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内容
  • 0 赞同
    1 帖子
    13 浏览
    R
    【原文】红土创新深圳安居REIT: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拟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方案更新及进展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拟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方案更新及进展公告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180501,以下简称“红土创新深圳安居 REIT”或“本基金”)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发布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决定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 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拟申请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告》, 拟申请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具体包括承福苑项目、南馨苑项目和空港花园 项目 3 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通过多元化 资产配置分散风险,同时保持不动产项目持续稳定运营并争取实现资产增值,使 广大投资者分享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和深圳优质资产带来的发展红利,经红土创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不动产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基金拟将南馨苑项目面向个人分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尚龙苑项目全部 租赁住房纳入本次扩募范围,即本次拟申请扩募并新购入的不动产项目包括承福 苑项目、南馨苑项目、空港花园项目和尚龙苑项目 4 个租赁住房项目。 除上述新增拟购入不动产项目事项外,本次不涉及其他调整且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相关情况未发生实质变化,相关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红土创新深圳 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更新)》《红 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方案草案(更 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尚需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交所审核 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相关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法发售扩 募份额,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扩募份额上市事宜,实施不动产项目交易,并完成全 部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满足上述条件,以及满足上述条件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1:《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变更草案(更新)》 附件 2:《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 方案草案(更新)》                    2 附件 1: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 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变更草案(更新)         二〇二六年六月            3                 基金声明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不动产项目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并 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不动产 项目完全所有权。 2、本基金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因基 金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引致的投资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3、本变更草案是本基金对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变更草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本基金扩募并申请新 购入不动产项目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无异议,本变更草案所述 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机关的批准或无异 议函。本基金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等变更的详细情况,以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策后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                  4                            释义 在本变更草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基金或红土创新深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指 圳安居REIT 券投资基金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 基金合同 指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不动产基金存续期内,经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取得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等规定程序后,基金启动 扩募 指                         新一轮募集发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购入不动产项目                         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不动产基金存续期内,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                         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                         过(如不动产项目交易金额超过基金净资产20%或涉 新购入不动产项目 指                         及扩募安排)等规定程序后,基金单独或同时以留存                         资金、对外借款或者扩募资金等作为资金来源新增购                         入不动产项目                         本基金通过本次扩募发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深创投- 本次交易 指 深圳安居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穿透持有                         拟购入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 本次发售、本次扩募发                     指 本基金本次依法进行扩募发行募集资金 售、本次扩募                         本基金拟通过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持 拟购入不动产项目 指 专项计划持有的拟购入项目公司、拟购入不动产资产                         的合称                         本基金依法进行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深创投- 首次发售 指 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穿透                         持有初始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 持 有 份 额 不 低 于 20% 不动产基金持有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的第一大不动产基金 指 不动产基金份额比例不低于20%且持有份额最多的基 持有人 金份额持有人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人 指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创投红土资管/资产                     指 深创投红土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支持证券管理人 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人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为基金及不动产项目提供运营 房屋租赁公司/运营管                     指 管理服务的机构,本基金首次发售及本次扩募发售时 理机构                         为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5 深圳 市安居 集团/ 发起                  指 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人 福田 安居 公司/ 原始 权                  指 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 益人1 南山 安居 公司/ 原始 权                  指 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 益人2 宝安 安居 公司/ 原始 权                  指 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 益人3 安居 瑞思 公司/ 原始 权                  指 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 益人4                      拟向“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目标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 原始权益人 指 即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                      司、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                      租赁投资有限公司的合称                      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6日颁布并实施的《公开募集基础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                  指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证券投资基金指引》                      做出的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12月31日颁布并实施的《深圳 《扩募及新购入不动 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指 产指引》 3号——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试行)》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6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公募REITs名称                   资基金 场内简称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REIT 公募REITs代码 180501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 2022年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2.3433 元,基金份额总 额为 500,000,000.00 份,本基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合计 1,190,323,296.68 元,负债合计 18,667,498.34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171,655,798.34 元。 二、拟购入不动产项目及交易安排 (一)交易概况 本基金拟通过扩募发售募集资金,认购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 2 号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并最终投资于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承福苑项目、南馨苑项目、空 港花园项目和尚龙苑项目四个租赁住房项目。具体交易过程如下: 1、交易架构图 本次交易由本基金扩募发售及新购入不动产项目两部分组成,本次新购入不 动产项目的实施以扩募成功募集资金为前提。 本次交易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基金的产品结构变 更如下:                               7 2、交易安排 经履行必要审批程序,本基金通过扩募募集资金并达到扩募成功条件、基金 管理人办理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后续程序后,将扣除必要的预留资金后的所募资 金投资于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其全部份额, 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利益)成为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 2 号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的单一持有人。 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与原始权益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各项目 公司 100%的股权,原始权益人在收到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与计划管理人或其 指定主体按照约定进行股权交割。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与各项目公司签署 《股东借款协议》,向各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用于偿还各项目公司的存量负 债,以完成股债结构的搭建。 不动产基金通过持有专项计划发行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而间接 持有不动产项目公司以及不动产项目。 (二)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基本情况 1、不动产项目 本基金本次扩募拟购入的不动产项目为承福苑项目、南馨苑项目、空港花园 项目和尚龙苑项目 4 个租赁住房项目,分别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 和龙华区。项目建筑面积合计 23.06 万平方米,共 3,948 套租赁住房及 51 个配套                       8 停车位。 (1)承福苑项目 承福苑项目位于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坳二路与梅坳五路交汇处东南侧,共 382 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 14,638.52 平方米,另含 51 个配套停车位。 (2)南馨苑项目 南馨苑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八路以东、高新南六道南侧、 高新南七道以北,共 768 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 33,644.37 平方米。 (3)空港花园项目 空港花园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金荔路与金兴路交汇处,共 2,338 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 144,780.79 平方米。 (4)尚龙苑项目 尚龙苑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与民兴街交汇处,共 460 套租赁住房, 建筑面积 37,523.00 平方米。 2、交易对方 (1)交易对方 1: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 本次拟购入承福苑项目的交易对方,即本基金新购入承福苑项目的原始权益 人 1 为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福田安居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事项 内容 公司名称 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博 成立时间 2017 年 2 月 9 日 注册资本 595,698.00 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 2016 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 注册地址             厦 27F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                              9            住房等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融资、运营、资源开发            与经营、服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物业租赁;在            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管理;物业管理。            (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产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            无。 经营期限 2017 年 2 月 9 日至长期 公司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C8G32F 2)股权结构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福田安居公司注册资本为 595,698 万元,深圳市安 居集团出资 357,418.80 万元,持股比例为 60%;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 资 238,279.2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0%。深圳市国资委间接持有福田安居公司 60% 股权,为福田安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福田安居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2)交易对方 2: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 本次拟购入南馨苑项目的交易对方,即本基金新购入南馨苑项目的原始权益 人 2 为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南山安居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0     事项 内容 公司名称 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牛润平 成立时间 2017 年 4 月 6 日 注册资本 415,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8 楼             一般经营项目: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             住房等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资源开发与经             营、服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物业租赁;在合 经营范围             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管理;物业管理。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经营期限 2017 年 4 月 6 日至长期 公司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FAKF85 2)股权结构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南山安居公司注册资本为 415,500 万元,深圳市安 居集团出资 249,3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60%;深圳市南山安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出资 166,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0%。深圳市国资委间接持有南山安居公司 60% 股权,为南山安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南山安居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3)交易对方 3: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                              11 本次拟购入空港花园项目的交易对方,即本基金新购入空港花园项目的原始 权益人 3 为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宝安安居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事项 内容 公司名称 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东平 成立时间 2016 年 5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300,000.00 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A 座 16 注册地址            层            一般经营项目: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            房等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资源开发与经营、            服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物业租赁;在合法取得 经营范围            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经营期限 2016 年 5 月 24 日至长期 公司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D8DU92 2)股权结构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宝安安居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深圳市安 居集团出资 195,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65%;深圳市宝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 105,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5%。深圳市国资委间接持有宝安安居公司 65% 股权,为宝安安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宝安安居公司股权架构图如下图所示:                              12 (4)交易对方 4: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拟购入尚龙苑项目的交易对方,即本基金新购入尚龙苑项目的原始权益 人 4 为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安居瑞思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事项 内容 公司名称 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珂 成立时间 2023 年 6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10,000.00 万元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 3156 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 注册地址            心 2 栋 A 座 62 层            一般经营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 经营范围 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经营期限 2023 年 6 月 13 日至长期 公司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CM47BXXR 2)股权结构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安居瑞思公司注册资本为 210,000 万元,由深圳市 安居集团全额出资,持股比例为 100%。深圳市国资委间接持有安居瑞思公司 100%股权,为安居瑞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安居瑞思公司股权架构图如下图所                              13 示: (三)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 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本基金现有规模、自身管理能力、持有人结构和二级市 场流动性等因素,合理确定了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类型、规模、融资方式和结构等。 基金管理人将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拟购入不动产项目 评估值及市场公允价值等有关因素,合理确定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交易价格或价 格区间,并按照规定履行必要决策程序。 三、资金来源 本基金本次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资金来源为扩募资金。 四、交易主要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 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和核 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从而使得本次交易能否 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亦可能存在需视前述审批要求调整交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新购入不动产项目范围、参与机构、扩募发售方式等)的 风险。 2、召开持有人大会失败或相关议案未被表决通过的风险 本次交易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后,可能存在参会人数未达会议召开                  14 条件等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的风险,或召开成功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未能被表决 通过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份额比例较高导致的基金治理 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因本基金初始设立时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所认购并持有战略配售基金份额达到约 51%,且在法定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因此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将在基金设立后 3-5 年间持续 占有较高比例。虽然本基金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机制中,设置了关联交易 (解聘、更换运营管理机构事项除外)回避的投资者保障措施以防范利益冲突, 但在未触发上述投资者保障措施的决议事项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 联方通过持有较高比例基金份额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 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中无法落实其表决意见的风 险。 4、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由投资者的买卖报价决定,受经济形势、政策 环境、投资者偏好与心理预期、市场流动性、舆论情况等因素影响,交易价格可 能大幅波动,大幅高于或低于基金净值,甚至存在不动产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 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本基金交易价格具有不确 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5、基金停牌风险 根据适用法规,本基金就本次交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自大会召 开之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或计票之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开市起停牌,至 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复牌(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 此外,本次交易期间,可能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等因素,使得基金面临停牌风险。 6、扩募发售失败风险 在基金管理人履行完毕变更注册流程、并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后, 基金管理人将实施基金扩募流程,如在本基金扩募募集期届满,出现下列情形,             (1)基金扩募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 80%; 将导致本基金扩募发售失败: (2)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等未按规定参                    15 与战略配售;(3)导致基金扩募发售失败的其他情形。 就上述第(2)项情形,由于届时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将对 参与战略配售事宜作出承诺,且其可通过本次扩募获得融资款项,因此不按要求 参与战略配售的可能性较低。 如本基金确实因各种原因导致扩募发售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扩募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此外,基金管理人将重新考虑是否需要调整扩募方案,修改扩 募方案,并重新履行变更注册流程(如需)、再次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启动扩募方案等。 7、基金关联交易风险 已知本次扩募本基金涉及关联交易如下:(1)基金管理人与计划管理人之 间存在关联关系,本基金投资于计划管理人管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买卖不动 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2)基金管理人将委托属于发起人关联方的深圳市房屋 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机构;(3)深圳市安居集团通过深圳市房 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承福苑项目配套停车场整体承租人以及物业 管理服务机构安居(深圳)城市运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除上述外,本基金还可能与前述关联方不时地发生其他类型的重大关联交易, 并从事一般关联交易。为防范关联交易中的潜在利益冲突,有效管理关联交易风 险:基金重大关联交易,将事先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包括 2/3 以上独立董事) 批准并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一般关联交易,将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章程、有 关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必要时基金管理人将就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等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 8、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扩募后,存续期为自首次发售《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 2090 年 10 月 19 日(含该日),但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方式提前终止或续 期。本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前,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额上市后, 投资者仅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在投资者结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情形下,存在流 动性不足等风险。                     16 此外按照《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指 引》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和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需要满足一定 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及扩募份额上市初 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本基金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9、对外债务融资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用于不 动产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如未来不动产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 借入款项,而不动产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可能造成基金无法偿还对外借款的情况。 10、项目公司的税务、未决诉讼、或有事项风险 本基金交易安排中,不动产基金拟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购不动产项目公 司 100%股权,在该等股权收购前,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税务风险、未决诉讼以及 或有负债。如不动产基金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完成项目公司股权交割后项目公 司被追索,甚至不动产项目被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则可能影响项目公司 及不动产项目的正常运营,对不动产项目运营现金流回收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收益实现。 11、基金设立后实施不动产项目交易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在本基金的交易结构中,不动产基金扩募并认购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 2 号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专项计划设立后,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原始权益人持有的项目公司 100%股 权,并根据《股东借款协议》完成对项目公司的债权投资,整个流程涉及的合同 或协议签署方较多、股权转让中股权交割涉及诸多彼此交叉的前置条件,存在一 方或多方因故不能按时履约的可能,亦存在基金设立后因政策变动或操作风险导 致不动产项目无法按时完成交易、本基金无法按时取得不动产项目所有权的风险。 12、实施交易期间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风险 本基金涉及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并安排扩募的,在实施不动产项目交易的过程 中,存在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动而需重新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并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风险。 13、实际分配金额低于预测的基金可供分配金额的风险                    17 本基金现金流预测是基于不动产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合理假设,影响不动产项 目未来现金流的因素主要包括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情况、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 市场竞争情况及宏观经济增长情况等。在不动产基金存续期间,若出现租金等运 营收入不达预期,或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不动产项目无法正常运营等 情况,则可能会对本基金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 告是在相关假设基础上编制的,相关假设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基金的可供分配 金额预测值不代表对基金运行期间实际收益分配金额的保证。因此本基金对不动 产项目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投资人面临现金流预测偏 差导致的投资风险。 14、基金终止上市风险 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扩募发售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 法规或深交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在二级市场 交易。 15、不动产项目处置风险 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下,在满足适用法律规定, 并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程序基础上,审慎判断和实施不动产项目的对外 处置。不动产项目市场化处置的交易价格、交易完成的时间周期等,可能受到法 律法规要求、税收政策、交易条件、项目经营情况、市场竞争、宏观经济环境、 资本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导向等因素综合影响,由于本基金购入的租赁住房资产 均存在转让的特殊性要求,如需对外处置,只能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份额,且不动产项目根据政府相关规定须继续用于租赁住房使用,亦可能 存在交易价格低于不动产项目评估值、潜在买方较少,交易时间周期较长或无法 顺利完成处置交易的风险,进而对本基金通过不动产项目处置实现投资退出和现 金流回收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由此影响基金收益的分配。 16、税收风险 不动产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项目公司等多个层面。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的收益将可能被 要求缴纳相应税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公司                  18 等主体所适用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程序法均有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调 整而发生变化。如因税法发生变化导致税务部门未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 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公司征收更多税金,基金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均不 对此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的基金投资收益可能因相关税收政 策法律调整而产生额外的税负。 17、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 因发生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 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即本基金)无法获得 预期收益、专项计划更换计划管理人甚至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有关不动产基金及不动产项目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届时披露 的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18、集中投资风险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往往采用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对基 金投资的影响。而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租赁住房类型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 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不 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因此,相比其他分散化投资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将具有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 五、交易各方声明与承诺 (一)基金管理人就本次交易作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基金符合适用法规对新购入不动产项目不动产基金的条件要求,红土 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备适用法规对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条 件,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利用购入不动产项目损害基金财产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适用法规就开展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 动产项目履行适当内部审批程序,并参照首次发行要求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严控 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质量; 3、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在交易实施过程中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依法对交易方案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如有)、监管机构审批状态、持有人大会 决议情况、交易方案实施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19 4、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在不动产项目交易的价格敏感信息依法披 露前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二)交易对手/原始权益人就本次交易作如下声明与承诺: 1、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 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符合适用法规对新购入不动 产项目原始权益人的相关资质要求,不存在利用购入不动产项目损害基金财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 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适用法规及内部规章 就开展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履行必要授权及审批程序; 3、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 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将依法履行《公开募集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对原始权益人的各项义务,深圳市 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和深圳 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比 例合计不低于本次扩募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20%,其中扩募份额发售总量 20% 的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 个月,超过 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 于 36 个月(前述上市之日指扩募份额上市之日); 4、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 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在不动产项目交易 的价格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5、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 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如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 居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的,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有 限公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                    20 购回不动产基金全部扩募基金份额或拟购入不动产项目权益。 (三)持有份额不低于 20%的第一大不动产基金持有人就本次交易作如下 声明与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基金份额不低 于 20%的第一大持有人(即本基金持有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基 金份额比例不低于 20%且持有份额最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确认最近 1 年不存 在未履行向本基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不动 产基金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本次交易存在的其他重大因素 无。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                     21 附件 2: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 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扩募方案草案(更新)         二〇二六年六月            22                  基金声明 1、本扩募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 工作的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 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 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 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 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 金业务指引第 1 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 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发售业务(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3 号——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试行)》                                    《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 行)》《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运营操作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编制。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不动产项目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 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不动 产项目完全所有权。 3、本基金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符合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因基 金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引致的投资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4、本扩募方案是本基金对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说明,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扩募方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本基金扩募并申请 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无异议,本扩募方案所 述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机关的批准或 无异议函。本基金本次扩募并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等变更的详细情况,以基金份额                   23 持有人大会决策后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                 24                            释义 在本扩募方案草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基金或红土创新深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指 圳安居REIT 券投资基金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 基金合同 指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不动产基金存续期内,经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取得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等规定程序后,基金启动 扩募 指                         新一轮募集发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购入不动产项目                         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不动产基金存续期内,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                         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                         过(如不动产项目交易金额超过基金净资产20%或涉 新购入不动产项目 指                         及扩募安排)等规定程序后,基金单独或同时以留存                         资金、对外借款或者扩募资金等作为资金来源新增购                         入不动产项目                         本基金通过本次扩募发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深创投- 本次交易 指 深圳安居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穿透持有                         拟购入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 本次发售、本次扩募发                     指 本基金本次依法进行扩募发行募集资金 售、本次扩募                         本基金拟通过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持 拟购入不动产项目 指 专项计划持有的拟购入项目公司、拟购入不动产资产                         的合称                         本基金依法进行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深创投- 首次发售 指 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穿透                         持有初始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 持 有 份 额 不 低 于 20% 不动产基金持有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的第一大不动产基金 指 不动产基金份额比例不低于20%且持有份额最多的基 持有人 金份额持有人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人 指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创投红土资管/资产                     指 深创投红土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支持证券管理人 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人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为基金及不动产项目提供运营 房屋租赁公司/运营管                     指 管理服务的机构,本基金首次发售及本次扩募发售时 理机构                         为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5 深圳 市安居 集团/ 发起                  指 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人 福田 安居 公司/ 原始 权                  指 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 益人1 南山 安居 公司/ 原始 权                  指 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 益人2 宝安 安居 公司/ 原始 权                  指 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 益人3 安居 瑞思 公司/ 原始 权                  指 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 益人4                      拟向“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目标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 原始权益人 指 即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                      司、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                      租赁投资有限公司的合称                      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6日颁布并实施的《公开募集基础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                  指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证券投资基金指引》                      做出的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12月31日颁布并实施的《深圳 《扩募及新购入不动 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指 产指引》 3号——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试行)》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26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相关事项已经基金管理人不动产投资 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不动产 项目相关事项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 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基金可选择的扩募发售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向特定对象发 售。本次扩募的具体发售方式、发行时间、发售对象及认购方式、基金定价基准 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等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为准。 3、本基金本次扩募的实际募集金额在扣除基金层面相关预留费用后,拟全 部用于认购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券。 4、本次扩募资金拟最终用于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基金管理 人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更新)》。                      27                 第一节 基金基本情况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公募REITs名称                资基金 场内简称 红土创新深圳安居REIT 公募REITs代码 180501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 2022年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本次扩募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本基金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成立并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成立以来投资运作稳健,已持有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良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通过多元化 资产配置分散风险,同时保持不动产项目持续稳定运营并争取实现资产增值,使 广大投资者分享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和深圳优质资产带来的发展红利,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 决定,本基金拟通过扩募方式新购入承福苑项目、南馨苑项目、空港花园项目和 尚龙苑项目。 本基金已持有及本次扩募拟购入的不动产项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核心区域 或所在区域的核心位置,周边配套齐全,居住品质佳。深圳位于粤港澳大湾区、 先行示范区两大国家战略实施的核心地位,发展前景广阔,“双区驱动”的优势为 深圳市租赁住房提供高价值区位优势及高发展潜力。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基金管理人已与本次不动产项目购入的交易对方进行磋 商并达成收购意向。基金管理人将在完成对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尽职调查等工作 后,依法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变更注册,向深交所申 请基金产品变更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程序,并在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后就本 次交易及相关事项提交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8              第三节 本次扩募方案概要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本基 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1、发售方式 本基金可选择的扩募发售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向特定对象发售。 本次扩募的具体发售方式、发行时间、发售对象及认购方式、基金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等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为准。 2、发售时间 本基金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的批复文件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如有)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扩募资金拟用于认购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进而最终用于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其中拟购入不动产项 目的收购价格由基金管理人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拟购入不 动产项目评估值及市场公允价值等有关因素合理确定。 4、本次扩募发售前基金留存未分配收益的安排 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前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基准日至本次扩募发售完成相关监 管备案程序之日产生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将由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后的新增基金 份额持有人与本次扩募发售前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享有,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收益分配的具体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收益分配公告为准。 5、上市地点 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额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29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基本情况详见《红土创新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更新)》。           第五节 本次扩募对原份额持有人的影响 1、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的影响 如本次扩募发售及新购入不动产项目顺利完成,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相应增 加,同时拟购入不动产项目将为本基金提供额外的可供分配收入来源。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可能发生变化,新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持有基 金资产,并共同间接享有本基金当前已持有不动产项目及本次拟购入不动产项目 所带来的权益。 2、对基金投资的影响 本次扩募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次扩募不会导致基 金的投资运作发生重大变化。 3、对基金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后,基金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拟购入不动 产项目将为本基金提供额外的可供分配收入来源,本基金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 强。 4、对基金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扩募完成后,本基金的治理结构未发生变化。 本基金的新增原始权益人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 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均系本基金首发原始权益人深圳市 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扩募后新购入的不动产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与本基金现持有的不动产 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相同,均为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节 本次扩募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深圳市福田安居有限                     30 公司、深圳市南山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安居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居瑞思住 房租赁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机构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福苑 项目配套停车场整体承租人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安居(深圳)城市运营科技服 务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深创投红土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关联 方。本基金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后认购深创投红土资管发行的深创投-深圳安居租 赁住房 2 号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以穿透持有拟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完全所有 权,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委托属于关联方的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运营管理机构,深圳市安居集团通过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承福苑项目配套停车场整体承租人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安居(深圳)城市运营 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构成基金的关联交易。 本基金将在实施上述关联交易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关 联交易制度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七节 本次扩募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基金扩募相关事项已经基金管理人不动产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扩募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 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 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交所审核 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法按约定发售扩募份额,向深 交所·申请办理扩募份额上市事宜,并完成本次扩募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发售能否满足上述条件,以及满足上述条件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1                 风险揭示 1、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 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和核 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从而使得本次交易能否 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亦可能存在需视前述审批要求调整交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新购入不动产项目范围、参与机构、扩募发售方式等)的 风险。 2、召开持有人大会失败或相关议案未被表决通过的风险 本次交易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后,可能存在参会人数未达会议召开 条件等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的风险,或召开成功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未能被表决 通过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份额比例较高导致的基金治理 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因本基金初始设立时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所认购并持有战略配售基金份额达到约 51%,且在法定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因此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将在基金设立后 3-5 年间持续 占有较高比例。虽然本基金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机制中,设置了关联交易 (解聘、更换运营管理机构事项除外)回避的投资者保障措施以防范利益冲突, 但在未触发上述投资者保障措施的决议事项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 联方通过持有较高比例基金份额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 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中无法落实其表决意见的风 险。 4、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由投资者的买卖报价决定,受经济形势、政策 环境、投资者偏好与心理预期、市场流动性、舆论情况等因素影响,交易价格可 能大幅波动,大幅高于或低于基金净值,甚至存在不动产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 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本基金交易价格具有不确                    32 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5、基金停牌风险 根据适用法规,本基金就本次交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自大会召 开之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或计票之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开市起停牌,至 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复牌(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 此外,本次交易期间,可能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等因素,使得基金面临停牌风险。 6、扩募发售失败风险 在基金管理人履行完毕变更注册流程、并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后, 基金管理人将实施基金扩募流程,如在本基金扩募募集期届满,出现下列情形,             (1)基金扩募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 80%; 将导致本基金扩募发售失败: (2)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等未按规定参 与战略配售;(3)导致基金扩募发售失败的其他情形。 就上述第(2)项情形,由于届时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将对 参与战略配售事宜作出承诺,且其可通过本次扩募获得融资款项,因此不按要求 参与战略配售的可能性较低。 如本基金确实因各种原因导致扩募发售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扩募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此外,基金管理人将重新考虑是否需要调整扩募方案,修改扩 募方案,并重新履行变更注册流程(如需)、再次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启动扩募方案等。 7、基金关联交易风险 已知本次扩募本基金涉及关联交易如下:(1)基金管理人与计划管理人之 间存在关联关系,本基金投资于计划管理人管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买卖不动 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2)基金管理人将委托属于发起人关联方的深圳市房屋 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机构;(3)深圳市安居集团通过深圳市房 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承福苑项目配套停车场整体承租人以及物业 管理服务机构安居(深圳)城市运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除上述外,本基金还可能与前述关联方不时地发生其他类型的重大关联交易, 并从事一般关联交易。为防范关联交易中的潜在利益冲突,有效管理关联交易风                   33 险:基金重大关联交易,将事先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包括 2/3 以上独立董事) 批准并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一般关联交易,将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章程、有 关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必要时基金管理人将就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等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 8、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扩募后,存续期为自首次发售《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 2090 年 10 月 19 日(含该日),但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方式提前终止或续 期。本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前,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额上市后, 投资者仅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在投资者结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情形下,存在流 动性不足等风险。 此外按照《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指 引》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和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需要满足一定 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及扩募份额上市初 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本基金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9、对外债务融资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用于不 动产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如未来不动产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 借入款项,而不动产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可能造成基金无法偿还对外借款的情况。 10、项目公司的税务、未决诉讼、或有事项风险 本基金交易安排中,不动产基金拟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购不动产项目公 司 100%股权,在该等股权收购前,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税务风险、未决诉讼以及 或有负债。如不动产基金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完成项目公司股权交割后项目公 司被追索,甚至不动产项目被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则可能影响项目公司 及不动产项目的正常运营,对不动产项目运营现金流回收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收益实现。 11、基金设立后实施不动产项目交易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在本基金的交易结构中,不动产基金扩募并认购深创投-深圳安居租赁住房 2                     34 号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专项计划设立后,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原始权益人持有的项目公司 100%股 权,并根据《股东借款协议》完成对项目公司的债权投资,整个流程涉及的合同 或协议签署方较多、股权转让中股权交割涉及诸多彼此交叉的前置条件,存在一 方或多方因故不能按时履约的可能,亦存在基金设立后因政策变动或操作风险导 致不动产项目无法按时完成交易、本基金无法按时取得不动产项目所有权的风险。 12、实施交易期间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风险 本基金涉及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并安排扩募的,在实施不动产项目交易的过程 中,存在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动而需重新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并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风险。 13、实际分配金额低于预测的基金可供分配金额的风险 本基金现金流预测是基于不动产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合理假设,影响不动产项 目未来现金流的因素主要包括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情况、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 市场竞争情况及宏观经济增长情况等。在不动产基金存续期间,若出现租金等运 营收入不达预期,或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不动产项目无法正常运营等 情况,则可能会对本基金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 告是在相关假设基础上编制的,相关假设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基金的可供分配 金额预测值不代表对基金运行期间实际收益分配金额的保证。因此本基金对不动 产项目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投资人面临现金流预测偏 差导致的投资风险。 14、基金终止上市风险 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扩募发售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 法规或深交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在二级市场 交易。 15、不动产项目处置风险 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下,在满足适用法律规定, 并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程序基础上,审慎判断和实施不动产项目的对外 处置。不动产项目市场化处置的交易价格、交易完成的时间周期等,可能受到法                    35 律法规要求、税收政策、交易条件、项目经营情况、市场竞争、宏观经济环境、 资本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导向等因素综合影响,由于本基金购入的租赁住房资产 均存在转让的特殊性要求,如需对外处置,只能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份额,且不动产项目根据政府相关规定须继续用于租赁住房使用,亦可能 存在交易价格低于不动产项目评估值、潜在买方较少,交易时间周期较长或无法 顺利完成处置交易的风险,进而对本基金通过不动产项目处置实现投资退出和现 金流回收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由此影响基金收益的分配。 16、税收风险 不动产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项目公司等多个层面。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的收益将可能被 要求缴纳相应税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公司 等主体所适用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程序法均有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调 整而发生变化。如因税法发生变化导致税务部门未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 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公司征收更多税金,基金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均不 对此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的基金投资收益可能因相关税收政 策法律调整而产生额外的税负。 17、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 因发生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 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即本基金)无法获得 预期收益、专项计划更换计划管理人甚至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有关不动产基金及不动产项目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届时披露 的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18、集中投资风险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往往采用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对基 金投资的影响。而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租赁住房类型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 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不 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因此,相比其他分散化投资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将具有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                    36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 37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6-30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9 浏览
    R
    【原文】中金印力消费REIT: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 年 6 月 30 日               第 1 页 共 4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公募 REITs 名称                                  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中金印力消费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0602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4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 公告依据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中金印力消费                                  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基准日公募 REITs 份额                                  3.0452               净值(单位:元)               基准日公募 REITs 可供                                  42,738,692.88               分配金额(单位:元) 截止收益分配基               本次分红比例 98.2716% 准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公募 REITs               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                                  42,000,000.00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元) 本次公募 REITs 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                                  0.4200 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 2026 年度第 1 次分红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 90%以上合并 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分配给投资者,每年不得少于 1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6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本次拟分配人民币 42,000,000.00 元,占截止基准日公募 REITs 可供分配金额的 98.2716%。截止基准日公募 REITs 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 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2 日 除息日 2026 年 7 月 3 日(场内) 2026 年 7 月 2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 年 7 月 7 日(场内) 2026 年 7 月 6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不支持红利再投资                            第 2 页 共 4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 2026 年 7 月 6 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 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 第 3 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 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于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 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 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 2026 年第 1 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为 5,193,164.59 元, 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期初现金余额;金融资产相关调整;应收、应付项目的变 动;当期购买不动产项目等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以 及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等。具体的可供分配金额(含净利润及调整情况)详见《中金印力 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6 年第 1 季度报告》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 金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可供分配金额为 42,738,692.88 元。 4、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 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icc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68 1166) 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25 年,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 场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后,在场外渠道购买的份额需要转托管至场内方可交易或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第 3 页 共 4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印力消费基础设施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 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                    第 4 页 共 4页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6-30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16 浏览
    R
    【原文】博时蛇口产园REIT:关于举办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上半年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公告 关于举办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6 年上半年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时间:2026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14:30-16:30  现场地点:南山区南海大道工业五路蛇口网谷(具体会议室待定)  参与方式:现场调研  报名方式:按要求发送报名邮件至 REIT@bosera.com  报名截止日:2026 年 7 月 2 日 17:00  基于会议现场管理要求,每家机构限报名 2 人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简称: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 REIT,基金代码:180101,以下简称“本 基金”)近期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及第二次扩募最新进展,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时基金”)拟于 2026 年 7 月 3 日举行本基金 2026 年上半年投资者关 系活动,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问题进行交流和解答。     一、公募 REITs 信息 公募 REITs 名称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01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开募                 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     公告依据 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5 号——临时报                 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                 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方式和行程安排                                  1 (一)时间:2026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14: 30-16:30 (二)现场地点:南山区南海大道工业五路蛇口网谷(具体会议室待定) (三)参与方式:现场调研      (四)行程安排          时间 日程安排                        蛇口网谷(具体会议室待定)签到       14:30-15:00 相关运营负责人员及基金经理简要介绍                                   投资人问答       15:00-16:30 万融大厦/万海大厦项目现场调研 三、参加人员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 REIT 运营管理机构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员、博时招商蛇口产 业园 REIT 基金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 REIT 投资者、行业研究员 等。 四、报名方式 投资者可发送报名邮件至 REIT@bosera.com 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机构—人名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 REIT”,基于会议现场管理要求,每家机构限报名 2 人。 所属机构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投资者问题 备注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 日 17:00。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2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6-30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11 浏览
    R
    【原文】博时蛇口产园REIT: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原始权益人持续支持基金长期健康发展函件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原始权益人持续支持基金长期健康发展函件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公募 REITs 名称                     金 公募 REITs 简称 博时蛇口产园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0101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                     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                     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公告依据 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                     临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博时招                     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关于收到原始权益人函件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近日收到本基金原始权益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蛇口”或“原始权益人”)出具的《关于持续支持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 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长期健康发展的函》。 根据上述函件,招商蛇口作为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始终高度重视本基金的长期健康发 展。基于对本基金不动产项目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招商蛇口表示, 作为原始权益人,其与本基金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高度一致的利益基础。招商蛇口将继续 重视不动产项目运营质量和资产价值表现,支持本基金在依法合规基础上保持平稳有序运 行,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价值。招商蛇口将积极研究增持基金份额的计划,加 快推动基金扩募工作,通过扩募不断优化本基金资产组合,丰富资产类型、优化布局,进 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 招商蛇口同时表示,公募 REITs 是支撑其资产运营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招商蛇口 将继续珍视资本市场和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依法依规履行原始权益人相关职责,与基金管 理人、运营管理机构等相关方共同推动本基金规范运作和长期发展。 三、本基金投资运作及不动产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无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公告为基金管理人收到原始权益人函件后的说明性公告。本公告事项有助于投资者 了解原始权益人对本基金不动产项目长期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无不利影响。 上述函件及本公告不构成基金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或任何相关主体对本基金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收益水平、现金分派水平或投资本金安全的承诺。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不动产项目经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 自主、谨慎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6-06-30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15 浏览
    R
    【原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6 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 2026 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 年 6 月 30 日                   第 1 页 共4 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6 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 REITs 名称 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 公募 REITs 简称 中金普洛斯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508056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指                                 南第 2 号——存续业务》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                                 及《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                                 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基 准 日 公 募 REITs               份额净值 -               (单位:人民币元)               基 准 日 公 募 REITs               可供分配金额 68,888,717.81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单位:人民币元) 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公募               REITs 按 照 基 金 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65,435,950.77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公募 REITs 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                                 0.3376 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 2026 年度第二次分红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 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 度可供分配金额分配给投资者,每年不得少于 1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6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本次分配人民币 65,435,950.77 元,约占截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 94.99%。 3、截至基准日公募 REITs 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 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2 日 除息日 场外:2026 年 7 月 2 日 场内:2026 年 7 月 3 日                             第 2 页 共4 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6 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现金红利发放日 场外:2026 年 7 月 6 日 场内:2026 年 7 月 8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不支持红利再投资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 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 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 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 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次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不动产基金发行及扩募份 额募集的资金、期初现金余额;当期购买不动产项目等资本性支出;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 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以及对未来合理相关支出的预留,包括管理费、中介服务费、维修改 造支出等,具体的可供分配金额(含净利润及调整情况)详见《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 次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 68,888,717.81 元。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iccfund.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68 1166) 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50 年,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 场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后,在场外渠道购买的份额需要转托管至场内方可交易或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第 3 页 共4 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6 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 投资信托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                     第 4 页 共4 页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6-06-30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10 浏览
    R
    【原文】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特别提示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试点的公告》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基金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第五十条的决定》                        《关于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 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 行)》 (“《业务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发售业务(试行)》(“《发售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 1 号——发售上市业务办 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网 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 交所有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发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本基金财务顾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 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负责组织。战 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实施;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 REITs 询价与认购 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 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 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对                    2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报价投资者进行了核查。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 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 售范围。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2.730 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 区间上限的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认购价格在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T 日,即 本基金发售首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L 日,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进行网 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每日的 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L 日)17:00 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公众投资 者可按认购价格在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 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如公众部分提前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70,000 万份,占发售份 额总数的比例为 7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将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 17:00 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 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 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27 倍,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00 倍(不含),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 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50%;自本基金上市 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 流通。 基金管理人将在《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 易份额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3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 况(十)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 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 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五) 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 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认购费用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 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 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构的规定。 10、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4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经中国证监会 2026 年 5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26] 1164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 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者保证。      本基金场内简称为“陆家嘴 R”,扩位简称为“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基金代 码为“50860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认购。 本基金是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自基金 合同初始生效日之日起 38 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 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 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财务顾问。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 亿份。本基金初始战略 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70,00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70%,最终战略配 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 进行回拨。      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为 21,000 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 售数量的 70%;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 9,000 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 后发售数量的 3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 定。 3、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及财务 顾问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2.730 元/份。 4、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T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L 日),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需在募集期内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                          5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在募集期内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1)网下发售      本基金基金简称为“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场内简称为“陆家嘴 R”,扩位简 称为“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认购代码为“508607”。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 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提交有效报价的 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 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 2.730 元/份,认 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 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对 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 顾问提交认购申请,参与基金份额的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 人完成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的缴纳,并通过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 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 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具体详见基 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基金销售机构 (如有)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6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 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 己的情况调高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 (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对 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认购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 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时,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超过 1,000 元的须为 1 元的整数倍。具体业务办理 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 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 在前述情形的,将拒绝网下投资者参与的公众发售认购申请,并将有关情况报告 证券业协会;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公众部分认购视为无效。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 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年金基金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 制。 5、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售情况”。 6、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止,投资者应 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如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发生比例配售,则遵 循全程比例配售原则。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 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7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26 年 6 月 23 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 及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 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不动产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 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 “重要提示”和“招募说明书概要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1、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 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与投资股票、债券、其他证 券及衍生品种的常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成立后主要投资 于以商业不动产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 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在 获取不动产项目运营收益的同时承担不动产项目资产价格波动风险。本基金在投 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不动产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基金投资的其他风 险,其中: (1)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投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 存在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受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之间 的潜在竞争/利益冲突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基金发售失败 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的风险、中介机构履约风险、市场风险、基金解禁 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其他风险等;                       (2)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                                   8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尽 责履约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风险、法律/政策环境 改变的风险等;       (3)与不动产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不动产 项目运营风险、评估及现金流预测风险、处置风险、同区域内其他项目的竞争风 险、不动产项目所有权续期风险、不动产资产投保额无法覆盖评估价值的风险、 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对不动产项目造成的风险等;                      (4)与交易安排有关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失败风险、股权转让前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的税务/或有事项等风 险、运营管理风险、业务主体更换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等;                                  (5) 本基金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 风险、政策变更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 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不动产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 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 审慎判断。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 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不动产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 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不动产资产评估报告的相 关评估结果不代表不动产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不动产项目能够按照 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和相关公告,应全 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 慎参与本次基金的投资,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13、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 公告。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投资者如有疑问,可 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详情。                     9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释义.............................................................................................................................. 11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13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14 三、战略配售情况...................................................................................................... 22 四、网下发售.............................................................................................................. 26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28 六、中止发售情况...................................................................................................... 38 七、发售费用.............................................................................................................. 38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38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1                                                                 10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 指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业协会 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本次发售 指发售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要求,通过战略配售认购本基金基 战略投资者              金份额并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              司、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理财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 网下投资者              国证监会认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网下投              资者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公众投资者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参与网              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              分认购基金份额              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 场内证券账户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              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基金账户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11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 指人民币元 原始权益人 指不动产项目的原所有人;就本基金以初始募集资金投资的不动产         项目而言,原始权益人系指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12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00-15:00。截至本次询价日 15:00,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共收到 16 家网下投 资者管理的 22 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2.730 元/份—2.831 元/ 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 26,611 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 1.27 倍。配售 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华安陆 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 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禁止 参与配售的范围;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均未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 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未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的情 况。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1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2 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 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2.730 元/份—2.831 元/份,拟认购数 量总和为 26,611 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 1.27 倍。      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 2.754 元/份,加 权平均数为 2.741 元/份。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配售对象的报价 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2.730 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 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3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 认购价格(即 2.730 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 的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无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基金的认购价 格。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16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 22 个, 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 26,611 万份,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的 1.27 倍。具体报价信 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 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      场内简称:陆家嘴 R      扩位简称: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      基金代码:508607      2、基金类型: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38 年      5、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 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不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最终取得相关 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                          14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管理和运营管理,努力提升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及不动产项目价值,力争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对稳定的回报。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首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 亿份。 本次发售,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70,00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 比例为 7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 60,000 万 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6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 10,000 万份, 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1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21,000 万份, 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 基金份额数量为 9,000 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3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如有)确定。 (三)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 为 2.730 元/份。 (四)募集资金规模 按认购价格 2.730 元/份和 10 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30 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 2026 年 7 月 27 日 17:00 前完成缴款,基金管 理人、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 网下发售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 15:00 截止,公众发售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截止。 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                           15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下发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 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 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3、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 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 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 7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发布 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六)限售期安排 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 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 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27 倍,未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00 倍(含),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 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50%;自本基金上市后 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 可交易份额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 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战略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承诺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16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日期 发售安排 T-3日前(T日为发售日,3个自 刊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关于战略投资          然日前) 者配售资格的专项核查报告、律师事务所关于战略投资者核查 (2026 年 6 月 29 日)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基金份额募集期每日:                              战略投资者认购时间:9:30-17:00 T 日至 L 日(L 日为募集期结束                              网下投资者认购时间:9:00-15:00            日)                              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时间:9:30-11:30,13:00-15:00 (2026 年 7 月 2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 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相关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缴款需于2026年7月                              27日(L 日)17:00 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L+2 日                              决定是否回拨,确定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 (2026 年 7 月 29 日)                              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配售比例,次日公告。          (预计)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监会募集结果备案后,刊登《基金合同          L+2 日后 生效公告》,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件后尽快办                              理。 注: 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特别事项影响本次发售,基金管理人及      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如因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      用其“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询价或网下认购工作,请及时与基金管理人、财      务顾问联系;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认购方式 1、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关于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 基金之战略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协议”)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 2、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参与网下发售。                                   17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 售机构(如有)进行认购。 4、投资者开户 (1)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上交所场内证券账 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交所场内证 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开户程序,可参见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的 相关业务办理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投资 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 承担。 2)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十)认购费用 1、对于公众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不收取认购费, 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公众投资者,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公众投资者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 认购金额(M,元) 认购费率                  M<500 万 0.30%       场外份额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场内份额 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2、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费。 3、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用为 0。                      18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 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5、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 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6、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 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认购份额/金额的计算 (1)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 公式为: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假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1.050 元/份,某投资者认购 10,000,000 份本基 金基金份额,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0 元。则认购金额为: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500,000 元 即: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00 份,需缴纳认购金额 10,500,000 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0 元,该笔利 息将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00 份。 (2)公众投资者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9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 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 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公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100,000 元,认购费率为 0.3%,假定认购价 格为 1.050 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 息 100.00 元,则可认购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3%)=99,700.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700.90=299.10 元 认购份额=99,700.90/1.050=94,953.24 份(保留两位小数)=94,953 份(保留 至整数位) 退还投资者的金额=100,000.00-94,953×1.050-299.10=0.25 元 即:某公众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1.050 元,可 得 94,953 份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100.00 元将全部归入 基金资产,退还投资者的金额为 0.25 元。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 算,最终确认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金规模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 2.730 元/份,发售规模为 10 亿份,据此计算的 基金规模为 27.30 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 本基金 2026 年和 2027 年的分派率(预计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预计募集资金总 额)分别为 4.28%和 4.56%。此处基金规模指按认购价格 2.730 元/份和 10 亿份 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 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                               20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 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风险,避免因参与不动产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 失。 (十二)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1、战略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2、网下投资者配售 基金管理人在 2026 年 7 月 29 日(预计)完成回拨后(如有),将根据以下 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 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配售数量的计算: 若网下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总量,则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 问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网下投资者认购进行比例配售。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份,产生 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 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 及申报编号为准)在先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 问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公众投资者配售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公众投资者的配售将遵循全程比 例确认的原则。                     21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 1 份,产 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 1 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 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 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 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1、选择标准 本次发售的不动产基金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不动 产基金的战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符合《发售指引》规定的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理财 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不动产基金的 战略配售。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不动产基金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 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但依                   22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 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按照如下标准选择战略投 资者: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 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不动产项目投资经验的不动产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 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满足《基金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 的要求,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 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本次发售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综合考 虑投资者资质、市场情况等确定。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各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 管理人分别签署《战略投资协议》。战略投资者名单及认购数量详见“三、战略 配售情况(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 70,000 万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 为 7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数量为 60,000 万份,                     23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60%;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为 10,000 万份,占发      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10%。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      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      准。                                          占基金发售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安排                                           总量比例 (一)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 60 个月/36 个 1 原始权益人 30.000%             公司 月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 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 2 30.000% 36 个月              司 下的关联方 (二)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3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720% 12 个月 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5 华安资产云投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6 兴瀚资管-兴元 1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私募投资基金合 7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建元启隆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9 长江资管安盈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351% 12 个月 10 长江资管臻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123% 12 个月 11 长江资管臻享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106% 12 个月 12 鼎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13 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国泰海通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14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划 15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16 中信信托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7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合伙) 18 上信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2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21 诺德基金浦江 5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580% 12 个月                             24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份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协议》中约 定的承诺认购份额,战略投资者应当缴纳的认购款项总额将按照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 价格计算(认购款项不包含认购费用和相关税费,相关认购费用及税费(如有)由战略 投资者另行缴纳)。本基金的认购费用详见本基金相关公告。 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基金指 引》《业务办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 关约定。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不动产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不动产项目权益的比例为 100%。本次发售中原始权益 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基金份额数量 60,00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 比例为 60%。      (四)认购款项的缴付 1、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参与认购,认购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 9:30-17:00。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 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 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投资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 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具体认购 金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中“(十)认购费用”。 2、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 款。 3、缴款流程: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5017586360000314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314000022                             25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如战略投资者有多缴款项,基金管理人将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预计) 将多缴款项退回。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 和公众投资者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6、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 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 写“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 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 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 公司、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理财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 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 定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 2.730 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财 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提交有效报价的 网下投资者数量为 16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22 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 和为 26,611 万份。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 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 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网下认购                     26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的 9:00- 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 时公告。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 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 2.730 元/ 份,认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入围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报 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 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 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 额数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 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缴付 全额认购资金。缴纳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7 日 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 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此外,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 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 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约行为。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 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交所及证券业协会。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 21,000 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 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70%。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 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27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6 年 7 月 31 日(预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 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 期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 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5017586360000314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314000022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以及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 理人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3、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 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 写“华安陆家嘴商业 REIT+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 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 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参与对象                             28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不动产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 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6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场内证券账户 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 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 券经营机构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券经营机 构的相关规定。 2、场外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 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 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 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 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 务确认手续。                             29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 10 万元以上): ①开户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8:30—17:00(中午不休息,周 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②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B.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C.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D.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③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B.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C.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④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A.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 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19077 B.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 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30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C.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 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大额支付号:301290050828 D.兴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003889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290000107 E.招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2160891753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F.光大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510180803668818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3290000510 ⑤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是否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 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 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 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A.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售 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31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B.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 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C.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 D.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 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 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2)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①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 7*24 小时受理,工作日 15:00 以后交易于下一 工作日 9:30 提交。 ②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A.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 户和认购业务; B.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等银 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 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C.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电子交 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③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 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 销交易中心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 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 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 认手续。 1)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 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①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8: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②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位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C.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 复印件; D.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E.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原件; 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G.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③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 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留 印鉴;                    33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B.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C.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④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A.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 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19077 B.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 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C.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 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大额支付号:301290050828 D.兴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003889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290000107 E.招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34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账号:2160891753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F.光大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510180803668818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3290000510 ⑤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是否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 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 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 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A.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售 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B.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 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C.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2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 D.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 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 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                             35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基金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 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 公告。     2、场外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 理人网站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211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36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移动客户端:华安基金 APP (2)其他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场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 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四)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 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 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五)其他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或者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 应当持有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开放式基金账 户/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 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 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上交所基金通平台进行 份额转让。 2、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 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 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划付 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 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37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     1、网下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 额数量;     2、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以上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 中止发售公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 人及财务顾问可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 时,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 认购费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 认购款项中支付。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211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     成立时间:1998 年 6 月 4 日     联系人:王艳                              38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传真:(021)58406138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财务顾问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18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电话:9552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四)销售机构 见本公告第五部分。 (五)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39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负责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负责人: 沈国权 联系人: 梁琦、奚乐乐 电话:021-20511000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 负责人: 邱靖之 联系人: 马罡、朱逸莲 电话:021-51028018                      40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拟认购价格 拟认购数量 序号 网下机构名称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类别 备注                                                                     (元) (万份)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博越 20 1 B887619281 集合信托计划 2.730 4000 有效报价          公司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信托·工 2 B886745411 集合信托计划 2.754 255 有效报价        责任公司 银理财基础设施 4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 申万宏源证券资管-上海农商行-申万宏源稳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3 D890528643 2.731 370 有效报价        理有限公司 臻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凌 4 B884645893 私募基金 2.831 176 有效报价      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顶泰山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 5 B887789840 集合信托计划 2.756 1450 有效报价        托有限公司 稳盈淳享 9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嘉信配置 6 B887248527 集合信托计划 2.730 7326 有效报价          司 1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7 D89003705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754 363 有效报价         限公司                                             41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诺德基金-兴业银行-诺德基金浦江汇泓 82 号 8 B887365955 管理子公司一对多 2.754 100 有效报价          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专户产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9 D89075518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831 353 有效报价          司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 10 D890248523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831 1200 有效报价          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11 D89018840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730 3663 有效报价          司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诺德基金-兴业银行-诺德基金浦江汇泓 83 号 12 B887401620 管理子公司一对多 2.754 100 有效报价          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专户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 鑫沅资管-宁波银行-鑫沅资产鑫梅花 514 号 13 B883820131 管理子公司一对多 2.730 2190 有效报价          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专户产品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信托“红宝石”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 14 B885742826 安心稳健系列信睿尊享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上 集合信托计划 2.730 1135 有效报价          司                                      信-H-8002)      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 国金证券资管-建设银行-国金资管鑫熠 5 号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15 D890402211 2.754 370 有效报价         限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诺德基金-兴业银行-诺德基金浦江汇泓 84 号 16 B887523074 管理子公司一对多 2.754 100 有效报价          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专户产品                                            42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 工银瑞信投资-工商银行-工银瑞投-工银理 17 B884027728 管理子公司一对多 2.754 255 有效报价         限公司 财四海甄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专户产品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博越 5 18 B887005686 集合信托计划 2.730 1200 有效报价          公司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19 D89057129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730 366 有效报价          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凌 20 B885928561 私募基金 2.831 176 有效报价      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顶兴星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 国金证券资管-上海农商行-国金资管鑫裕丰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21 D890509534 2.731 1100 有效报价         限公司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国联证券资管-兴银理财富利兴合民沣十八个      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 22 D890433165 月定期开放 3 号混合类理财产品-民生证券核 2.760 363 有效报价         限公司 管理计划                                  心精选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3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6-06-29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10 浏览
    R
    【原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为本次发售的财务顾问。 本基金通过向战略配售投资者定向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 及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 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商业不动产基金公告》”)《公开募 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金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上 交所 REITs 业务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发售业务(试行)》                      (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其他有关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对本基金所涉及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 标准、配售资格,以及是否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进行了审查和判断,并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 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本核查报告系基于以下前提出具:战略投资者提交给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 的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提交给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文件的复印件或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或 其他电子传输方式提交给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文件均与该等文件的原件一 致,相关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所提供的文件及文 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自愿、合法及有效的。战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及 财务顾问作出的书面或口头说明均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且不 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遗漏。 基于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                      2      查意见,以及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      宜的核查报告说明如下。        一、 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根据《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本次不动产基金发售(以下简称“本次      发售”)的战略投资者包括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      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中,参与本基金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      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      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满足《基金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要      求,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      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包括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和前述主体      外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范围及选取标准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      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 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核查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各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等相关文件,拟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认购份额占本次发售数量的比例及限售期      限如下:                                   认购份额占 序号 战略投资者全称 限售期限                                     比 (一)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60 个月/36 1 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                                                 个月 2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0% 36 个月 (二)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3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0.720% 12 个月                          3 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580% 12 个月 5 华安资产云投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0.580% 12 个月 6 兴瀚资管-兴元 1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0.580% 12 个月 7 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580% 12 个月 8 建元启隆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0.580% 12 个月 9 长江资管安盈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0.351% 12 个月 10 长江资管臻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0.123% 12 个月 11 长江资管臻享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0.106% 12 个月 12 鼎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580% 12 个月 13 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0.580% 12 个月 14 国泰海通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0.580% 12 个月 15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0.580% 12 个月 16 中信信托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0.580% 12 个月 17 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580% 12 个月 18 上信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0.580% 12 个月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0.580% 12 个月 2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0.580% 12 个月 21 诺德基金浦江 5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0.580% 12 个月      (一)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92690790)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公示信息,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滩投资”)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 法定代表人 郁春豪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 728 号 6 幢 205 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63,491.38 万元 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03 年 4 月 11 日至 2053 年 4 月 10 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自主展示(特色)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前滩投资为本基金的原始权益人,并结合前滩 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前滩投资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 引》第二十六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前滩投资战略配售比例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前滩投资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本次战略配售基金份额占 发售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30%。 (二)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4887Y)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 息,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股份”)的基本 情况如下:                                 5 名称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 徐而进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3,515.3679 万元 成立日期 1994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1994 年 12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出租和中介;市政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             纺织品、鞋帽服装、日用百货、日用化学产品、机电设备、五金制品、             数码产品、文教用品、玩具、体育器材、首饰、黄金珠宝首饰、包装             服务、工艺美术品、皮革制品、鲜花、钟表、箱包、眼镜(隐形眼镜 经营范围             除外)、汽车装饰用品、乐器、家居用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用品、             计算机、影像器材、通讯器材、一类医疗器材、食品、酒类的批发佣             金代理零售和进出口;音响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前滩投资及陆家嘴股份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前滩投资 70%的股权,持有陆家嘴股 份 62.2%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的规定以及陆家嘴股份出具的承诺函,前滩投资及陆家嘴股份属于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      综上,陆家嘴股份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 二十六条规定的关于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 求。 陆家嘴股份战略配售比例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陆家嘴股份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本次战略配售基金份额 占发售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30%。                                6 根据《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 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20%。基于 上述,本次战略配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符 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5 月 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NL88)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 信息,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出资额 12,193,847.807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2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战略配售资格 (1) 中保投资基金的主体资质 根据中保投资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中保投资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保投资”)。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0UD4R)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 示信息,中保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4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2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受托或委托资金、资产管理业务,            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以管理人名义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业务,国务院、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中保投资已经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0245,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 中保投资基金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保投资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中保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产品编号为 SN9076。结合中保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函, 中保投资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 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 信息,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8 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注册资本 1,762,892.582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1999 年 8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战略配售资格 国泰海通证券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 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79711),国泰海通证券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证券公司。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国 泰海通证券已经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结合 国泰海通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国泰海通证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 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 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五)华安资产云投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华安资产”)拟代表其管理的华 安资产云投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云投 1 号单一资管计划”)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 华安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核                               9 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0024263K)以及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信息,华安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杜煊君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7,87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1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投 1 号单一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华安资产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流水号:000000081603),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私募资产管理。经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华安资产已经于 2015 年 4 月 1 日成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华安资产提供的《华安资产云投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ZH0804),云投 1 号单一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华安资产,投资范围 包括“公开募集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除网下打新及二级市场买入)”。根据华安 资产提供的产品编码为 SALC23 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云投 1 号单一资 管计划已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华安资产(代表“云投 1 号单一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 华安资产所管理的云投 1 号单一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 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 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10 (六)兴瀚资管-兴元 1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瀚资管”)拟代表其管理的兴瀚资 管-兴元 1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元 18 号集合资管计划”)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 兴瀚资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核发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765341A)以及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信息,兴瀚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易勇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龙路 65 弄 1 号三层、四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元 18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兴瀚资管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流水号:000000073824),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私募资产管理。经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兴瀚资管已经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成 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兴瀚资管提供的合同编号为 XHZG-XYLC-XY18H-ZGHT-2023 年 5 月 版-1 的《兴瀚资管-兴元 1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 文件,兴元 18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兴瀚资管,兴元 18 号集合资管计划投 资范围包括“公募 REITs”。根据兴瀚资管提供的产品编码为 SQP803 的《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兴元 18 号                                 11 集合资管计划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正式成立,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完成了备 案。 基于上述,结合兴瀚资管出具的承诺函,兴瀚资管所管理的兴元 18 号集合 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 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 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 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七)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J4N414R)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 信息,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 存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烽)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 715 号 2 幢 2 层 M 区 2743 室 出资额 600,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 年 5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5 月 11 日至 2033 年 5 月 10 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12 2. 战略配售资格 (1) 国存基金的主体资质 根据国存基金提供的《上海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国存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简称“国盛资本”)。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983F)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 示信息,国盛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哈尔曼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 1352 弄 11 号 1 幢 201 室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4 月 8 日至 2038 年 4 月 7 日             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国盛资本已经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8692,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 国存基金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存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国存基金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备案,产品编号为 SGB969。 基于上述,结合国存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国存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13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八)建元启隆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元信托”)拟以其受托管理的建元启隆 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 建元信托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5596096G)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 信息,建元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秦怿 住所 上海市控江路 1533 号—1555 号 A 座 301 室 注册资本 984,444.825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5 年 9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1995 年 9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           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           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           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 经营范围 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           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上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 2. 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建元信托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核发 的机构编码为 K0025H231000001 的《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为:(一)信托 业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二)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贷款、投资、债券卖出回购,向 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定向发债,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 流动性支持借款等。         (三)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 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四)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建元信托提供的合同编号为 JYXT〔2026〕JH-0089-JH-QY-ZQTZ 的《建 元启隆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文件,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的受托人为建元信托,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华安基金作 为管理人发行的‘华安陆家嘴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的战略配售份额”。 根据建元信托提供的编号为 Y202604270429 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 托预登记完成通知书》,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完成了 预登记,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为 ZXD202604270000004739。2026 年 6 月 22 日,建元信托向受益人出具了《建元启隆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公告》, 宣告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 基于上述,结合建元信托(代表“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具的承诺 函,建元信托所受托管理的甄选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九)长江资管安盈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资管”)拟代表其管理的长 江资管安盈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盈 6 号单一资管计划”)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                         15 长江资管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2513788C)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 公示信息,长江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杨忠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 号 B 栋 19 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9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盈 6 号单一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长江资管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73683),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长江 资管已经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长江资管提供的《长江资管安盈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第 2023-398 号)及《长江资管安盈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之补充协议四》(合同编号:第 2026-257 号),安盈 6 号单一资管计划的 管理人为长江资管,投资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根据长江资管提供 的产品编码为 SACU46 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安盈 6 号单一资管已于 2 023 年 11 月 6 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长江资管(代表“安盈 6 号单一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 长江资管所管理的安盈 6 号单一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 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                                16 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长江资管臻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长江资管拟代表其管理的长江资管臻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臻享 1 号集合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长江资管基本情况 长江资管基本情况参见本核查报告“二/(九)/1”部分。 臻享 1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长江资管提供的合同编号为第 2025-85 的《长江资管臻享 1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臻享 1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长江资管,臻享 1 号集合资管计划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包括但不限于 REITs 基金、互认基金、商品型基金等),不包括劣后级 份额”。根据长江资管提供的产品编码为 SAYU50 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 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臻享 1 号集合资管计划于 202 5 年 5 月 20 日正式成立,并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长江资管(代表“臻享 1 号集合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 长江资管所管理的臻享 1 号集合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 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 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一)长江资管臻享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长江资管拟代表其管理的长江资管臻享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臻享 2 号集合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长江资管基本情况 长江资管基本情况参见本核查报告“二/(九)/1”部分。                          17 2. 臻享 2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长江资管提供的合同编号为第 2025-227 的《长江资管臻享 2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臻享 2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长江资管,臻享 2 号集合资管计划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ETF、REITs 基金、互认基 金、商品型基金等),不包括劣后级份额”。根据长江资管提供的产品编码为 SB JP95 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 统,臻享 2 号集合资管计划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正式成立,并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长江资管(代表“臻享 2 号集合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 长江资管所管理的臻享 2 号集合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 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 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二)鼎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鼎一峰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一峰湖资管”)以其管理的“鼎 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鼎一峰湖晨哲”)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鼎一峰湖晨哲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BGU83)。根据该备案证明并经查询基金业 协会网站,鼎一峰湖晨哲的基本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 鼎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 宁波鼎一峰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6 年 1 月 27 日                                18 2. 战略配售资格 (1) 鼎一峰湖晨哲的主体资质      根据合同编号为合资托(2025)0827032-001 的《鼎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鼎一峰湖晨哲的基金管理人为鼎一峰湖资管。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HXR0A)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所公示信息,鼎一峰湖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鼎一峰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郑华玲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G104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2 月 23 日至 2046 年 2 月 22 日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鼎一峰湖资管已经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1514,机构类型为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2) 鼎一峰湖晨哲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合同编号为合资托(2025)0827032-001 的《鼎一峰湖晨哲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鼎一峰湖晨哲投资范围包括“REITs 公募基金”。根据鼎一 峰湖资管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信息公示系统,鼎一峰湖晨哲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产品编号为 SBGU83。                                19 基于上述,结合鼎一峰湖资管(代表“鼎一峰湖晨哲”)出具的承诺函,鼎一 峰湖晨哲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 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 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 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三)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99323163)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信 息,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版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曹鸿涛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 177 号浙江数字出版大楼 1 幢 19 楼 住所             1901 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6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02 年 6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浙版投资提供的《股票明细对账单》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单体)2025 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浙 版投资的确认,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浙版投资的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具备 2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历。                               20 基于上述,结合浙版投资出具的承诺函,浙版投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四)国泰海通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泰海通资管”)拟代表其管理 的国泰海通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 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国泰海通资管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0191968J)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 公示信息,国泰海通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陶耿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 8 层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 年 8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8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经营范围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国泰海通资管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59638),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                              21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国泰 海通资管已经于 2013 年 5 月 8 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国泰海通资管提供的《国泰海通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国泰海通资管,投资范围 包括“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简称“REITs”或“不动产基金”,含商业不动 产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及权益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根据国 泰海通资管提供的产品编码为 SAEU85 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管计划已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国泰海通资管(代表“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管计划”)出具 的承诺函,国泰海通资管所管理的君得睿享 21 号单一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 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 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五)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拉萨市柳梧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58575400XD)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所公示信息,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瑞华”)的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奥星 住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 5 幢 2 单元 12 层 4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6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12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22              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              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西藏瑞华提供的《证券账户首次交易日期证明》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书》并经西藏瑞华的确认,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西藏瑞华的净资产 不低于 2,000 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具备 2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历。      基于上述,结合西藏瑞华出具的承诺函,西藏瑞华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六)中信信托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拟代表其管理的中信信托蓁 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 中信信托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30993Y)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 信息,中信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吕天贵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27,6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88 年 3 月 1 日                                23 营业期限 1988 年 3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           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           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           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           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 经营范围           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中信信托现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核 发的机构编码为 K0002H211000001 的《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为:(一)信 托业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二)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贷款、投资、债券卖出回购,向 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定向发债,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 流动性支持借款等。         (三)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 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四)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五)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六)股指期货交易 业务。(七)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信信托提供的合同编号为 G202503AZQY00002 的《中信信托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说明书》等文件,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 托人为中信信托,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公募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中信信托提供的编号为 C202505230252 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 司信托初始登记完成通知书》,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完成了初始登记,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为 ZXD202504210000005979。                          24 基于上述,结合中信信托(代表“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具的承诺 函,中信信托所受托管理的蓁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七)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8UF99885)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所公示信息,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发母 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泉州交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丁荣路 39 号御殿花园 5 号楼商业楼 主要经营场所             312-2 出资额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46 年 12 月 23 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经营范围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战略配售资格 (1) 交发母基金的主体资质 根据交发母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交发母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为泉州交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泉州交发基金”)。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8TCUHF6U)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所公示信息,泉州交发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泉州交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文质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美仙路 151 号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12 楼 1201-120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6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 经营范围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泉州交发基金已经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2506,机构类型为私募股 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 交发母基金的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交发母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交发母基金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 STQ878。      基于上述,结合交发母基金出具的承诺函,交发母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且投资范围覆盖 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REITs),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26 (十八)上信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拟代表其管理的上信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 上海信托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2022450)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 公示信息,上海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炳文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111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81 年 5 月 6 日 营业期限 1981 年 5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             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 经营范围             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             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             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上海信托现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核 发的机构编码为 K0020H231000001《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为:(一)信托业                              27 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二)固 有资产负债业务,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贷款、投资、债券卖出回购,向股 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定向发债,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 动性支持借款等。(三)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 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四)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五)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六)股指 期货交易业务资格。(七)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八)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上海信托提供的合同编号为 FJ-12-26Q1JB-1 的《上信睿启 1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文件,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为上海信 托,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公开募集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 基金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含战略配售/扩募增发份额、网下发售 份额及公募 REITs 份额上市交易)”。根据上海信托提供的编号为 C2026050600 86 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初始登记完成通知书》,睿启 1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完成了初始登记,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为 Z XD202604030000002664。 基于上述,结合上海信托(代表“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具的承诺 函,上海信托所受托管理的睿启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十九)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 公示信息,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8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注册资本 5,3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战略配售资格 申万宏源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59708),申万宏源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期 货业务的证券公司,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申万宏源已经 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基于上述,结合申万宏源出具的承诺函,申万宏源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二十)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91627F)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信 息,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建力                               29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 住所                4601-L4608 注册资本 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9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代销金融产品。 战略配售资格      中金财富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73899),中金财富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 期货业务的证券公司,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中金财富已 经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基于上述,结合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中金财富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 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二十一)诺德基金浦江 5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诺德基金”)拟代表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5 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浦江 520 号单一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      1. 诺德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信 息,诺德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0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06 年 6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浦江 520 号单一资管计划的战略配售资格      诺德基金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79710),业务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私募资产管理。经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诺德基金已经 于 2012 年 6 月 6 日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诺德基金提供的《诺德基金浦江 5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浦江 520 号单一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诺德基金,主要投资范围包括“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诺德基金提供的产品编码为 SZU177 的《资产管理计 划备案证明》,浦江 520 号单一资管计划已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完成了备案。      基于上述,结合诺德基金(代表“浦江 520 号单一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 诺德基金所管理的浦江 520 号单一资管计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 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上交所发售业务 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三、 限售安排      根据《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询价公告》,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 的关联方参与不动产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 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 个月,超过 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36 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持                                 31 有不动产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在上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经核查基金管理人与各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本次战略配售中战 略投资者获配份额的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询价公告》的约定。 四、 本次战略配售是否存在相关禁止性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各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各战略投资者出 具的承诺函,拟参与本次发售的战略投资者不存在《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三 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 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 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二)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基金份额的,不得实施承诺 基金上市后价格上涨、承销费用分成、聘请关联人员任职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 输送行为。 综上,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适当审查,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认购份额及限售安排符合《基金指 《上交所 REITs 业务办法》 引》 《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的规定。拟参与本次发售 的战略投资者不存在《上交所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 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32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6-06-29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21 浏览
    R
    【原文】银座股份:银座股份关于开展基础设施 公 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 公 告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 2025-015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其持有的和     谐广场购物中心作为底层资产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申报发     行工作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项目实施背景 2020 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国家多部委相 继出台多项政策指导文件,适时推出以基础设施为底层资产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产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 2024 年 7 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 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 资〔2024〕1014 号)(简称“1014 号文”),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属于公募 REITs 基础设 施行业范围。为创新经营模式,盘活存量资产,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 座股份”或“公司”)拟以全资控股子公司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和谐广场购物中 心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 REITs”或“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的申报发行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 行工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实施方案 (一)产品要素          华安鲁商消费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具体以设立时确定 基金名称          的名称为准 基金类型 契约型、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人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银座置业”)。 运营管理统筹机构 银座股份 运营管理实施机构 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振兴街购物中心 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运作,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和谐广场购物中心,坐落于经十路22799号,东至纬十二路,西至振 底层资产          兴西街、南至经十路,北至经七路 基金期限 24.58年(暂定)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份额          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发          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 投资人安排 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          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份额战略配售,其持有          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其他基础设施公募REITs份额通过          场内发售、场外认购。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募REITs每年至少进行1次收益分          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收益分配方式          每一公募REITs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公募REITs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          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 投资目标          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          所有权。          不低于85%由银座股份用于在建项目、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建(含改扩 募集资金用途          建)项目,另外不超过15%的净回收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财务顾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项计划管理人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上述要素待根据后续申报进度、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细化或进行 必要调整。 (二)主要交易流程 (1)设立项目公司 银座置业拟将和谐广场购物中心资产、负债及相关人员剥离至新设的项目公司(拟 定名:济南和谐广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具体以设立后为准。)                            (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设立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待获得国家发改委向中国证监会的推荐后,由公募基金管理人向证监会申请注册公 募 REITs,并拟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待取得注册文件后,由公募基金管理人进 行公开发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并 结合市场情况参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的战略配售。 (3)设立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由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发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公募 REITs 将通过全额认购专项计划发行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 并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全部所有权。 (4)转让项目公司及 SPV 股权 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的前提下,由银座置业预先设立 SPV 公司,并 在专项计划设立后由专项计划收购 SPV100%股权。同时,银座置业将持有的项目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 SPV,SPV 向银座置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最终,将由公募 REITs 通过 专项计划持有项目公司股权,进而由公募 REITs 实际取得底层资产完全所有权。 专项计划拟向 SPV 增资和发放股东借款,并在 SPV 完成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后,将按 照监管认可的方式安排 SPV 与项目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5)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安排 拟由银座股份作为基础设施 REITs 的运营管理统筹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相关 运营管理统筹、协调和安排运营管理工作,并与基金管理人签署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履 行约定的义务。 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振兴街购物中心作为运营管理实施机构接受银座股份的统 筹管理并提供具体的运营管理服务,签署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并收取运营管理费用。 三、是否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公募 REITs 不涉及重 大资产重组。 四、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公募 REITs 重组过程将涉及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物业资产剥离至其另一 全资子公司名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不 属于关联交易。此外本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人和专项计划管理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据此,本次公募 REITs 的申报与发行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五、发行公募 REITs 的意义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 公募 REITs 可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供期限更长的新项目建设资金。借助此类金融 创新产品,公司能够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到新项目的投资建设,进一步拓宽了公司融资渠 道。 作为权益型融资工具,公募 REITs 可挖掘成熟消费类项目的内在价值,降低公司债 务融资规模,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杠杆率。      (二)转变管理模式,共享发展成果 在公募 REITs 实操中,公司作为运营管理统筹机构,逐步带动公司从持有为主的重 资产经营模式转变为运营为主的轻资产经营模式,有利于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和核心竞争 力。通过引入灵活的市场化经营考核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 性,与公司共享发展成果。      六、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税负风险 公募 REITs 需要进行资产重组及股权转让,重组及转让过程中涉及复杂的税务处 理,税负成本较高。 公司拟聘请专业税务咨询机构,并将与税务咨询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深入分析,加 强与主管税务部门的交流沟通,争取适用对应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降低整体税负成本。      (二)公开市场声誉风险 公司作为公募 REITs 的运营管理统筹机构,将承担统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及维 护的职责。如未来公募 REITs 的运营收益情况波动较大,届时可能会对公司公开市场声 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在公募 REITs 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及监管政策履行相关运营 管理职责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合法合规。同时,进一步加强运营管理能力,提升资产 运营效率和质量,争取使底层资产为公募 REITs 创造稳定的业绩回报。 因公募 REITs 项目的申报工作仍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尚需相关监管机构审核同 意,交易条款、时间安排、最终设立方案等尚未最终确定。公司按照交易要素及流程开 展项目相关工作,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及所涉子公司相关人员根据监管机构审核情况对项 目相关要素进行调整执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募 REITs 项目的后续情况,积极推进项目申报发行工作,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来源:巨潮资讯网 · 2025-03-25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13 浏览
    R
    【原文】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 司关于开展基础设施 公 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 公 告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 2025-014 号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 01、21 穗发 02、22 穗发 01、22 穗发 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          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实施背景 2020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 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 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 年 8 月 5 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2021 年 6 月 29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 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 通知》,将风电纳入试点行业,并提出优先支持有一定知名 度和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2024 年 7 月 26 日,国 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 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 1014 号)(以下简称“1014 号文”),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 基础设施 REITs 正式迈入常态化发行。                           1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创新投 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形成“投融管退”体制,打造资产上 市运作平台,充分发现企业资产价值,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报发起设立公募 REITs 基金, 拟由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能源集团”)以其持有的东明景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明景祐公司”)、东明乾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明乾德公司”)、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明上元公司”)作为标的项目公司,并以东明景 祐公司持有的东明县东南 100MW 风电场项目(简称“东明东 南风电项目”)、东明乾德公司持有的东明县西南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简称“东明西南一期风电项目”)、东明上元 公司持有的东明西南二期 100MW 风电场项目(简称“东明西 南二期风电项目”,与东明东南风电项目、东明西南一期风 电项目合称为“东明风电场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作 为底层资产,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基础设施公募 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 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的相关工作。 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方案 (一)底层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拟选取东明景祐公司持有的东明东南风电项目、东 明乾德公司持有的东明西南一期风电项目、东明上元公司持 有的东明西南二期风电项目作为底层资产,项目基本情况如 下: 东明东南风电项目、东明西南一期风电项目、东明西南 二期风电项目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县域内,均为陆上                 2 风力发电项目,总装机规模 25 万千瓦,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016 年 6 月及 2017 年 12 月取得山东省发改委核准批复,竣 工决算总投资共计 20.83 亿元。 (二)项目申报方案 根据公募 REITs 政策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基础设施 公募 REITs 拟采用“公募基金+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的交易 结构。 1.基金管理人设立基础设施公募 REITs,公司控股子公 司新能源集团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并结合市场 情况参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的战略配售; 2.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认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 3.新能源集团将东明景祐公司、东明乾德公司、东明上 元公司 100%股权转让予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向东明景祐公司、东明乾德公司、东明上元公司发放股东 借款; 4.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通过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 部份额获得底层资产的全部所有权; 5.新能源集团拟接受委托担任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对底 层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 (三)产品要素 基金类型 契约型、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运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根据最终底层资产评估价值及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募集规模           发行结果而定。           16 年(东明风电场项目剩余最长运营年限 16 年), 基金期限 存续期届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                   3 发起人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 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参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份额战略配售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该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51%          (具体授权公司经理层确定) ,其中发售总量的 20%          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 个月, 超过 20%部分          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36 个月,基础设施公 投资人安排 募 REITs 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份额战略          配售,其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          其他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份额通过场内发售(网下、          网上)、场外认购。          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方式          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 1 次。本基          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上市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投资目标 定主要投资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其全部份          额,最终取得底层资产完全所有权。          根据公募 REITs 政策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用于新增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投资、偿还存量债务等。 注:上述交易方案及产品要素待根据后续申报进度、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 求,结合市场情况细化或进行必要调整。 (四)相关工作进展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联合相关专业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 求不断完善并形成正式申报材料,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申报, 推进公募基金注册及发行上市工作。最终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设立方案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定。 三、发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对公司的影响                  4 公募 REITs 在上市之后可进行扩募,实现“投、融、管、 退”全周期运营,打造“上市公司+公募 REITs”双资本运作 平台,为公司可持续扩充权益资金提供支撑。同时,通过引 进低成本、可持续的权益资金,扩大公司投资规模,提升公 司清洁能源投资能力。此外,通过发行公募 REITs,可以充 分发现公司底层资产的市场价值,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价值 回归。 四、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因本次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处于申报阶段,尚需相关监 管机构审核同意。公司将及时关注政策动向,积极与相关监 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申报材料, 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开展,并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                5 来源:巨潮资讯网 · 2025-03-24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15 浏览
    R
    【原文】顺丰控股:关于基础设施 公 募 REITs 申报及审批进展的 公 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及审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 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募 REITs”或“本项目”或“基金”                            )申报发行工作,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本项目申报材料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受理。 2025 年 2 月 24 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对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及南方资本-顺丰仓储物流 1 期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深证函〔2025〕178 号),深交所对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封 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及南方资本-顺丰仓储物流 1 期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转让条件无异议。 2025 年 3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准予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394 号),准予注册基础 设施公募 REITs,主要内容如下: 一、准予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为 43 年。 二、准予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为 10 亿份。 三、同意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1 四、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基金的 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 3 个月。 公司将积极推进发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2 来源:巨潮资讯网 · 2025-03-05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11 浏览
    R
    【原文】九州通:九州通关于医药仓储物流基础设施 公 募 REITs 上市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 2025-010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医药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汇添富九州通医药REIT自2025年2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代码为“508084”,基金场内简称为“九州通R”。 汇添富九州通医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汇添富九 州通医药 REIT”)已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完成发售(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披露的《九州通关于医药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发行情况的公告》), 最终募集基金份额 4 亿份,发售价格为 2.895 元/份,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8 亿元。 2025 年 2 月 27 日,汇添富九州通医药 REIT 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交易代码为“508084”,基金场内简称为“九州通 R”,扩位简称为“汇添富 九州通医药 REIT”;基金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30%,非上市首日涨跌幅 限制比例为 10%。 本次医药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的发行上市将助力九州通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州通”或“公司”)盘活医药仓储物流资产及配套设施, 回笼权益性资金,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时,可显现公司持有优质医 药仓储物流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而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实现九州通和公募 REITs“双上市”平台的协同共赢。此外,公募 REITs 的发行将对公司财务指标产 生积极影响,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不超过 7 亿元(最终以会计师事 务所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1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 2 来源:巨潮资讯网 · 2025-02-27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14 浏览
    R
    【原文】金隅集团: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 公 司关于基础设施 公 募 REITs 上市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 2025-007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华夏金隅智造工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华夏金隅智造工场 REIT”)已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准予注册的批复。 华夏金隅智造工场 REIT 已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完成发售,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代码为 508092,基金场内简称为“金 隅智造”,扩位简称为“华夏金隅智造工场 REIT”。 华夏金隅智造工场 REIT 最终募集基金份额 4 亿份,发售价格为 2.839 元/份,基金募集规模为 11.356 亿元。华夏金隅智造工场 REIT 发 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战略配售基 金份额数量为 29,828.00 万份,                    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74.57%,其中: 本公司(原始权益人)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数量为 14,000.00 万 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35%,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为 15,828.0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39.57%;网下投资者认购数 量为 7,120.4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17.801%;公众投资者认 购数量为 3,051.6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7.629%。                       1 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将使公司成熟产业园价值得到兑现, 优化资产结构的同时提升资金周转效率及回报水平,且部分募集资金将 投资于其他产业园项目,促进公司在产业园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良性循 环,增强本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2 来源:巨潮资讯网 · 2025-02-26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12 浏览
    R
    【原文】九州通:九州通关于医药仓储物流基础设施 公 募 REITs 发行情况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 2025-006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医药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汇添富九州通医药REIT最终募集基金份额4亿份,发售价格为2.895元/份, 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8亿元。其中,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为0.70亿份, 占发售份额总数的17.50%,有效认购倍数达50倍;公众投资者认购数量为0.30亿 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7.50%,有效认购倍数达1,192倍。 汇添富九州通医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汇添 富九州通医药 REIT”)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和 12 月 24 日获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无异议函和准予注册批复。(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和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公告。) 2025 年 2 月 12 日,汇添富九州通医药 REIT 完成发售,后续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代码为 508084,基金场内简称为“九州通 R”,扩位简称为 “汇添富九州通医药 REIT”。 汇添富九州通医药 REIT 最终募集基金份额 4 亿份,发售价格为 2.895 元/份, 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8 亿元。汇添富九州通医药 REIT 发售由战略配 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3 亿份, 占发售份额总数的 75.00%,其中,原始权益人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认 购数量为 1.36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 34.00%,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为 1.64 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 41.00%;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为 0.70 亿份,占发售份 额总数的 17.50%,有效认购倍数达 50 倍;公众投资者认购数量为 0.30 亿份,占                            1 发售份额总数的 7.50%,有效认购倍数达 1,192 倍。 本次医药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的发行将助力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或“公司”)盘活医药仓储物流资产及配套设施, 回笼权益性资金,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时,可显现公司持有优质医 药物流仓储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而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实现九州通和公募 REITs“双上市”平台的协同共赢。此外,公募 REITs 的发行将对公司财务指标产 生积极影响,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不超过 7 亿元(最终以会计师事 务所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2 来源:巨潮资讯网 · 2025-02-12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14 浏览
    R
    【原文】中国外运:关于基础设施 公 募 REITs 获得受理的 公 告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 2025-002 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获得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请发行工作的议案》,同 意公司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募 REITs)申报发行工 作;并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 募 REITs 申请发行工作相关授权续期的议案》,同意将相关授权有效期续期至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24 个月。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日期分别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和 2024 年 6 月 11 日的《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请发行工作的公 告》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进展情况如下: 2024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获悉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分别提交了中银中外运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上市及中银资管-中外 运仓储物流基础设施 1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材料,并于近日分别 获得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应受理。 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相关上市规则,本公司开展基础 设施 REITs 申请发行构成分拆上市。本公司已按照香港联交所规定提交 PN15 申请,香港联 交所已同意本公司进行上述分拆上市。 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 来源:巨潮资讯网 · 2025-01-07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9 浏览
    R
    【原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凯德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延期询价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凯德封闭式商业不动             产证券投资基金延期询价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凯德封 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凯德商业 REIT,基金代码:508606,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询价公告等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与投资者沟通,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决定延期进 行本基金的询价工作。本基金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发布的《华夏凯德封闭式商业 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中原定网下询价安排及发售有关时间安 排均将调整,不再按原计划进行。 本次延期询价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及财 务顾问可重新启动本基金的询价工作,重新启动后的询价安排及有关发售安排将 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应全面了解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基金的投资,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1 (本页无正文,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 夏凯德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延期询价的公告》之盖章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27 日                  2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6-06-27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14 浏览
    R
    【原文】申能股份:申能股份有限 公 司关于开展 公 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0642 股票简称:申能股份 编号:2026-025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响应国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号召,进一步贯彻集团产 融协同部署的要求,实现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 本市场形象的目标,公司拟发行东方红申能股份新能源封闭式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申能股份 REIT”)。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拟 定了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体发行方案 (一)项目概述 公司拟作为发起人,全资子公司申能新能源(青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海新能源”)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以乌兰县华扬 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华扬”或“项目公司”) 持有的青海乌兰华扬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乌兰风电项 目”)作为首发入池的底层资产,开展申能股份 REIT 的申报发行           。目前,青海新能源持有乌兰华扬 100%股 (以下简称“本项目”)                    1 权,乌兰华扬直接持有乌兰风电项目。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管”)将 担任本项目的基金管理人及专项计划管理人。同时,东证资管拟 聘请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新能源”)担任申能股份 REIT 的运营管理机构,为乌兰风 电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二)发行方案 1、底层资产情况 乌兰风电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是 青海省大型风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取得海西州能源局的核准通知,总装机容量 200MW,是公司 持有的单体装机规模最大的陆上风电项目之一。项目决算总投资 15.56 亿元,于 2019 年 12 月全容量并网,经营年限约 20 年。 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乌兰县华扬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632821MA757NNF41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茶卡镇 109 国道 2216 向北 1 注册地址           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 李宝亮 注册资本 35,234 万元 成立时间 2017-09-06 营业期限 2017-09-06 至无固定期限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其它电力的开           发、建设、运行、检修及管理;电力供应、电力项 经营范围           目开发及技术咨询;电力系统、电力设备的技术改           造、技术服务及电气设备生产维修;新能源科技领                       2          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产品要素 本项目产品要素如下:            东方红申能股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基金名称            资基金(暂定) 发起人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 申能新能源(青海)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机构 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乌兰县华扬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专项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计划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不低于基础设施项目剩余经营年限,拟申请自基 基金期限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年(以实际注册批复为准) 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拟发售基金总额 最终依据基金询价结果确定 原始权益人及其关          不低于 51% 联方拟认购比例          净回收资金(指扣除用于偿还相关债务、缴纳税          费、按规则参与战略配售等资金后的回收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          将主要用于在建项目、前期工作成熟的新项目          (含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          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将以现 收益分配方式 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分配频率每年不得少于 1          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6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上述交易结构及产品要素可能根据后续申报进度、监管机构 相关规则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细化或进行必要调整。 3、交易结构 根据公募 REITs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申能股份 REIT 拟采                  3 用“公募基金+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的交易结构。首先由基金管理 人东证资管设立公募 REITs,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认购东证资 管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全部份额。青海新能源作 为本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乌兰华 扬 100%股权转让至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将通过股东借款及增资 (或有)的方式,向乌兰华扬提供资金并用于偿还项目公司存量 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委托贷款)                 。 申能股份 REIT 发行后,将由基金管理人委托上海新能源担 任运营管理机构,负责乌兰风电项目的运营管理。 具体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签署相关文件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募 REITs 相关事宜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申能股份 REIT 发行工作,根 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根 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签署履行与公募 REITs 相关的法律 文件,并对公司经营管理层予以授权。具体如下:                4 1、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制定、批准、 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募 REITs 相关的所有必要的 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法律文件以及对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形 成的补充协议。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 办理与本次申能股份 REITs 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股权转让相关的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募 REITs 的具体监管规 则、市场条件、政策指导、税务筹划等对公募 REITs 交易结构、 产品要素、资产重组、国有资产和/或产权转让等事项进行必要 的调整。 三、本次申报的目的和意义 发行公募 REITs 充分体现公司响应集团“能源+金融”双主业 高质量协同发展实效的要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并将助力公司构建“投资-建设-运营-出售”的完整闭环,促进公司 高质量发展,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项目处于申报阶段,尚需相关监管机构审核同意,相关事 项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方案最终以监管机构审批意见为准。 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申 报发行工作,并根据申报发行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5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27 日              6 来源:巨潮资讯网 · 2026-06-26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16 浏览
    R
    【原文】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 司关于基础设施 公 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进展的 公 告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 2026-030 号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 02、22 穗发 01、22 穗发 02 公司债券代码: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创新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 形成“投融管退”体制,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 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东明县东南 100MW 风电场 项目、东明县西南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东明西南二期 100MW 风电场项目三个风电项目为标的资产申报发行公募 REITs(以下简称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 一、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申请文件,并于 2026 年 6                          1 月 10 日获中国证监会、6 月 11 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 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有利于公司搭建新的资产上 市平台,形成“投融管退”机制。同时,依托“上市公司+公 募 REITs”双资本运作平台,可打通资本资产“双循环”, 促进公司资源整合和产业协同发展。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项目仍处于申报阶段,尚需获得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申报发行工作进展情况, 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13 日                2 来源:巨潮资讯网 · 2026-06-12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10 浏览
    R
    【原文】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 司关于基础设施 公 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进展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8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大连庄河Ⅲ海上风电项目为底层资产发行公募 REITs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三峡新能源大连发 电有限公司所属大连庄河Ⅲ海上风电项目为底层资产发行基础 设施公募 REITs(以下简称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和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 年 12 月 26 日,本项目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式 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中国三 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 行工作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近日,上交所出具了《关于对华泰三峡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及华泰资管-三峡清洁能源 1 号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 REITs(审) 〔2026〕15 号),对华泰三峡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及华泰资管-三峡清洁能源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 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 2026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准予华泰三峡 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390 号),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准予注册华泰三峡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为 20 年。 (二)准予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为 5 亿份。 (三)同意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管理人应自该批复下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基金 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 3 个月。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项目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13 日 来源:巨潮资讯网 · 2026-06-12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9 浏览
    R
    【原文】奥飞数据:关于开展 公 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 公 告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6-037 债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 的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关于进一步盘活存 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 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 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支持广东奥飞数 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奥飞数据”)及相关下属子公司的经营 发展,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 于开展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奥飞数据及相关下属子公司以 奥飞数据数字智慧产业园 1、2 号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合称“不动产项目”)                           (简称“奥飞数据 REITs”、 作为发起设立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 “公募 REITs”或“本项目”)的底层资产,开展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申报工作(“本次发行”),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方案 (一)拟入池的不动产项目 奥飞数据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拟将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智新五路 1 号的 奥飞数据数字智慧产业园 1、2 号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作为发起设立奥飞数据 REITs 的底层资产,开展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申报工作。 (二)交易主要流程 1、设立公募 REITs 奥飞数据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拟以奥飞数据数字智慧产业园 1、2 号楼及其附 属设施设备作为发起设立奥飞数据 REITs 的底层资产,开展基础设施不动产投 资信托基金(REITs)申报发行工作。待本项目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 称“国家发改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推荐 函后,由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公募 REITs,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待取得注册文件后,由基金管理人 会同财务顾问进行公开发售。奥飞数据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将根据法律法规 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参与奥飞数据 REITs 的战略配售。 2、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奥飞数据及相关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由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 称“南方资本”)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发行并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简称“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名称为准)。奥飞数据 REITs 首次发售募集资金在扣除基金层面预留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认购由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管理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 3、转让 SPV 及项目公司股权 奥飞数据及相关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奥飞 数据拟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SPV”),并将其持有的 SPV100%股权 转让予专项计划(“SPV 股权转让”)。奥飞数据及相关下属子公司与 SPV 签 署《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奥飞数据及相关下属子公司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 股权转让给 SPV(“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通过前述 SPV 股权转让及项目公 司股权转让行为,专项计划届时将直接持有 SPV100%股权,并通过 SPV 直接持 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完成上述流程后,项目公司将吸收合并 SPV,且 SPV 注 销后,专项计划将直接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 4、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安排 公募 REITs 存续期间,奥飞数据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作为不动产项目的运 营管理机构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运营管理服务费。运营管理安排视 最终监管机构要求而定。 (三)基金产品要素                   南方奥飞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名 基金名称                   称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名称为准 基金类型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期限 以最终获批文件为准 基金运作方式 存续期内封闭式运作                   以底层资产评估值为基准并考虑基金规模调整项,具体根 拟发售基金总额                   据监管审批及询价情况而定。 原始权益人 奥飞数据及相关下属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原始权益人参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以实现仍对 原始权益人及相关方拟认购基金金                   底层资产保持控制为原则(具体以招募说明书披露最终认 额及比例                   购比例为准)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不动产项目的不动产                   资产支持证券,并通过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不动产项目公司                   全部股权,从而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本基金的其他基金资产还可以投资于国债、政策性金融                   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信用评级为 AAA 级的信用                   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债券、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政府机构债券等)、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                   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投资范围                   他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                   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具体投资范围以届时基金合同约定为准。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募 REITs 每年至少进 收益分配 行收益分配 1 次,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                   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 注:上述交易方案及产品要素待根据后续申报及审核情况、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结合 市场情况进行细化或相应调整。 (四)相关工作进展及后续安排 奥飞数据及相关下属子公司将联合专业机构,严格按照监管规则与要求持续 完善正式申报材料,积极推进公募 REITs 向省级发改委、国家发改委的申报工 作,并配合专业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申报发行相关工作,全 力推动项目注册及发行上市。最终公募 REITs 方案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 定。 二、发行公募 REITs 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盘活优质存量资产,提前收回经营投资及兑现收益,提 升资产周转效率;同时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强公司滚动投资能力,保障公司 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截至目前,本次公募 REITs 仍处于待申报阶 段,尚需相关监管机构审核同意,交易条款、时间安排、最终设立方案等尚未最 终确定。公司将积极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沟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申报 材料等工作,并根据申报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9 日 来源:巨潮资讯网 · 2026-05-29 · 中国内地 · 原文
  • 0 赞同
    1 帖子
    13 浏览
    R
    【原文】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 公 司关于参与在管基金开展的商业不动产 公 募 REITs 战略配售暨关联交易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临 2026-019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在管基金开展的商业不动产公募 REITs               战略配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投资的在管基金上海 光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光翎”)和天津安石锦瑞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石锦瑞”)以其分别持有的静安大融 城项目和江门大融城项目作为底层资产申报发行商业不动产公募 REITs(详见公 司临 2026-002 号公告),公司作为主要原始权益人与公司关联方光大控股(江 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CEL Focus Multi-Strategy Fund (以下简称“CEL Focus”)拟合计认购 20%战略配售份额,其中公司认购金额不 超过 7 亿元,实际认购比例及金额以战略配售协议约定及发售价格核算结果为 准。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中“投资组合”类别的授权额度,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批准。  除本次交易外,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向公 司提供 4 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29 号、2025-030 号、2025-032 号和 2025-043 号公告。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 9.9 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53 号、 2025-058 号、2025-062 号和 2025-063 号公告。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光控江苏、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的 9 亿、2 亿元财务资助分别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66 号、2025-067 号和 2025-075 号公告。  本次交易涉及的商业不动产公募 REITs 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与 批准,项目申报工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周期 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与基金运作、底层资产运营、交易安排等有关的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与投资的在管基金上海光翎和安石锦瑞以其分别持有的静安大融城 项目和江门大融城项目作为底层资产申报发行商业不动产公募 REITs(详见公司 临 2026-002 号公告),公司作为主要原始权益人与公司关联方光控江苏、CEL Focus 拟合计认购 20%战略配售份额,其中公司认购金额不超过 7 亿元,实际认 购比例及金额以战略配售协议约定及发售价格核算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在管基 金开展的商业不动产公募 REITs 战略配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扬先 生、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中“投资组合”类别的授权额度,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全称 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 91320000697940106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王凯伦 成立日期 2009/12/16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124,862.033413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滨江西路 2 号 2 号楼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              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在外汇              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              衡外汇;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              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 主营业务              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              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三)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              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              政策等咨询服务;(四)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以              及其他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 共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是 □否     资方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94,651.27 360,589.78 负债总额 192,268.72 144,439.41 所有者权益总额 250,118.76 171,582.81 资产负债率 38.87% 40.06% 科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3,338.87 14,272.67 净利润 -80,237.82 12,940.43 2、CEL Focus Multi-Strategy Fund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全称 CEL Focus Multi-Strategy Fund                    □ 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4/2/14 注册资本 不适用 实缴资本 不适用                    94 Solaris Avenue, Camana Bay, PO Box 1348, 注册地址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 共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是 □否     资方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美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101.90 6,088.96 负债总额 16.57 16.64 所有者权益总额 6,085.33 6,072.33 资产负债率 0.27% 0.27% 科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87.57 -84.12 净利润 13.00 -195.80 三、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光大安石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类别: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5、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基金份额总额:10 亿份 9、基金期限:除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延长存续期限或在存续期届满前终止外, 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8 年 (二)底层资产的基本情况 1、静安大融城项目 上海光翎为持有静安大融城项目的基金主体,系有限合伙制企业。静安大融 城项目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总建筑面积约 18.9 万平方米,项目业态为商业零售。 2、江门大融城项目 安石锦瑞为持有江门大融城项目的基金主体,系有限合伙制企业。江门大融 城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总建筑面积约 12 万平方米,项目业态为商业 零售。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基金份额认购价格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基金份额询价公告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公司和关联方均按照发售 价格认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战略配售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乙方)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甲方)拟签订的《光大 保德信光大安石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下简 称“战略配售协议”),乙方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 的关联方,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光大保德信光大安石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 投资基金战略配售。 乙方拟承诺认购占本次基金募集注册总份额数约 10.67%的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认购价格通过网下询价的方式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确定后,乙方应当按 照甲方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确定的 认购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上述配售基金的认购款项。 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上述战略配售协议,战略配售条款以最终签 署协议为依据,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具体情况详见后续基金发售相关公告。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投资的在管基金发行商业不动产公募 REITs,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 资产,畅通不动产资产管理“募、投、管、退”循环,提升“大融城”品牌形象,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 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的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与批准,项 目申报工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 响,可能存在与基金运作、底层资产运营、交易安排等有关的风险。公司将密切 跟进交易进度,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以“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在管基金开展 的商业不动产公募 REITs 战略配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扬先生、苏 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2026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暨第十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在管基金开展的 商业不动产公募 REITs 战略配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履行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 价原则,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安瑰向公司提供 4 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29 号、2025-030 号、2025-032 号和 2025-043 号公告。 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安 瑰向公司提供 9.9 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53 号、2025-058 号、2025-062 号和 2025-063 号公告。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光控江苏、 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的 9 亿、2 亿元财务资助分别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 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66 号、2025-067 号和 2025-075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6 日 来源:巨潮资讯网 · 2026-05-15 · 中国内地 · 原文