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工银蒙能清洁能源REIT: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
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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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一、REITs 基本信息
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REITs 名称
资基金
工银蒙能清洁能源 REIT(场内简称:工银蒙能
REITs 简称
清洁能源 REIT)
REITs 代码 180402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
公告依据 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
基金业务指南第 4 号—存续期业务办理》的有关
规定、《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
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基 准 日 REITs 份 额 净 值
-
(单位:元)
基准日 REITs 可供分配金
截止收益分配 173,087,749.01
额(单位:元)
基准日基金的
本次分红比例 49.69%
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 REITs 按照本
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86,000,000.00
金额(单位:元)
本次 REITs 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 REITs
4.300
份额)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三次分红,2026 年第二次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分红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
分配金额的 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
少于 1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6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可供分配金额为 173,087,749.01
元 ,包 括 2025 年 末剩 余可 供分 配金 额 170,652,334.93 元 及 2026 年 第一 季度 可供 分配 金额
2,435,414.08 元。本基金 2026 年第一次实际收益分配金额为 86,999,999.63 元,本次拟分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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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 86,000,000.00 元(拟分配 2025 年末剩余可供分配金额 84,876,459.84 元,拟分配 2026 年
第一季度可供分配金额 1,123,540.16 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 49.69%。
本次收益分配完成后,本基金 2026 年累计分配金额为预计 172,999,999.63 元,占截止本次收益
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 99.95%。
4、合并后本基金 2025 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为 193,770,456.83 元,本次分配后,本基金截至
2025 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将全部分配完毕,收益分配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5、截止基准日公募 REITs 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
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6 年 9 月 4 日
除息日 2026 年 9 月 7 日(场内) 2026 年 9 月 4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 年 9 月 9 日(场内) 2026 年 9 月 8 日(场外)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分红对象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为现金红利,无红利再投资事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 2026 年 9 月 8 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 年 9 月 2 日至 2026 年 9 月 4 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
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
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
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净利
润为-16,788,433.28 元,期间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基础设施
项目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支付的所得税费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其他(存货、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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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变动)。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实现可供分
配金额为 160,382,895.38 元。截止本次基准日,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为 173,087,749.01 元,包
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 12,704,853.63 元,以及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可供
分配金额 160,382,895.38 元。
5、自成立以来,本基金穿透持有的项目公司尚未就可再生能源补贴开展保理融资。
6、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
投资收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ub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后,在场
外渠道购买的份额需要转托管至场内方可交易。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
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
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
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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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9-02 · 中国内地 ·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