刘 成。 刘成,男,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1994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招商局蛇口工业 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任职超 30 年,曾担任招商蛇 口华北区域党委书记及总经理、招商蛇口深圳区域党委书记及总经理、招商蛇口 审计稽核部总经理等高级管理岗位,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四、 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影响分析 目前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保持稳定,履职正常,本次运营管理实施 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正常人事调整,不影响机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对不动 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 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 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 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 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2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7-10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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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中航北京昌保租赁住房REIT:中航北京昌保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使用比例及投向的公告 中航北京昌保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使用比例及投向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 REITs 名称 中航北京昌保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中航北京昌保租赁住房 REIT 场内简称 昌保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0503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6 年 4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                   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 公告依据 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中航北                   京昌保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中航北京昌保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原始权益人承诺回收资金用途相关承诺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一)回收资金用途相关承诺 本基金发行时,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了原始权益人北京 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平保障房公司”)于 2026 年 02 月 04 日出具的《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真实性的说明与承诺函》,昌平保障房公司承诺拟将 全部净回收资金用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新村剩余安置房项目、北京市昌平区北 七家镇中心起步区(暨海鶄落新村建设)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 HQL-09 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北京市昌平区未来城市二期人才公租房项目。昌平保障 房公司承诺上述项目情况真实,募集资金用途真实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回收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1 昌平保障房公司通过本基金发行获得净回收资金共计 35,113.52 万元,截至 本公告发布日,原始权益人未使用净回收资金。 三、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使用比例和投向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 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 号)的要求,为加快回收资金使用进度及效率, 昌平保障房公司在履行了内部有关审批流程后,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监管 部门就回收资金用途调整履行了报备程序,并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向本基金管理 人通知,说明了拟变更回收资金使用的情况。具体回收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北京市昌平回龙观新村剩余安置房项目 5,800.00 -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中心起步区(暨海鶄落 新村建设)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 HQL-09 地 4,113.00 -      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项目 北京市昌平区未来城市二期人才公租房项目 18,920.00 17,500.00 回龙观村旧村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 - 5,000.00      天通中苑下沉广场项目 - 1,608.80 昌平区绿海家园 5 号楼 3、4 单                                 - 1,400.00        元改造项目 昌平沙阳路一通小区东侧地块保                                 - 4,400.00         租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 5,204.73           合计 28,833.00 35,113.52 注:上表中净回收资金调整前后的总额差异主要为拟募集规模和实际募集规模之 间的差异。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的投向及使用比例已履行规定的程序,变更后 的回收资金投向、使用比例符合回收资金的使用要求。该事项仅涉及原始权益人, 与本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无直接关系,因此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资产净 值、交易价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其他说明 以上内容已经过原始权益人的确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关注本基金的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2 (www.avic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信 息。 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未发生对基金业绩或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 响且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做好基金的规范运作和底层资产管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遵循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审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运作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需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认识不动 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结合自身投资目标、期限及风险承受能力, 谨慎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9 日                         3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7-09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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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华夏合肥高新REIT: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增持基金份额计划进展的公告 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原始权益人增持基金份额计划进展的公告 一、 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 REITs 名称 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华夏合肥高新产园 REIT(场内简称:华夏合肥高新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0102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期 2022 年 9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                   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 公告依据 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                   ——临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合肥高新创                   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合                   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二、 关于原始权益人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发布了《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增持基金份额计划的公告》,本基金原始 权益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城发集团”)计划 以自有资金通过竞价、大宗交易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 增持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合肥高新城发集团拟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增持 批复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自然月(含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 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实施增持。 三、 关于原始权益人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的合肥高新城发集团的通知,合肥高新城发集团已于 2026年7月6日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增持计划的批复,批复同意合肥高新城发集                              1 团以自有资金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不超过3,000万元。 根据增持计划安排,合肥高新城发集团将自2026年7月6日起不超过12个自然 月(含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实施 本次增持,增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合肥高新城发集团承诺,本次增持的基金份额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不会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竞价交易等方式 进行减持。 四、 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 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有关详情。 五、 其他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 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 法律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 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 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 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七日                       2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7-07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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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华夏安博仓储REIT: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不动产项目公司完成吸收合并的公告 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不动产项目公司完成吸收合并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安博仓储REIT 场内简称 华夏安博仓储REIT 基金主代码 18030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             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 公告依据             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             (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不动产项目公司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情况 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书披露日,本基金已认购“中信证券-安博仓储物流 1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 下简称“专项计划”)全部份额,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管 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已取得广州速德仓储有限公司、东莞安博盈德仓储有限公 司(以下合称“SPV”)及项目公司安博诚置仓储(东莞)有限公司全部股权,SPV 已分别取得项目公司广州速诚仓储有限公司、东莞安博盈顺仓储有限公司全部股 权,有关权属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的吸收合并安排,专项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 计划”)持有 SPV 100%股权、SPV 持有项目公司广州速诚仓储有限公司、东莞 安博盈顺仓储有限公司 100%股权后,专项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和 SPV 分别做出股东决定,同意由项目公司广州速诚仓储有限公司、东莞安博盈顺仓储 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分别合并广州速德仓储有限公司、东莞安博盈德仓                           1 储有限公司,并分别签署《广州速诚仓储有限公司与广州速德仓储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及《东莞安博盈顺仓储有限公司与东莞安博盈德仓储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合并的具体方式为注销 SPV 的独立法人地位,项目公司广州速 诚仓储有限公司、东莞安博盈顺仓储有限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分别承继广州速德仓 储有限公司、东莞安博盈德仓储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等。 截至 2026 年 7 月 2 日,广州速诚仓储有限公司、东莞安博盈顺仓储有限公 司已取得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州速德仓储有限公司、东莞安 博盈德仓储有限公司已取得合并注销登记证明,项目公司广州速诚仓储有限公司、 东莞安博盈顺仓储有限公司与各自对应 SPV 的吸收合并已完成。本次吸收合并 完成后,项目公司广州速诚仓储有限公司、东莞安博盈顺仓储有限公司存续并分 别承继各自对应 SPV 的全部资产、负债等,项目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不 变,股东变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专项计划”),注册资本分别为人 民币 26,255.621919 万元、20,344.389666 万元。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                               2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7-04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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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银华绍兴原水水利REIT:银华绍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公告 银华绍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绍兴原水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绍兴原水水利 REIT 场内简称 银华绍兴原水水利 REIT 基金主代码 1807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 公告依据 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                    ——临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银华绍兴原水水                    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绍兴原水                    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不动产项目为绍兴市汤浦水库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 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绍兴市汤浦水库工程     项目所在地 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     项目类型 水利设施 主要经营模式 向供水厂提供原水并收取原水费 运营管理统筹机构 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原水集团”) 运营管理实施机构 绍兴市汤浦水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事项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收到运营管理统筹机构绍兴原水集团通知, 应观群任绍兴原水集团副总经理。 应观群,男,1974 年 12 月出生,大学学历,1995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绍 兴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党委委员,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党委委员,现任 绍兴原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分析 目前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保持稳定,履职正常,本次运营管理统筹 机构绍兴原水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正常人事调整,不影响机构稳定运营管理 能力,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 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 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可拨打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 通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网(www.yhfund.com.cn)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 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3 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7-03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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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平安广州广河REIT: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 年 7 月 2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                     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高管变更类型 离任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副总经理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林婉文 离任原因 到龄退休 离任日期 2026-06-30 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的说明 - 注:林婉文女士同时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离任后由公司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经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公司对林婉文女士在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2 日                    第 2页 共 2页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7-02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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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易方达广开产园REIT: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的公告 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           于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 年 7 月 1 日 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 REIT 场内简称 易方达广开产园 REIT 基金代码 18010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8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               等有关规定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马骏 离任原因 退休 离任日期 2026 年 7 月 1 日 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的说明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对马骏原分管业务做好相关安排。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对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无重大影响。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1 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7-01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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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易方达华威市场REIT:易方达华威农贸市场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的公告 易方达华威农贸市场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 年 7 月 1 日 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华威农贸市场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华威农贸市场 REIT 场内简称 易方达华威市场 REIT 基金代码 18060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               等有关规定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马骏 离任原因 退休 离任日期 2026 年 7 月 1 日 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的说明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对马骏原分管业务做好相关安排。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对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无重大影响。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1 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7-01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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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拟进行公开发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创金合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创金合信”)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 本基金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战略配售(以下简称“本次战略配售”)、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及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创金合信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2023修订)(以下简称“《基金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 售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深交所REITs业务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监 管规则及报告出具之日前正式颁布实施的其他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 意见,以及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报告 说明如下。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 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                   1 与不动产基金的战略配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不动产基金 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 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与战略配 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 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深交所鼓励下列专业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与不动产 基金的战略配售:(一)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 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三)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 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其他资管产品;(四)具有丰富不 动产项目投资经验的不动产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 投资者;(五)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六)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 联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 投资者:(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 ;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 人。(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 、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三)社会保障基金、企 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 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根据《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不动产基金的战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 以参与不动产基金的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 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 金按照如下标准选择战略投资者:(i)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ii)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2 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iii)主要投资策略 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iv)具有丰 富不动产项目投资经验的不动产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 机构投资者;(v)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vi)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 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vii)其他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 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     综上,本基金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发售业务 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相关适用规则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对象及配售数量     (一)参与对象     根据《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共有29家战略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承诺认购比例、限售期等具体信息如下:                                           承诺认购份额占 序 战略投资者 限售            战略投资者全称 基金份额发售总 2 号 简称 1 期                                            量的比例                                                        60个 1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资公司 20.00%                                                         月                                                        36个 2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工投资 8.10%                                                         月                                                        36个 3 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数据集团 3.20%                                                         月                                  北京再担保公 36个 4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3.20%                                    司 月                                                        36个 5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证券 2.50%                                                         月                                                        36个 6 北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国华文科 2.00%                                                         月                                                        12个 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 3.20%                                                         月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润 12个 8 嘉禾1号 3.00%     信托·嘉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月 1 上表中承诺认购份额为战略投资者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份额,战略投资者应当缴纳的认购 款项总额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价格计算(配售经纪佣金以及相关税费(如有)由战略投资者自行缴纳)。 2 上表中的限售期为自基金份额上市之日起算。其中原始权益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 认购份额占发售总份额的20%(含本数)的部分持有期自不动产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出20%的部分持有期自不动产 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不动产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 个月。                              3                                     承诺认购份额占 序 战略投资者 限售           战略投资者全称 基金份额发售总 2 号 简称 1 期                                      量的比例                                               12个 9 北京北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投基金 2.80%                                                月                                               12个 10 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新资产 2.50%                                                月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 12个 11 北诚瑞驰 2.00%         托·北诚瑞驰资金信托”) 月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 12个 12 北诚瑞驰2号 2.00%        托·北诚瑞驰2号资金信托”) 月      圆信基石(厦门)基础设施不动产股权 12个 13 圆信基石基金 1.90%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月                                               12个 14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中金财富 1.70%                                                月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创 12个 15 嘉悦12号 1.20%      金合信嘉悦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月      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 12个 16 稳健开元 1.08%        “顺隆稳健开元私募基金”) 月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个 17 代表“京管泰富锦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锦鸿1号 1.00%                                                月              划”)      北京亦庄创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2个 18 亦庄创源基金 1.00%              合伙) 月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创 12个 19 丰泰1号 1.00%      金合信丰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月                                               12个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 1.00%                                                月                                               12个 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1.00%                                                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易方 12个 22 兴安1号 1.00%      达基金兴安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月                                               12个 23 北京朗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朗佳基金 0.70%                                                月                                               12个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0.70%                                                月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君享龙鑫2号 12个 25 代表“国泰海通君享龙鑫2号FOF集合资 0.60%                              FOF 月           产管理计划”)                                               12个 2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 0.50%                                                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                                               12个 27 信建投稳利龙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稳利龙享3号 0.40%                                                月               )      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 12个 28 开元1号 0.36%      “顺隆开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月      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 12个 29 通盈1号 0.36%      “顺隆通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月      (二)配售数量                        4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00,000份。本基金初始 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700,000,000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0.00%。本基金 原始权益人北京国资公司承诺认购发售份额200,000,000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 的20.0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北京国资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 方承诺认购发售份额190,000,000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19.00%,持有期自上 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除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外,其他战略投 资者承诺认购基金发售份额310,000,000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31.00%。最终 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为准。 综上,参与本次发售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 《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深交所REITs业务办法》第二十条及《发售业务指引》 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询价公告》”)的相关约定。 三、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一)北京国资公司 1、基本信息 根据北京国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北京国资公司的基本信 息如下: 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5921645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2年9月4日 法定代表人:赵及锋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战略配售资格                          5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北京国资公司系本基金的原始 权益人,符合《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关于原始权益人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 格要求,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综上,北京国资公司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北工投资 1、基本信息 根据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工投资”)的《营业执 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 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北工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35110091R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岳鹏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钱粮胡同38号2幢6层B601-1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北工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北工投资系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具备《发售业务指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综上,北工投资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三)数据集团 1、基本信息 根据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集团”)的《营业执照》并经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 告出具之日,数据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EQE6BE34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5年7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郭永昊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院2号楼1至14层101内2层209-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 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数据集团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数据集团系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具备《发售业务指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综上,数据集团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四)北京再担保公司 1、基本信息 根据北京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再担保公司”)的 《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北京再担保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19537546     注册资本:31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郭燚涛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钱粮胡同38号32幢7层D7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非融资 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北京再担保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     2、战略配售资格     北京再担保公司系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具备《发售业务 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综上,北京再担保公司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     (五)北京证券     1、基本信息     根据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证券”)的《营业执照》并经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 告出具之日,北京证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83111D     注册资本:108,897.959184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铮宇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7号楼1层102室                            8 经营范围: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北京证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北京证券系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具备《发售业务指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综上,北京证券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六)国华文科 1、基本信息 根据北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文科”)的《营业执 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 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华文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48691Q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3月14日 法定代表人:罗功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胡同1号10幢1层13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华文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国华文科系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具备《发售业务指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9 综上,国华文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七)国泰海通 1、基本信息 根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的《营业执照》 ,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 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海通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注册资本:人民币1,762,892.5829万元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泰海通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海通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31日核 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为000000079711),为经有关金融监 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根据国泰海通出具的承诺函,(a)国泰海通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国 泰海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国泰海通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国泰海通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八)嘉禾1号                         1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以其管理的“华润信托 ·嘉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嘉禾1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根据嘉禾1号持有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系统初始登记形 式审查完成通知书》(编号:C202409040031),并经查询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 任公司网站(https://www.chinatrc.com.cn),嘉禾1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华润信托·嘉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编码:ZXD38H202408010024622 信托机构: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登记日期:2024年9月6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华润信托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于2026年4月29日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K0071H244030001),为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根据华润信托的《营业执照》,并经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 告出具之日,华润信托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5971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2年8月24日 法定代表人:胡昊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10-12层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嘉禾1号为经依法登记的信托计划。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华润信托(代表嘉禾1号)出具的承诺函,(a)嘉禾1号具备《基金指 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 资格;(b)嘉禾1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 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嘉禾1 号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华润信托·嘉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嘉禾1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11     (九)北投基金     1、基本信息     根据北京北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投基金”)的《营业执照》 ,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 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北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北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ETMW5H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6日     法定代表人:王瑛辉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80号1171室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北投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北投基金提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材料,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北投基 金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9515 。     根据北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a)北投基金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北 投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北投基金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12 综上,北投基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国新资产 1、基本信息 根据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资产”)的《营业执照》 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 查报告出具之日,国新资产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64103559L 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王志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2层2MG室 经营范围: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有股权经营与管理; 受托资产管理;资本运营;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新资产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新资产出具的承诺函,(a)国新资产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国 新资产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国新资产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国新资产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一)北诚瑞驰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以其管理的“华能信托· 北诚瑞驰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北诚瑞驰”)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13      根据北诚瑞驰持有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系统初始登记形 式审查完成通知书》(编号:C202312110010),并经查询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 任公司网站(https://www.chinatrc.com.cn),北诚瑞驰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华能信托·北诚瑞驰资金信托      产品编码:ZXD36H202308010022654      信托机构: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登记日期:2023年12月20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华能信托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于2026年1月8日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K0054H252010001)。根据 华能信托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 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华能信托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3134U      注册资本:619,455.7406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9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孙磊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1期商务区10号楼23.2 4层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 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 、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 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 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受托境外理财业务;以固有 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指期货交易(基础类)业务(非以投机为目的);法 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4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北诚瑞驰为经依法登记的信托产品。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华能信托(代表北诚瑞驰)出具的承诺函,(a)北诚瑞驰具备《基金 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 的资格;(b)北诚瑞驰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 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 北诚瑞驰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华能信托·北诚瑞驰资金信托”产 品托管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北诚瑞驰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二)北诚瑞驰2号 华能信托以其管理的“华能信托·北诚瑞驰2号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北 诚瑞驰2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根据北诚瑞驰2号持有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系统初始登 记形式审查完成通知书》(编号:C202408290158),并经查询中国信托登记有 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trc.com.cn),北诚瑞驰2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华能信托·北诚瑞驰2号资金信托 产品编码:ZXD36H202405010040150 信托机构: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登记日期:2024年9月3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华能信托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报告如“(十一 )北诚瑞驰1、基本信息”所示。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北诚瑞驰2号为经依法登记的信托产品。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华能信托(代表北诚瑞驰2号)出具的承诺函,(a)北诚瑞驰2号具备 《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 略配售的资格;(b)北诚瑞驰2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 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c)北诚瑞驰2号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华能信托·北诚瑞驰2                           15 号资金信托”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 及用途。 综上,北诚瑞驰2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三)圆信基石基金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根据圆信基石(厦门)基础设施不动产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圆信基石基金”)持有的《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BMF99),并经查询基金业 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圆信基石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圆信基石(厦门)基础设施不动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管理人名称: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5年12月30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圆资本”)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1636。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金圆资本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089939793Q 注册资本:81,080万元人民币 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蔡毅华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45层4501-4503单元(法 律文书送达地址) 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投资人信息、年报信息和监管 信息等请至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 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圆信基石基金为经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                          16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圆信基石基金出具的承诺函,(a)圆信基石基金具备《基金指引》第 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 (b)圆信基石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 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圆信 基石基金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圆信基石(厦门)基础设施不动产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 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圆信基石基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四)中金财富 1、基本信息 根据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的《营业执照》 ,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 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金财富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91627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8日 法定代表人:王建力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 L4608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金财富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金财富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22日核 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为000000073899),为经有关金融监 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a)中金财富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中 金财富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17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中金财富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中金财富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五)嘉悦12号 创金合信以其管理的“创金合信嘉悦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嘉悦12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嘉悦12号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XL339)。根据该备案证明并经查询基金业协 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嘉悦12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创金合信嘉悦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2年9月29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创金合信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月18日核 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54625),为经有关金融监 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创金合信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 日,创金合信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207178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嘉悦12号为经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计划。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创金合信(代表嘉悦12号)出具的承诺函,(a)嘉悦12号具备《基金 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 的资格;(b)嘉悦12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                           18 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 嘉悦12号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创金合信嘉悦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嘉悦12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六)稳健开元     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隆资管”)以其管理的“顺 隆稳健开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稳健开元”)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稳健开元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ED447)。根据该备案证明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 网站(https://www.amac.org.cn/),稳健开元的基本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顺隆稳健开元私募基金     管理人名称: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18年7月20日     根据顺隆资管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顺隆资管的基本信息如下 :     名称: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7CAH17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9月6日     法定代表人:薛春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楼7层707A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 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19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稳健开元为经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顺隆资管(代表稳健开元)出具的承诺函,(a)稳健开元具备《基金 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 的资格;(b)稳健开元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 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 稳健开元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顺隆稳健开元私募基金”产品托管 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稳健开元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七)锦鸿1号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管泰富”)以其管理的 “京管泰富锦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锦鸿1号”)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锦鸿1号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 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XA581)。根据该备案证明,锦鸿1号的基本信息 如下: 产品名称:京管泰富锦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日期:2023年1月10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京管泰富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0月10日核发 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为000000059583),为经有关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京管泰富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 京管泰富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85395U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2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朱瑜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锦鸿1号为经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计划。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京管泰富(代表锦鸿1号)出具的承诺函,(a)京管泰富(代表锦鸿1 号)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 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京管泰富(代表锦鸿1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 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 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京管泰富(代表锦鸿1号)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 集资金(即“京管泰富锦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 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锦鸿1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八)亦庄创源基金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根据北京亦庄创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亦庄创源基金”)持有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QS909),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 c.org.cn/),亦庄创源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北京亦庄创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亦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1年7月13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亦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亦庄基金”)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1 ,登记编号为P1071590。根据亦庄基金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亦庄 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亦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57TW6C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惠思思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9号院4号楼15层151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亦庄创源基金为经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亦庄创源基金出具的承诺函,(a)亦庄创源基金具备《基金指引》第 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 (b)亦庄创源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 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亦庄 创源基金所缴付的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北京亦庄创源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 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亦庄创源基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十九)丰泰1号 创金合信以其管理的“创金合信丰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丰泰1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22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丰泰1号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QU892)。根据该备案证明并经查询基金业协 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丰泰1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创金合信丰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1年6月11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创金合信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月18日核 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54625),为经有关金融监 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创金合信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报告如“(十五 )嘉悦12号1、基本信息”所示。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丰泰1号为经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计划。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创金合信(代表丰泰1号)出具的承诺函,(a)丰泰1号具备《基金指 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 资格;(b)丰泰1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 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丰泰1 号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创金合信丰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 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丰泰1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申万宏源 1、基本信息 根据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的《营业执照》,并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 报告出具之日,申万宏源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 注册资本:5,35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1月16日                           23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经营范围:许可证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申万宏源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申万宏源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4月19日核 发的流水号为000000059708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经有关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根据申万宏源出具的承诺函,(a)申万宏源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申 万宏源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申万宏源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申万宏源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一)国信证券 1、基本信息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营业执照》,并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 报告出具之日,国信证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信证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4 2、战略配售资格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信证券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16日核 发的流水号为000000079765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经有关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根据国信证券出具的承诺函,(a)国信证券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国 信证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国信证券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国信证券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二)兴安1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达基金”)以其管理的“易方达 基金兴安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安1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兴安1号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BKM97)。根据该备案证明,兴安1号的基本 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易方达基金兴安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5年11月24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易方达基金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6月19日 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73789),为经有关金融 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易方达基金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 具之日,易方达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7878666D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25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兴安1号为经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计划。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易方达基金(代表兴安1号)出具的承诺函,(a)兴安1号具备《基金 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 的资格;(b)兴安1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 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兴 安1号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易方达基金兴安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兴安1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三)朗佳基金 1、基本信息 根据北京朗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佳基金”)的《营业执 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 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朗佳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朗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20DM8XX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张宝强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天博中心C座8层11室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26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朗佳基金提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材料,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网 站(https://www.amac.org.cn/),朗佳基金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4091。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朗佳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朗佳基金出具的承诺函,(a)朗佳基金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朗 佳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朗佳基金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朗佳基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四)中信证券 1、基本信息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营业执照》,并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 报告出具之日,中信证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信证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信证券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0月30日核 发的流水号为000000059611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经有关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27 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承诺函,(a)中信证券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中 信证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中信证券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中信证券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五)君享龙鑫2号FOF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资管”)以其管 理的“国泰海通君享龙鑫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龙鑫2号 FOF”)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君享龙鑫2号FOF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BFF07)。根据该备案证明并经查询 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君享龙鑫2号FOF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君享龙鑫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5年9月9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海通资管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7月30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59638),为经有关金 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根据国泰海通资管的《营业执照》,并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 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海通资管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0191968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陶耿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8层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2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君享龙鑫2号FOF为经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 计划。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泰海通资管(代表君享龙鑫2号FOF)出具的承诺函,(a)君享龙鑫 2号FOF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 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君享龙鑫2号FOF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 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君享龙鑫2号FOF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 国泰海通君享龙鑫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 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君享龙鑫2号FOF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 格。 (二十六)第一创业 1、基本信息 根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的《营业执照》 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 查报告出具之日,第一创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7743879G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郭川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第一创业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战略配售资格                         29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第一创业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4月14日核 发的流水号为000000081628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经有关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根据第一创业出具的承诺函,(a)第一创业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第 一创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 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第一创业所缴付的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第一创业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七)稳利龙享3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以其管理的“中信建 投稳利龙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稳利龙享3号”)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稳利龙享3号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BDA05)。根据该备案证明并经查询基金业 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稳利龙享3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稳利龙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5年8月7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信建投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6月6日核发 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73803),为经有关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根据中信建投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 信建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1703453H 注册资本:775,669.4797万元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日                          30 法定代表人:刘成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 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稳利龙享3号为经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计划。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信建投(代表稳利龙享3号)出具的承诺函,(a)稳利龙享3号具备 《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 略配售的资格;(b)稳利龙享3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 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c)稳利龙享3号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中信建投稳利龙享3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 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稳利龙享3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八)开元1号 顺隆资管以其管理的“顺隆开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开元1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开元1号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TE098)。根据该备案证明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 网站(https://www.amac.org.cn/),开元1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顺隆开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1年11月19日                           31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顺隆资管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7256。顺隆资管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报告如“(十 六)稳健开元1、基本信息”所示。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开元1号为经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开元1号出具的承诺函,(a)开元1号具备《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b)开元1 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 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开元1号所认购资金均为 合法募集资金(即“顺隆开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托管账户内经合法募 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开元1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十九)通盈1号 顺隆资管以其管理的“顺隆通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通盈1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通盈1号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TM239)。根据该备案证明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 网站(https://www.amac.org.cn/),通盈1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顺隆通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顺隆资管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7256。顺隆资管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报告如“(十 六)稳健开元1、基本信息”所示。 综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通盈1号为经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顺隆资管(代表通盈1号)出具的承诺函,(a)通盈1号具备《基金指 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                           32 资格;(b)通盈1号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 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招募说明书中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c)通盈1 号所认购资金均为合法募集资金(即“顺隆通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托 管账户内经合法募集的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 综上,通盈1号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四、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 止性情形 经基金管理人、法律顾问核查战略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承诺函,认为本次战略 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如下禁止性情形: (一)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 ,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 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二)基金管理人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基金份额的,不得实施承诺基金上市后 价格上涨、承销费用分成、聘请关联人员任职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输送行为。 五、律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发售业务指引》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和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 排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深交所REITs业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认为: 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发售业务指引》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要求,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和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 排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深交所REITs业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33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6-30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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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REIT: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特别提示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6 年 6 月 22 日证监 许可〔2026〕1450 号文《关于准予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 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 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发售业务(试行)》                        (以下简称“《发售指引》”), 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 信托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发售工作。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 售(以下简称“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方 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认可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场内证券经营 机构”)或基金管理人进行发售。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组织。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网下发售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即 EIPO 平台)进行;公众投资者发售通过深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 构、基金管理人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 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                      2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3、基金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2.831 元/份。网 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的 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的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认购价格在 2026 年 7 月 3 日(T 日,即本 基金募集期首日)至 2026 年 7 月 9 日(L 日,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进行网 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每日的 9:30-15:00,认购资金缴款应 于 2026 年 7 月 9 日(L 日)17:00 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众投资者可按认购价格在 2026 年 7 月 3 日至 2026 年 7 月 9 日(预计)通 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募集结束日当天 15:00 场内认购截 止,场外认购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如公众部分提前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 7 亿份,占发售份额数量的 7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应于 2026 年 7 月 9 日 17:00 前汇至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四、战略配售”之“(二) 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38 倍。 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 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38 倍,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00 倍(含),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 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5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 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 基金管理人将在《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 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                         3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 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 的基本情况”之“(八)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将在网下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 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 发售和公众投资者发售数量进行调整。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之“(四)回 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 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 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 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构的规定。 10、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4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已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获证监许可〔2026〕1450 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 REIT,基金代码为 181001。 2、本基金为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40 年,若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 长存续期限;否则,存续期届满后,本基金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期进行资产处置,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由于基金扩募 引起的份额总额变化除外)、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售安排的 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将场外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进行上 市交易或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规则办 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询价工作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完成。基金管理人根据询价报 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发售价格为 2.831 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 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5、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 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 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7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70%。其中,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 联方拟认购数量为 3.9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39%;除原始权益人及其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外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 3.1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 的比例为 31%。 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2.1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21%, 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70%。 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0.9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9%,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30%。最终战略配售、 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确定(如有)。                        5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6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9 日止,投资者应在 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 其中,若网下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网下投资者的募 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 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的规定,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 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详见本公告“四、 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 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 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 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具体详见本公告“五、网下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 应当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参与本基金 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本基金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份额,场内认购每次认购份额为 1,000 份或者其整数倍,场内认购一经提交,不 得撤销;场外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00 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 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具体认购数额限制、规则等以其各自规定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六、 公众认购”。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 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 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7、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售情况”。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 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6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 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发 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 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 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 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11、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 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 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38 倍。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 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基金管理人将在《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上述公 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 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四、战略配售”之“(二)承 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 金份额转托管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12、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不动产基金的风险 特征。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 “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7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 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 询价公告及本公告已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 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了解详情。 14、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 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 证券全部份额,通过持有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间接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通 过项目公司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通过主动投资和运营 管理,争取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和可持续、长期增值回报。本基金投资 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 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金解除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 风险;停牌、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受同一基金管 理人管理基金之间的潜在竞争、利益冲突风险;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运营 管理风险;业务主体更换风险;政策变更风险;其他风险。 2)与专项计划相关的风险 专项计划流动性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项计划 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计划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风险;法律与政 策环境改变的风险。 3)与不动产项目相关的风险 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办公和商业零售市场风险、市场供需及竞争性项目风 险、运营收入不达预期的风险、租户行业集中度的风险;运营风险:估值相关风                       8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可供分配现金流预测风险及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不动产大宗交易风险、资产维护及资本性支出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 风险、不动产项目合法合规性存在缺失的风险、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风 险、不动产项目装修改造事项的风险、增值税特殊税务风险、同区域内其他项目 的竞争风险、不动产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 4)与不动产项目相关的特别风险因素 租约集中到期与企业客户集中退租的风险;租户履约风险;重要现金流提供 方提前退租的风险;可能出现租金减免所带来的风险;关联方租户风险:关联交 易定价不公允的风险、利益冲突与决策风险、关联方依赖及集中度风险、关联方 租户履约及提前退租风险;运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增长的风险;运营管理机构的管 理风险;资产保险无法覆盖损失的风险;无法预测的支出的风险;意外事件、安 全生产事故及不可抗力给不动产项目造成损害的风险;可租赁面积变动的风险; 项目公司与其他方共用房产和共用设备的风险;租赁合同特殊条款的风险:运营 灵活性风险、免租期设置导致收入减少风险。 5)其他风险 资产收购环节的尽职调查风险;资产处置环节的限制转让风险;土地使用权 续期安排不确定性风险;租赁合同未备案风险;同业竞争的风险;关联交易或利 益冲突的风险;参与主体尽职履约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特定声誉风险;资产 剥离涉及的风险;经营资质续期的风险。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不动产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 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 审慎判断。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 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不动产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 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不动产项目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 不代表不动产项目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不动产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 转让。                    9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不动产基 金财产,履行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金相关规则,全面认识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售 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10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 指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业协会 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指发售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发售               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符合本基金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依法可以参与不动产基               金战略配售的主体,包括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战略投资者               及其它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前签订的配售协               议进行认购               指依法可以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               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 网下投资者 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根据有关规定               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年金基金等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不动产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公众投资者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不动产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账户(又称“A 股账户”)或封闭 场内证券账户/深圳证券               式基金账户(又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深圳 账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认购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               证券账户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场 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 外基金账户 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工作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 指人民币元                       11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截至本次发售询价日 2026 年 6 月 26 日 15:00,基金管理人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 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9 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 区间为 2.831 元/份-2.832 元/份,全部配售对象拟认购数量总和为 28,950 万份, 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 1.38 倍。 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                        “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 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询价公告》”) 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因此, 基金管理人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本次发售无需剔除无效报价,参与询价的投资者为 8 家,配售对象为 9 个, 均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 2.831 元/份-2.832 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 28,950 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 1.38 倍。 (二)发售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本次发售无需剔除无效报价,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 2.832 元/份,加权平均数为 2.831 元/份。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 金的份额认购价格为 2.831 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 认购价格 2.831 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对象为本次发售 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询价中,不存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基金的发 售价格的情况。                        12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因此,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8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 9 个,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 28,950 万份,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 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 照本次发售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向其 进行配售。                     13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 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 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7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70%。其中,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 方拟认购数量为 3.9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39%;除原始权益人及其同 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外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 3.1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 比例为 31%。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2.1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 为 21%,占扣除战略配售投资者发售份额后的约 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 金份额数量为 0.9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9%,占扣除战略配售投资者 发售份额后的约 3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 量由回拨机制(如有)确定。 (二)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2.831 元/ 份。 (三)募集资金 按认购价格 2.831 元/份和 10 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28.31 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 (四)回拨机制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公众投 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 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 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部分后的 7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                     14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售。 如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发布公告,披露 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 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38 倍,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00 倍(含),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 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5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 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 可交易份额情况。 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使 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 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参与战略配售,占本次基金份 额发售比例为 39%。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 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 个月;超过 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36 个月;基金份额在限售期 届满前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 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持有本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四、战略配售”之“(二)承诺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15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日期 发售安排                               刊登《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关于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     T-3 日之前(自然日)                               的专项核查报告、律师事务所关于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2026 年 6 月 30 日,预计)                               法律意见书                               基金份额募集期: T 日至 L 日(L 日为募集期结束                               战略投资者认购时间:9:30-17:00;            日)                               网下投资者认购时间:9:30-15:00; (2026 年 7 月 3 日至 2026 年 7 月                               公众投资者认购时间:场内 9:30-11:30,13:00-15:00;公众         9 日,预计)                               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L+1 日 决定是否回拨,确定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发售 (2026 年 7 月 10 日,预计) 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配售比例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中国证监会募集结果备案后,披露《基          L+1 日后 金合同生效公告》,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                               件后尽快办理上市     注:若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 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表:                                认购金额 M(元) 认购费率       场外认购费率 M<500 万 0.3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参考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       场内认购费率                                    的场内认购费率 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 0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对于公众投资者,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基金份额时不支付认购费用,通 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在募集期内认购的每笔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按认购申请金额计算,最终实际缴纳的认购费用以最终获配份额为准进 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 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16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 份额。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其中认购费率 为 0。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战略投资者或网下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00 份,该 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0 元,基 金份额发行价格 2.405 元,则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2.405×100,000=240,500.00 元 即:战略投资者或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 份,需缴纳认购 金额 240,500.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0 元,该部分利息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 份。 2、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场内和场外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 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者最终所得基金份额为整数份。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 购金额。 ①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 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17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 认购费率,即 M=实际净认购金额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 率为 0.50%,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0 元,发行价格 2.405 元/份。     则: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0×0.50%/(1 +0.50%)=497.51 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497.51) /2.405=41,373 份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41,373 份     实 际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确 认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发 行 价 格 = 41,373 × 2.405=99,502.07 元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99,502.07×0.50%=497.51 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 +实际认购费用=99,502.07+497.51= 99,999.58 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99,999.58=0.42 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 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0 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 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 41,373 份,退还投资者 0.42 元。     ②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 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18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根据实际认购金额确定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 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 费为 1000 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0 元,发行价格 2.405 元/份。     则认购份额为:认购费用=固定费用=1000 元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 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00-1000)/2.405=4,157,588 份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4,157,588 份     实 际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确 认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发 行 价 格 = 4,157,588 × 2.405=9,998,999.14 元     实际认购费用=1000 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 +实际认购费用= 9,998,999.14+1000 = 9,999,999.14 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00-9,999,999.14=0.86 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0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 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0 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 4,157,588 份,退还投资者 0.86 元。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①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发生比例配 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认购费率根据发行价 格与认购份额乘积来确定,即 M=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                                19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00 份,认购费率为 0.50%, 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0 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2.405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2.405×100,000×(1+0.50%)=241,702.50 元 认购费用=2.405×100,000×0.50%=1,202.50 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 份,需缴纳认购金额 241,702.50 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0 元,该部分 利息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 份。 ②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 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2.405 元/份,某投资者认购 10,000,000 份本基金 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 1,000 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0 元。 则认购金额为:认购金额=2.405×10,000,000+1,000=24,051,000.00 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00 份,需缴纳认购金额 24,051,000.00 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0 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00 份。 注意:1.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发行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 金实际情况。2.发生比例配售时,实际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 额为准进行计算。 (九)以发售价格计算的不动产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 2.831 元/份,发售份额为 10 亿份,据此计算的 不动产项目价值为 28.31 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 算,本基金 2026 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 4.22%,2027 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 为 4.34%。此处不动产项目价值系指按发售价格 2.831 元/份和 10 亿份的发售份                            20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额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 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 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风险,避免因参与不动产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21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投资者开户 (一)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 1、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开户程序,可参见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的 相关业务办理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 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 承担。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开户要求如下: (1)个人投资者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募集期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营业)。 个人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A、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开户申请表》 B、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C、《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D、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中国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 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可以证明投资人合法身份的 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经投资者本人在直销柜台当面签字确认 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以及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E、客户本人的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F、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G、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H、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                      22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募集期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营业)。 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A、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法人签名章及任一授权经办人签字(章)的《机 构开户申请表》; B、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预留印鉴章及全部授权经办人签字(章)的《客 户预留印鉴卡》; C、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法人签名章及全部授权经办人签字(章)的《创 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授权委托书》; D、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E、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任一授权经办人签字(章)的《投资者风险匹配 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一式两份); F、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G、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H、加盖机构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股权结构图、 公司章程、注册文件、受益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I、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证明文件; J、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K、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L、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的业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M、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任一授权经办人签字(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 份声明文件》(仅为普通机构提交); N、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任一授权经办人签字(章)的《控制人税收居民 身份声明文件》(仅为消极非金融机构提交); O、加盖机构公章的公司资质证明文件,如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业务许可证, 协会备案或登记的批复证明文件(仅为金融机构提交); P、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23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战略投资者包括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它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证券业协会有关规定的专 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战略投资者根据事先 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配售协议进行认购。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 7 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70%。 其中,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 3.9 亿份,占发售份额 总数的比例为 39%;除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外其他战略投资者 拟认购数量为 3.1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31%。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 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 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24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占基金份                        战略投资者类 认购数量 序号 战略投资者全称 额发售总 限售期                           型 (万份)                                             量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及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 1 其同一控制下 20,000.00 20.00% 60 个月          任公司                         的关联方                        原始权益人及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 2 其同一控制下 8,100.00 8.10% 36 个月           公司                         的关联方                        原始权益人及 3 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其同一控制下 3,200.00 3.20% 36 个月                         的关联方                        原始权益人及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 4 其同一控制下 3,200.00 3.20% 36 个月          限公司                         的关联方                        原始权益人及 5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其同一控制下 2,500.00 2.50% 36 个月                         的关联方                        原始权益人及      北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 6 其同一控制下 2,000.00 2.00% 36 个月           公司                         的关联方                        其他专业机构 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00.00 3.20% 12 个月                         投资者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 8 (代表“华润信托·嘉禾 1 3,000.00 3.00% 12 个月                         投资者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 9 北京北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00.00 2.80% 12 个月                         投资者                        其他专业机构 10 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00.00 2.50% 12 个月                         投资者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                        其他专业机构 11 表“华能信托·北诚瑞驰资 2,000.00 2.00% 12 个月                         投资者         金信托”)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                        其他专业机构 12 表“华能信托·北诚瑞驰 2 2,000.00 2.00% 12 个月                         投资者         号资金信托”)      圆信基石(厦门)基础设施                        其他专业机构 13 不动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900.00 1.90% 12 个月                         投资者        业(有限合伙)                        其他专业机构 14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700.00 1.70% 12 个月                         投资者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 15 (代表“创金合信嘉悦 12 号 1,200.00 1.20% 12 个月                         投资者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5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                           其他专业机构 16 公司(代表“顺隆稳健开元 1,080.00 1.08% 12 个月                            投资者          私募基金”)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代表“京管泰富 其他专业机构 17 1,000.00 1.00% 12 个月        锦鸿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投资者              划”)       北京亦庄创源股权投资合伙 其他专业机构 18 1,000.00 1.00%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者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 19 (代表“创金合信丰泰 1 号 1,000.00 1.00% 12 个月                            投资者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2 个月                            投资者                           其他专业机构 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2 个月                            投资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 22 (代表“易方达基金兴安 1 1,000.00 1.00% 12 个月                            投资者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北京朗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其他专业机构 23 700.00 0.70% 12 个月            公司 投资者                           其他专业机构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0 0.70% 12 个月                            投资者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代表“国泰海通 其他专业机构 25 600.00 0.60% 12 个月       君享龙鑫 2 号 FOF 集合资产 投资者          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 2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0.50% 12 个月                            投资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 27 (代表“中信建投稳利龙享 400.00 0.40% 12 个月                            投资者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                           其他专业机构 28 公司(代表“顺隆开元 1 号 360.00 0.36% 12 个月                            投资者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顺隆资产管理(北京)有限                           其他专业机构 29 公司(代表“顺隆通盈 1 号 360.00 0.36% 12 个月                            投资者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70,000.00 70.00%      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不动产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不动产项目权益的比例为 100%。本次发售中原始权益                            26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 3.9 亿份,占本基金首次募集总 份额的比例为 39%。 (四)认购款项的缴纳 1、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在募集期末日的截止时 间之前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战略投资者缴款账户如下: 户名: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户号:4000023329200784665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338 2、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末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 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 写“北京国资公司 REIT-配售对象证券/基金账户号码”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 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认购申请表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 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可被认定 为无效。                            27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网下认购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 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 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 2.831 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 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 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 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网下认购 1、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9 日每个交易 日的 9:30-15: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 公告。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 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 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 额数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 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缴付 全额认购资金。 6、基金管理人应于网下认购期限届满后,将网下投资者各配售对象获配情 况,包括配售对象名称、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配售数量、配售金额、 退款金额等数据上传至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网下获配情况。 7、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 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等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会将违                        28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约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 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决定是否回拨,并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 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 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回拨后(如有)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如果 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售对象的 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向基金 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 募集期结束后的 4 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 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户号:4000023329200784665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338 3、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 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 写“北京国资公司 REIT-配售对象证券/基金账户号码”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 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29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公众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不动产基金的风 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 (1)已经具有发行认购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 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 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 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 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 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 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 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 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 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建 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排 名不分先后,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 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 进行公告。                     30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 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 市交易。 2、场外直销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华润前海大厦 A 座 36-38 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联系人:欧小娟 电话:0755-23838923 传真:0755-827691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 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3、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如下: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555 官方网址:https://www.10jqka.com.cn/ (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官方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官方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官方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31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88816(企业业务)、4000988511(个人业务) 官方网址:https://jr.jd.com/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官方网址:http://www.gjzq.com.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官方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三)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 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公众部分认购将被 视为无效。 (四)认购款项缴纳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 金。 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 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 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跨系统转托管 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 2、本次公众投资者认购期为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公众投资者场内 认购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各 销售机构规定时间为准。 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 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 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募集情况适 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32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9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 为9%。最终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及比例配售确 定,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 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本基金份额,场内认购每次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场内认购一经提 交,不得撤销;场外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认购费),认购 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具体认购数额限制、规则等以其各 自规定为准。 4、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最快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划 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 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5、直销机构认购及缴款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募集期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业务的流程如下: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汇款凭证。 ②填妥并加盖印鉴章及预留授权经办人签字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基金管理人直销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基金管理人直 销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                       33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户名: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000023329200758032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338 (4)注意事项 ①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 日17:00之前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 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 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 效认购。 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 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的认购及缴款流程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7月3日起至2026年7月9日的9:30-11:30和13:00- 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 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 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 券经营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 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8、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34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35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将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 (一)网下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 份额数量; (二)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以上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中止发售公 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重新启 动发售。                   36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发售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37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九、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 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将归入基 金资产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 成。                   38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如同时满足下述条件情形,则达到备案条件: (一)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 (二)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不少于2亿元,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1,000人; (三)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已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四)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五)无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基金达到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发售结果。公告中将披露 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获 配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名称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认购数量、获配数 量以及战略投资者的持有期限安排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 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 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应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39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一、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华润前海大厦 A 座 36-38 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联系人:吕阿鹏 电话:0755-23838973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负责人:张金恩 联系人:王爻、朱晓彬 电话:010-85606888 (四)验资机构 公司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负责人:黄文辉                          40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蔡正轩 电话:0755-25473388 (五)销售机构 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六)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41                     创金合信北京国资公司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序 配售对象 申报价格 拟认购数量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类型 备注 号 编码 (元) (万份)                  东方红臻鑫 4 号                               证券公司集合 1 I000970232 集合资产管理计 2.831 17,670 有效报价                               资产管理计划                     划                  首创证券股份有 机构自营投资 2 I000490001 2.832 7,060 有效报价                  限公司自营账户 账户                  方正证券股份有 机构自营投资 3 I000130001 2.832 1,060 有效报价                  限公司自营账户 账户                               基金公司或其                  中航基金 REITs                               资产管理子公 4 I041770018 京彩 1 号集合资 2.832 1,060 有效报价                               司一对多专户                   产管理计划                                 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                   鑫沅资产金梅花                               资产管理子公 5 I068270003 631 号集合资产管 2.832 700 有效报价                               司一对多专户                       理计划                                 产品                  兴宝国际信托有 机构自营投资 6 I030090001 2.832 700 有效报价                   限责任公司 账户                  合晟恒嘉基石 2 7 I061910005 号私募证券投资 私募基金 2.832 360 有效报价                    基金                  凌顶泰山六号私 8 I066410081 私募基金 2.832 170 有效报价                  募证券投资基金                  凌顶兴星二号私 9 I066410101 私募基金 2.832 170 有效报价                  募证券投资基金                                43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6-30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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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华夏越秀高速REIT: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二〇二六年五月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二〇二六年五月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一、 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 REITs 名称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 REIT 场内简称 华夏越秀高速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0202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期 2021 年 12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公                      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中国证监会                      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                      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华                      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 2026 年 5 月主要运营数据 本基金以获取不动产项目通行费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 管理不动产项目,力求提升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不动产项目现金流长期稳 健增长。 2026 年以来,不动产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本高速公路通 行费收入来源分散,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外部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2026 年 5 月 1 日 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期间,湖北汉孝高速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1                 日均收费车流量(辆次) 路费收入(人民币,万元,含增值税) 项目 当月环比 当月同比 2026年 累计同比 当月环比 当月同比 2026 年 累计同比           当月 当月                  变动 变动 累计 变动 变动 变动 累计 变动 湖北汉孝高速 27,250 -10.5% -3.9% 34,326 -0.9% 1,651 -6.4% -1.1% 9,515 0.6% 备注: ①日均收费车流量计算方法:当月总收费车流量/当月自然天数。 ②收费车流量口径说明:均为自然车流(veh)口径。 ③以上为联网中心当期清分数据,未经审计,该数据不包括联网中心对以前月度清分数据的调 整部分,因此各月加总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④当月日均收费车流量及路费收入环比下降的原因:当月劳动节假期(5 月 1 日至 5 月 5 日, 合计 5 天)全国收费公路免收 7 座及以下(含 7 座)载客车辆(小客车)通行费,当月小客车收费 天数比 4 月少 1 天。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本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广州越通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 三、 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 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 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3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6-30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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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红土创新深圳安居REIT: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拟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方案更新及进展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拟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方案更新及进展公告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180501,以下简称“红土创新深圳安居 REIT”或“本基金”)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发布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决定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 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拟申请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告》, 拟申请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具体包括承福苑项目、南馨苑项目和空港花园 项目 3 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通过多元化 资产配置分散风险,同时保持不动产项目持续稳定运营并争取实现资产增值,使 广大投资者分享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和深圳优质资产带来的发展红利,经红土创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不动产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基金拟将南馨苑项目面向个人分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尚龙苑项目全部 租赁住房纳入本次扩募范围,即本次拟申请扩募并新购入的不动产项目包括承福 苑项目、南馨苑项目、空港花园项目和尚龙苑项目 4 个租赁住房项目。 除上述新增拟购入不动产项目事项外,本次不涉及其他调整且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相关情况未发生实质变化,相关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红土创新深圳 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更新)》《红 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方案草案(更 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尚需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交所审核 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相关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法发售扩 募份额,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扩募份额上市事宜,实施不动产项目交易,并完成全 部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满足上述条件,以及满足上述条件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1:《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变更草案(更新)》 附件 2:《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 方案草案(更新)》                    2 附件 1: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 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变更草案(更新)         二〇二六年六月            3                 基金声明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不动产项目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并 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不动产 项目完全所有权。 2、本基金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因基 金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引致的投资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3、本变更草案是本基金对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变更草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本基金扩募并申请新 购入不动产项目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无异议,本变更草案所述 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机关的批准或无异 议函。本基金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等变更的详细情况,以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策后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                  4                            释义 在本变更草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基金或红土创新深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指 圳安居REIT 券投资基金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 基金合同 指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不动产基金存续期内,经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取得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等规定程序后,基金启动 扩募 指                         新一轮募集发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购入不动产项目                         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不动产基金存续期内,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                         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                         过(如不动产项目交易金额超过基金净资产20%或涉 新购入不动产项目 指                         及扩募安排)等规定程序后,基金单独或同时以留存                         资金、对外借款或者扩募资金等作为资金来源新增购                         入不动产项目                         本基金通过本次扩募发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深创投- 本次交易 指 深圳安居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穿透持有                         拟购入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 本次发售、本次扩募发                     指 本基金本次依法进行扩募发行募集资金 售、本次扩募                         本基金拟通过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持 拟购入不动产项目 指 专项计划持有的拟购入项目公司、拟购入不动产资产                         的合称                         本基金依法进行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深创投- 首次发售 指 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穿透                         持有初始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 持 有 份 额 不 低 于 20% 不动产基金持有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的第一大不动产基金 指 不动产基金份额比例不低于20%且持有份额最多的基 持有人 金份额持有人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人 指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创投红土资管/资产                     指 深创投红土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支持证券管理人 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人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为基金及不动产项目提供运营 房屋租赁公司/运营管                     指 管理服务的机构,本基金首次发售及本次扩募发售时 理机构                         为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5 深圳 市安居 集团/ 发起                  指 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人 福田 安居 公司/ 原始 权                  指 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 益人1 南山 安居 公司/ 原始 权                  指 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 益人2 宝安 安居 公司/ 原始 权                  指 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 益人3 安居 瑞思 公司/ 原始 权                  指 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 益人4                      拟向“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目标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 原始权益人 指 即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                      司、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                      租赁投资有限公司的合称                      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6日颁布并实施的《公开募集基础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                  指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证券投资基金指引》                      做出的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12月31日颁布并实施的《深圳 《扩募及新购入不动 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指 产指引》 3号——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试行)》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6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公募REITs名称                   资基金 场内简称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REIT 公募REITs代码 180501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 2022年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2.3433 元,基金份额总 额为 500,000,000.00 份,本基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合计 1,190,323,296.68 元,负债合计 18,667,498.34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171,655,798.34 元。 二、拟购入不动产项目及交易安排 (一)交易概况 本基金拟通过扩募发售募集资金,认购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 2 号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并最终投资于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承福苑项目、南馨苑项目、空 港花园项目和尚龙苑项目四个租赁住房项目。具体交易过程如下: 1、交易架构图 本次交易由本基金扩募发售及新购入不动产项目两部分组成,本次新购入不 动产项目的实施以扩募成功募集资金为前提。 本次交易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基金的产品结构变 更如下:                               7 2、交易安排 经履行必要审批程序,本基金通过扩募募集资金并达到扩募成功条件、基金 管理人办理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后续程序后,将扣除必要的预留资金后的所募资 金投资于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其全部份额, 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利益)成为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 2 号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的单一持有人。 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与原始权益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各项目 公司 100%的股权,原始权益人在收到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与计划管理人或其 指定主体按照约定进行股权交割。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与各项目公司签署 《股东借款协议》,向各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用于偿还各项目公司的存量负 债,以完成股债结构的搭建。 不动产基金通过持有专项计划发行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而间接 持有不动产项目公司以及不动产项目。 (二)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基本情况 1、不动产项目 本基金本次扩募拟购入的不动产项目为承福苑项目、南馨苑项目、空港花园 项目和尚龙苑项目 4 个租赁住房项目,分别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 和龙华区。项目建筑面积合计 23.06 万平方米,共 3,948 套租赁住房及 51 个配套                       8 停车位。 (1)承福苑项目 承福苑项目位于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坳二路与梅坳五路交汇处东南侧,共 382 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 14,638.52 平方米,另含 51 个配套停车位。 (2)南馨苑项目 南馨苑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八路以东、高新南六道南侧、 高新南七道以北,共 768 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 33,644.37 平方米。 (3)空港花园项目 空港花园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金荔路与金兴路交汇处,共 2,338 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 144,780.79 平方米。 (4)尚龙苑项目 尚龙苑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与民兴街交汇处,共 460 套租赁住房, 建筑面积 37,523.00 平方米。 2、交易对方 (1)交易对方 1: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 本次拟购入承福苑项目的交易对方,即本基金新购入承福苑项目的原始权益 人 1 为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福田安居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事项 内容 公司名称 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博 成立时间 2017 年 2 月 9 日 注册资本 595,698.00 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 2016 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 注册地址             厦 27F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                              9            住房等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融资、运营、资源开发            与经营、服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物业租赁;在            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管理;物业管理。            (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产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            无。 经营期限 2017 年 2 月 9 日至长期 公司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C8G32F 2)股权结构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福田安居公司注册资本为 595,698 万元,深圳市安 居集团出资 357,418.80 万元,持股比例为 60%;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 资 238,279.2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0%。深圳市国资委间接持有福田安居公司 60% 股权,为福田安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福田安居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2)交易对方 2: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 本次拟购入南馨苑项目的交易对方,即本基金新购入南馨苑项目的原始权益 人 2 为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南山安居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0     事项 内容 公司名称 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牛润平 成立时间 2017 年 4 月 6 日 注册资本 415,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8 楼             一般经营项目: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             住房等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资源开发与经             营、服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物业租赁;在合 经营范围             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管理;物业管理。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经营期限 2017 年 4 月 6 日至长期 公司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FAKF85 2)股权结构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南山安居公司注册资本为 415,500 万元,深圳市安 居集团出资 249,3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60%;深圳市南山安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出资 166,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0%。深圳市国资委间接持有南山安居公司 60% 股权,为南山安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南山安居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3)交易对方 3: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                              11 本次拟购入空港花园项目的交易对方,即本基金新购入空港花园项目的原始 权益人 3 为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宝安安居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事项 内容 公司名称 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东平 成立时间 2016 年 5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300,000.00 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A 座 16 注册地址            层            一般经营项目: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            房等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资源开发与经营、            服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物业租赁;在合法取得 经营范围            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经营期限 2016 年 5 月 24 日至长期 公司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D8DU92 2)股权结构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宝安安居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深圳市安 居集团出资 195,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65%;深圳市宝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 105,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5%。深圳市国资委间接持有宝安安居公司 65% 股权,为宝安安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宝安安居公司股权架构图如下图所示:                              12 (4)交易对方 4: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拟购入尚龙苑项目的交易对方,即本基金新购入尚龙苑项目的原始权益 人 4 为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安居瑞思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事项 内容 公司名称 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珂 成立时间 2023 年 6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10,000.00 万元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 3156 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 注册地址            心 2 栋 A 座 62 层            一般经营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 经营范围 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经营期限 2023 年 6 月 13 日至长期 公司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CM47BXXR 2)股权结构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安居瑞思公司注册资本为 210,000 万元,由深圳市 安居集团全额出资,持股比例为 100%。深圳市国资委间接持有安居瑞思公司 100%股权,为安居瑞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安居瑞思公司股权架构图如下图所                              13 示: (三)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 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本基金现有规模、自身管理能力、持有人结构和二级市 场流动性等因素,合理确定了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类型、规模、融资方式和结构等。 基金管理人将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拟购入不动产项目 评估值及市场公允价值等有关因素,合理确定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交易价格或价 格区间,并按照规定履行必要决策程序。 三、资金来源 本基金本次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资金来源为扩募资金。 四、交易主要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 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和核 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从而使得本次交易能否 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亦可能存在需视前述审批要求调整交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新购入不动产项目范围、参与机构、扩募发售方式等)的 风险。 2、召开持有人大会失败或相关议案未被表决通过的风险 本次交易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后,可能存在参会人数未达会议召开                  14 条件等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的风险,或召开成功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未能被表决 通过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份额比例较高导致的基金治理 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因本基金初始设立时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所认购并持有战略配售基金份额达到约 51%,且在法定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因此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将在基金设立后 3-5 年间持续 占有较高比例。虽然本基金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机制中,设置了关联交易 (解聘、更换运营管理机构事项除外)回避的投资者保障措施以防范利益冲突, 但在未触发上述投资者保障措施的决议事项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 联方通过持有较高比例基金份额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 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中无法落实其表决意见的风 险。 4、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由投资者的买卖报价决定,受经济形势、政策 环境、投资者偏好与心理预期、市场流动性、舆论情况等因素影响,交易价格可 能大幅波动,大幅高于或低于基金净值,甚至存在不动产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 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本基金交易价格具有不确 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5、基金停牌风险 根据适用法规,本基金就本次交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自大会召 开之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或计票之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开市起停牌,至 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复牌(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 此外,本次交易期间,可能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等因素,使得基金面临停牌风险。 6、扩募发售失败风险 在基金管理人履行完毕变更注册流程、并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后, 基金管理人将实施基金扩募流程,如在本基金扩募募集期届满,出现下列情形,             (1)基金扩募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 80%; 将导致本基金扩募发售失败: (2)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等未按规定参                    15 与战略配售;(3)导致基金扩募发售失败的其他情形。 就上述第(2)项情形,由于届时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将对 参与战略配售事宜作出承诺,且其可通过本次扩募获得融资款项,因此不按要求 参与战略配售的可能性较低。 如本基金确实因各种原因导致扩募发售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扩募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此外,基金管理人将重新考虑是否需要调整扩募方案,修改扩 募方案,并重新履行变更注册流程(如需)、再次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启动扩募方案等。 7、基金关联交易风险 已知本次扩募本基金涉及关联交易如下:(1)基金管理人与计划管理人之 间存在关联关系,本基金投资于计划管理人管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买卖不动 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2)基金管理人将委托属于发起人关联方的深圳市房屋 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机构;(3)深圳市安居集团通过深圳市房 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承福苑项目配套停车场整体承租人以及物业 管理服务机构安居(深圳)城市运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除上述外,本基金还可能与前述关联方不时地发生其他类型的重大关联交易, 并从事一般关联交易。为防范关联交易中的潜在利益冲突,有效管理关联交易风 险:基金重大关联交易,将事先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包括 2/3 以上独立董事) 批准并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一般关联交易,将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章程、有 关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必要时基金管理人将就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等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 8、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扩募后,存续期为自首次发售《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 2090 年 10 月 19 日(含该日),但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方式提前终止或续 期。本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前,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额上市后, 投资者仅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在投资者结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情形下,存在流 动性不足等风险。                     16 此外按照《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指 引》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和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需要满足一定 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及扩募份额上市初 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本基金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9、对外债务融资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用于不 动产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如未来不动产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 借入款项,而不动产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可能造成基金无法偿还对外借款的情况。 10、项目公司的税务、未决诉讼、或有事项风险 本基金交易安排中,不动产基金拟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购不动产项目公 司 100%股权,在该等股权收购前,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税务风险、未决诉讼以及 或有负债。如不动产基金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完成项目公司股权交割后项目公 司被追索,甚至不动产项目被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则可能影响项目公司 及不动产项目的正常运营,对不动产项目运营现金流回收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收益实现。 11、基金设立后实施不动产项目交易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在本基金的交易结构中,不动产基金扩募并认购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 2 号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专项计划设立后,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原始权益人持有的项目公司 100%股 权,并根据《股东借款协议》完成对项目公司的债权投资,整个流程涉及的合同 或协议签署方较多、股权转让中股权交割涉及诸多彼此交叉的前置条件,存在一 方或多方因故不能按时履约的可能,亦存在基金设立后因政策变动或操作风险导 致不动产项目无法按时完成交易、本基金无法按时取得不动产项目所有权的风险。 12、实施交易期间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风险 本基金涉及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并安排扩募的,在实施不动产项目交易的过程 中,存在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动而需重新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并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风险。 13、实际分配金额低于预测的基金可供分配金额的风险                    17 本基金现金流预测是基于不动产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合理假设,影响不动产项 目未来现金流的因素主要包括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情况、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 市场竞争情况及宏观经济增长情况等。在不动产基金存续期间,若出现租金等运 营收入不达预期,或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不动产项目无法正常运营等 情况,则可能会对本基金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 告是在相关假设基础上编制的,相关假设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基金的可供分配 金额预测值不代表对基金运行期间实际收益分配金额的保证。因此本基金对不动 产项目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投资人面临现金流预测偏 差导致的投资风险。 14、基金终止上市风险 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扩募发售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 法规或深交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在二级市场 交易。 15、不动产项目处置风险 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下,在满足适用法律规定, 并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程序基础上,审慎判断和实施不动产项目的对外 处置。不动产项目市场化处置的交易价格、交易完成的时间周期等,可能受到法 律法规要求、税收政策、交易条件、项目经营情况、市场竞争、宏观经济环境、 资本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导向等因素综合影响,由于本基金购入的租赁住房资产 均存在转让的特殊性要求,如需对外处置,只能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份额,且不动产项目根据政府相关规定须继续用于租赁住房使用,亦可能 存在交易价格低于不动产项目评估值、潜在买方较少,交易时间周期较长或无法 顺利完成处置交易的风险,进而对本基金通过不动产项目处置实现投资退出和现 金流回收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由此影响基金收益的分配。 16、税收风险 不动产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项目公司等多个层面。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的收益将可能被 要求缴纳相应税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公司                  18 等主体所适用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程序法均有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调 整而发生变化。如因税法发生变化导致税务部门未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 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公司征收更多税金,基金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均不 对此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的基金投资收益可能因相关税收政 策法律调整而产生额外的税负。 17、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 因发生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 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即本基金)无法获得 预期收益、专项计划更换计划管理人甚至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有关不动产基金及不动产项目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届时披露 的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18、集中投资风险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往往采用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对基 金投资的影响。而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租赁住房类型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 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不 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因此,相比其他分散化投资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将具有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 五、交易各方声明与承诺 (一)基金管理人就本次交易作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基金符合适用法规对新购入不动产项目不动产基金的条件要求,红土 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备适用法规对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条 件,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利用购入不动产项目损害基金财产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适用法规就开展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 动产项目履行适当内部审批程序,并参照首次发行要求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严控 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质量; 3、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在交易实施过程中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依法对交易方案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如有)、监管机构审批状态、持有人大会 决议情况、交易方案实施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19 4、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在不动产项目交易的价格敏感信息依法披 露前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二)交易对手/原始权益人就本次交易作如下声明与承诺: 1、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 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符合适用法规对新购入不动 产项目原始权益人的相关资质要求,不存在利用购入不动产项目损害基金财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 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适用法规及内部规章 就开展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履行必要授权及审批程序; 3、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 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将依法履行《公开募集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对原始权益人的各项义务,深圳市 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和深圳 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比 例合计不低于本次扩募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20%,其中扩募份额发售总量 20% 的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 个月,超过 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 于 36 个月(前述上市之日指扩募份额上市之日); 4、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 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在不动产项目交易 的价格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5、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 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如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 居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的,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有 限公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                    20 购回不动产基金全部扩募基金份额或拟购入不动产项目权益。 (三)持有份额不低于 20%的第一大不动产基金持有人就本次交易作如下 声明与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基金份额不低 于 20%的第一大持有人(即本基金持有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基 金份额比例不低于 20%且持有份额最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确认最近 1 年不存 在未履行向本基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不动 产基金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本次交易存在的其他重大因素 无。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                     21 附件 2: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 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扩募方案草案(更新)         二〇二六年六月            22                  基金声明 1、本扩募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 工作的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 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 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 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 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 金业务指引第 1 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 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发售业务(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3 号——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试行)》                                    《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 行)》《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运营操作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编制。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不动产项目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 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不动 产项目完全所有权。 3、本基金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符合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因基 金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引致的投资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4、本扩募方案是本基金对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说明,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扩募方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本基金扩募并申请 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无异议,本扩募方案所 述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机关的批准或 无异议函。本基金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等变更的详细情况,以基金份额                   23 持有人大会决策后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                 24                            释义 在本扩募方案草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基金或红土创新深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指 圳安居REIT 券投资基金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 基金合同 指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不动产基金存续期内,经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取得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等规定程序后,基金启动 扩募 指                         新一轮募集发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购入不动产项目                         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不动产基金存续期内,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                         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                         过(如不动产项目交易金额超过基金净资产20%或涉 新购入不动产项目 指                         及扩募安排)等规定程序后,基金单独或同时以留存                         资金、对外借款或者扩募资金等作为资金来源新增购                         入不动产项目                         本基金通过本次扩募发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深创投- 本次交易 指 深圳安居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穿透持有                         拟购入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 本次发售、本次扩募发                     指 本基金本次依法进行扩募发行募集资金 售、本次扩募                         本基金拟通过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持 拟购入不动产项目 指 专项计划持有的拟购入项目公司、拟购入不动产资产                         的合称                         本基金依法进行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深创投- 首次发售 指 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穿透                         持有初始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 持 有 份 额 不 低 于 20% 不动产基金持有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的第一大不动产基金 指 不动产基金份额比例不低于20%且持有份额最多的基 持有人 金份额持有人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人 指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创投红土资管/资产                     指 深创投红土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支持证券管理人 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人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为基金及不动产项目提供运营 房屋租赁公司/运营管                     指 管理服务的机构,本基金首次发售及本次扩募发售时 理机构                         为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5 深圳 市安居 集团/ 发起                  指 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人 福田 安居 公司/ 原始 权                  指 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 益人1 南山 安居 公司/ 原始 权                  指 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 益人2 宝安 安居 公司/ 原始 权                  指 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 益人3 安居 瑞思 公司/ 原始 权                  指 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 益人4                      拟向“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目标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 原始权益人 指 即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                      司、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                      租赁投资有限公司的合称                      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6日颁布并实施的《公开募集基础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                  指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证券投资基金指引》                      做出的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12月31日颁布并实施的《深圳 《扩募及新购入不动 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指 产指引》 3号——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试行)》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26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相关事项已经基金管理人不动产投资 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 项目相关事项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 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基金可选择的扩募发售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向特定对象发 售。本次扩募的具体发售方式、发行时间、发售对象及认购方式、基金定价基准 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等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为准。 3、本基金本次扩募的实际募集金额在扣除基金层面相关预留费用后,拟全 部用于认购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券。 4、本次扩募资金拟最终用于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基金管理 人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更新)》。                      27                 第一节 基金基本情况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公募REITs名称                资基金 场内简称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REIT 公募REITs代码 180501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 2022年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本次扩募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本基金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成立并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成立以来投资运作稳健,已持有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良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通过多元化 资产配置分散风险,同时保持不动产项目持续稳定运营并争取实现资产增值,使 广大投资者分享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和深圳优质资产带来的发展红利,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 决定,本基金拟通过扩募方式新购入承福苑项目、南馨苑项目、空港花园项目和 尚龙苑项目。 本基金已持有及本次扩募拟购入的不动产项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核心区域 或所在区域的核心位置,周边配套齐全,居住品质佳。深圳位于粤港澳大湾区、 先行示范区两大国家战略实施的核心地位,发展前景广阔,“双区驱动”的优势为 深圳市租赁住房提供高价值区位优势及高发展潜力。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基金管理人已与本次不动产项目购入的交易对方进行磋 商并达成收购意向。基金管理人将在完成对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尽职调查等工作 后,依法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变更注册,向深交所申 请基金产品变更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程序,并在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后就本 次交易及相关事项提交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8              第三节 本次扩募方案概要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本基 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1、发售方式 本基金可选择的扩募发售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向特定对象发售。 本次扩募的具体发售方式、发行时间、发售对象及认购方式、基金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等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为准。 2、发售时间 本基金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的批复文件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如有)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扩募资金拟用于认购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进而最终用于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其中拟购入不动产项 目的收购价格由基金管理人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拟购入不 动产项目评估值及市场公允价值等有关因素合理确定。 4、本次扩募发售前基金留存未分配收益的安排 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前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基准日至本次扩募发售完成相关监 管备案程序之日产生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将由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后的新增基金 份额持有人与本次扩募发售前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享有,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收益分配的具体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收益分配公告为准。 5、上市地点 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额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29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基本情况详见《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更新)》。           第五节 本次扩募对原份额持有人的影响 1、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的影响 如本次扩募发售及新购入不动产项目顺利完成,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相应增 加,同时拟购入不动产项目将为本基金提供额外的可供分配收入来源。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可能发生变化,新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持有基 金资产,并共同间接享有本基金当前已持有不动产项目及本次拟购入不动产项目 所带来的权益。 2、对基金投资的影响 本次扩募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次扩募不会导致基 金的投资运作发生重大变化。 3、对基金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后,基金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拟购入不动 产项目将为本基金提供额外的可供分配收入来源,本基金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 强。 4、对基金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扩募完成后,本基金的治理结构未发生变化。 本基金的新增原始权益人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 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均系本基金首发原始权益人深圳市 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扩募后新购入的不动产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与本基金现持有的不动产 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相同,均为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节 本次扩募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                     30 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 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机构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福苑 项目配套停车场整体承租人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安居(深圳)城市运营科技服 务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深创投红土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关联 方。本基金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后认购深创投红土资管发行的深创投-深圳安居租 赁住房 2 号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以穿透持有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完全所有 权,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委托属于关联方的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运营管理机构,深圳市安居集团通过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承福苑项目配套停车场整体承租人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安居(深圳)城市运营 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构成基金的关联交易。 本基金将在实施上述关联交易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关 联交易制度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七节 本次扩募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基金扩募相关事项已经基金管理人不动产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扩募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 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 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交所审核 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法按约定发售扩募份额,向深 交所·申请办理扩募份额上市事宜,并完成本次扩募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发售能否满足上述条件,以及满足上述条件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1                 风险揭示 1、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 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和核 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从而使得本次交易能否 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亦可能存在需视前述审批要求调整交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新购入不动产项目范围、参与机构、扩募发售方式等)的 风险。 2、召开持有人大会失败或相关议案未被表决通过的风险 本次交易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后,可能存在参会人数未达会议召开 条件等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的风险,或召开成功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未能被表决 通过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份额比例较高导致的基金治理 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因本基金初始设立时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所认购并持有战略配售基金份额达到约 51%,且在法定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因此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将在基金设立后 3-5 年间持续 占有较高比例。虽然本基金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机制中,设置了关联交易 (解聘、更换运营管理机构事项除外)回避的投资者保障措施以防范利益冲突, 但在未触发上述投资者保障措施的决议事项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 联方通过持有较高比例基金份额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 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中无法落实其表决意见的风 险。 4、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由投资者的买卖报价决定,受经济形势、政策 环境、投资者偏好与心理预期、市场流动性、舆论情况等因素影响,交易价格可 能大幅波动,大幅高于或低于基金净值,甚至存在不动产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 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本基金交易价格具有不确                    32 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5、基金停牌风险 根据适用法规,本基金就本次交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自大会召 开之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或计票之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开市起停牌,至 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复牌(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 此外,本次交易期间,可能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等因素,使得基金面临停牌风险。 6、扩募发售失败风险 在基金管理人履行完毕变更注册流程、并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后, 基金管理人将实施基金扩募流程,如在本基金扩募募集期届满,出现下列情形,             (1)基金扩募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 80%; 将导致本基金扩募发售失败: (2)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等未按规定参 与战略配售;(3)导致基金扩募发售失败的其他情形。 就上述第(2)项情形,由于届时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将对 参与战略配售事宜作出承诺,且其可通过本次扩募获得融资款项,因此不按要求 参与战略配售的可能性较低。 如本基金确实因各种原因导致扩募发售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扩募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此外,基金管理人将重新考虑是否需要调整扩募方案,修改扩 募方案,并重新履行变更注册流程(如需)、再次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启动扩募方案等。 7、基金关联交易风险 已知本次扩募本基金涉及关联交易如下:(1)基金管理人与计划管理人之 间存在关联关系,本基金投资于计划管理人管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买卖不动 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2)基金管理人将委托属于发起人关联方的深圳市房屋 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机构;(3)深圳市安居集团通过深圳市房 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承福苑项目配套停车场整体承租人以及物业 管理服务机构安居(深圳)城市运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除上述外,本基金还可能与前述关联方不时地发生其他类型的重大关联交易, 并从事一般关联交易。为防范关联交易中的潜在利益冲突,有效管理关联交易风                   33 险:基金重大关联交易,将事先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包括 2/3 以上独立董事) 批准并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一般关联交易,将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章程、有 关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必要时基金管理人将就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等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 8、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扩募后,存续期为自首次发售《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 2090 年 10 月 19 日(含该日),但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方式提前终止或续 期。本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前,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额上市后, 投资者仅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在投资者结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情形下,存在流 动性不足等风险。 此外按照《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指 引》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和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需要满足一定 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及扩募份额上市初 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本基金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9、对外债务融资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用于不 动产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如未来不动产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 借入款项,而不动产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可能造成基金无法偿还对外借款的情况。 10、项目公司的税务、未决诉讼、或有事项风险 本基金交易安排中,不动产基金拟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购不动产项目公 司 100%股权,在该等股权收购前,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税务风险、未决诉讼以及 或有负债。如不动产基金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完成项目公司股权交割后项目公 司被追索,甚至不动产项目被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则可能影响项目公司 及不动产项目的正常运营,对不动产项目运营现金流回收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收益实现。 11、基金设立后实施不动产项目交易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在本基金的交易结构中,不动产基金扩募并认购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 2                     34 号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专项计划设立后,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原始权益人持有的项目公司 100%股 权,并根据《股东借款协议》完成对项目公司的债权投资,整个流程涉及的合同 或协议签署方较多、股权转让中股权交割涉及诸多彼此交叉的前置条件,存在一 方或多方因故不能按时履约的可能,亦存在基金设立后因政策变动或操作风险导 致不动产项目无法按时完成交易、本基金无法按时取得不动产项目所有权的风险。 12、实施交易期间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风险 本基金涉及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并安排扩募的,在实施不动产项目交易的过程 中,存在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动而需重新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并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风险。 13、实际分配金额低于预测的基金可供分配金额的风险 本基金现金流预测是基于不动产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合理假设,影响不动产项 目未来现金流的因素主要包括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情况、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 市场竞争情况及宏观经济增长情况等。在不动产基金存续期间,若出现租金等运 营收入不达预期,或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不动产项目无法正常运营等 情况,则可能会对本基金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 告是在相关假设基础上编制的,相关假设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基金的可供分配 金额预测值不代表对基金运行期间实际收益分配金额的保证。因此本基金对不动 产项目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投资人面临现金流预测偏 差导致的投资风险。 14、基金终止上市风险 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扩募发售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 法规或深交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在二级市场 交易。 15、不动产项目处置风险 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下,在满足适用法律规定, 并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程序基础上,审慎判断和实施不动产项目的对外 处置。不动产项目市场化处置的交易价格、交易完成的时间周期等,可能受到法                    35 律法规要求、税收政策、交易条件、项目经营情况、市场竞争、宏观经济环境、 资本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导向等因素综合影响,由于本基金购入的租赁住房资产 均存在转让的特殊性要求,如需对外处置,只能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份额,且不动产项目根据政府相关规定须继续用于租赁住房使用,亦可能 存在交易价格低于不动产项目评估值、潜在买方较少,交易时间周期较长或无法 顺利完成处置交易的风险,进而对本基金通过不动产项目处置实现投资退出和现 金流回收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由此影响基金收益的分配。 16、税收风险 不动产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项目公司等多个层面。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的收益将可能被 要求缴纳相应税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公司 等主体所适用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程序法均有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调 整而发生变化。如因税法发生变化导致税务部门未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 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公司征收更多税金,基金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均不 对此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的基金投资收益可能因相关税收政 策法律调整而产生额外的税负。 17、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 因发生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 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即本基金)无法获得 预期收益、专项计划更换计划管理人甚至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有关不动产基金及不动产项目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届时披露 的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18、集中投资风险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往往采用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对基 金投资的影响。而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租赁住房类型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 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不 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因此,相比其他分散化投资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将具有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                    36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 37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6-30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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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中金印力消费REIT: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 年 6 月 30 日               第 1 页 共 4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公募 REITs 名称                                  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中金印力消费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0602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4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 公告依据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中金印力消费                                  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基准日公募 REITs 份额                                  3.0452               净值(单位:元)               基准日公募 REITs 可供                                  42,738,692.88               分配金额(单位:元) 截止收益分配基               本次分红比例 98.2716% 准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公募 REITs               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                                  42,000,000.00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元) 本次公募 REITs 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                                  0.4200 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 2026 年度第 1 次分红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 90%以上合并 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分配给投资者,每年不得少于 1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6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本次拟分配人民币 42,000,000.00 元,占截止基准日公募 REITs 可供分配金额的 98.2716%。截止基准日公募 REITs 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 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2 日 除息日 2026 年 7 月 3 日(场内) 2026 年 7 月 2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 年 7 月 7 日(场内) 2026 年 7 月 6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不支持红利再投资                            第 2 页 共 4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 2026 年 7 月 6 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 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 第 3 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 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于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 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 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 2026 年第 1 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为 5,193,164.59 元, 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期初现金余额;金融资产相关调整;应收、应付项目的变 动;当期购买不动产项目等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以 及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等。具体的可供分配金额(含净利润及调整情况)详见《中金印力 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6 年第 1 季度报告》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 金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可供分配金额为 42,738,692.88 元。 4、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 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icc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68 1166) 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25 年,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 场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后,在场外渠道购买的份额需要转托管至场内方可交易或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第 3 页 共 4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 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                    第 4 页 共 4页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6-30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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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博时蛇口产园REIT:关于举办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上半年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公告 关于举办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6 年上半年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时间:2026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14:30-16:30  现场地点:南山区南海大道工业五路蛇口网谷(具体会议室待定)  参与方式:现场调研  报名方式:按要求发送报名邮件至 REIT@bosera.com  报名截止日:2026 年 7 月 2 日 17:00  基于会议现场管理要求,每家机构限报名 2 人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简称: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 REIT,基金代码:180101,以下简称“本 基金”)近期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及第二次扩募最新进展,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时基金”)拟于 2026 年 7 月 3 日举行本基金 2026 年上半年投资者关 系活动,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问题进行交流和解答。     一、公募 REITs 信息 公募 REITs 名称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01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开募                 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     公告依据 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5 号——临时报                 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                 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方式和行程安排                                  1 (一)时间:2026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14: 30-16:30 (二)现场地点:南山区南海大道工业五路蛇口网谷(具体会议室待定) (三)参与方式:现场调研      (四)行程安排          时间 日程安排                        蛇口网谷(具体会议室待定)签到       14:30-15:00 相关运营负责人员及基金经理简要介绍                                   投资人问答       15:00-16:30 万融大厦/万海大厦项目现场调研 三、参加人员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 REIT 运营管理机构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员、博时招商蛇口产 业园 REIT 基金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 REIT 投资者、行业研究员 等。 四、报名方式 投资者可发送报名邮件至 REIT@bosera.com 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机构—人名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 REIT”,基于会议现场管理要求,每家机构限报名 2 人。 所属机构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投资者问题 备注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 日 17:00。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2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6-30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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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博时蛇口产园REIT: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原始权益人持续支持基金长期健康发展函件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原始权益人持续支持基金长期健康发展函件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公募 REITs 名称                     金 公募 REITs 简称 博时蛇口产园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0101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                     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                     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公告依据 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                     临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博时招                     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关于收到原始权益人函件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近日收到本基金原始权益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蛇口”或“原始权益人”)出具的《关于持续支持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 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长期健康发展的函》。 根据上述函件,招商蛇口作为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始终高度重视本基金的长期健康发 展。基于对本基金不动产项目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招商蛇口表示, 作为原始权益人,其与本基金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高度一致的利益基础。招商蛇口将继续 重视不动产项目运营质量和资产价值表现,支持本基金在依法合规基础上保持平稳有序运 行,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价值。招商蛇口将积极研究增持基金份额的计划,加 快推动基金扩募工作,通过扩募不断优化本基金资产组合,丰富资产类型、优化布局,进 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 招商蛇口同时表示,公募 REITs 是支撑其资产运营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招商蛇口 将继续珍视资本市场和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依法依规履行原始权益人相关职责,与基金管 理人、运营管理机构等相关方共同推动本基金规范运作和长期发展。 三、本基金投资运作及不动产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无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公告为基金管理人收到原始权益人函件后的说明性公告。本公告事项有助于投资者 了解原始权益人对本基金不动产项目长期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无不利影响。 上述函件及本公告不构成基金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或任何相关主体对本基金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收益水平、现金分派水平或投资本金安全的承诺。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不动产项目经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 自主、谨慎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6-30 · 中国内地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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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候选】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REIT: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这条内容来自旧聚合/发现源,目前没有拿到可发布的新闻原文正文和真实新闻图片,因此不进入首页信息流。 后续需要接入官方公告、授权新闻 API、发行人 IR 或可确认全文授权的来源后,再重新发布为正式新闻帖。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6-25 · 中国内地 · 原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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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候选】易方达广开产园REIT: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这条内容来自旧聚合/发现源,目前没有拿到可发布的新闻原文正文和真实新闻图片,因此不进入首页信息流。 后续需要接入官方公告、授权新闻 API、发行人 IR 或可确认全文授权的来源后,再重新发布为正式新闻帖。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6-26 · 中国内地 · 原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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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候选】博时蛇口产园REIT: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这条内容来自旧聚合/发现源,目前没有拿到可发布的新闻原文正文和真实新闻图片,因此不进入首页信息流。 后续需要接入官方公告、授权新闻 API、发行人 IR 或可确认全文授权的来源后,再重新发布为正式新闻帖。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6-26 · 中国内地 · 原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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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候选】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REIT: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这条内容来自旧聚合/发现源,目前没有拿到可发布的新闻原文正文和真实新闻图片,因此不进入首页信息流。 后续需要接入官方公告、授权新闻 API、发行人 IR 或可确认全文授权的来源后,再重新发布为正式新闻帖。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6-25 · 中国内地 · 原始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